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6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票74,906,36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6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288,111.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711,887.8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和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和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 | 调整后拟投资金额 | 累计已投入金额 | 项目状态 |
1 | 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注2 | 17,000.00 | 10,273.44 | 已结项 |
2 | 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 | 10,000.00 | 5,277.28注1 | 进行中 |
3 | 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注2 | 10,776.56 | 8,533.77 | 已结项 |
4 | 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 17,245.28 | 17,245.28 | 已完成 |
5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3 | 3,949.35 | 4,509.69 | 已完成 |
合计 | 58,971.19 | 45,839.46 | - |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注2: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及“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满足结项的条件,公司决定对其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注3:2023年12月8日,公司经审议将“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从14,725.91万元调整至10,776.56万元,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前期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合计4,509.69万元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二)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厚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投资理财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投资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0.4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9.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公司将面临持续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持续投入募集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
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情况下,合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含)10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0.4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9.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胡 瑶 | 李明嘉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