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或“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大华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近日,公司收到政旦志远出具的《关于变更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的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作为公司聘任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司徒远辉先生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灵芝女士担任公司2024年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工作调整,现将公司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程罗铭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为崔芳女士。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程罗铭先生,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芳女士,200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30家。
三、本次变更人员的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一)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程罗铭先生曾在 2024 年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程罗铭 | 2024年10月22日 | 自律监管措施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项目中,存在控制测试、函证、收入、成本与研发费用等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受到书面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相关项目已经按规定整改完毕,对本次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程罗铭先生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芳女士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独立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程罗铭先生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芳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