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24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参加监事三人,达到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业务时,为保证业务的开展,由对方为其贷款业务提供保证责任担保,符合其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间提供互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1)。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