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重大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41,267,853.2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收到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文书。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503民初1350号,本案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二)诉讼机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三)诉讼机构所在地:泉州市丰泽区
(四)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告一: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
被告三: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五)诉讼请求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判令被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40,000,000元,并支付截止至2025年1月2日的利息1,186,111.15元、罚息(含复利)6,742.05元(三项暂合计141,192,853.2元)及自2025年1月3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按《综合授信合同》及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2.判令被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75,000元;
3.判令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对被告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静海区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7号工业房地产【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23)静海区不动产证明第0645740号】的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对被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万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对被告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动产【详见《最高额抵押合同》附件(动产)抵押财产清单】的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6.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六)原告方主张主要事实和理由
1.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多份《综合授信合同》及《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
2.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被告二提供的抵押财产为其名下位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7号工业房地产,本合同项下的主合同为原告与被告一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综合授信合同》;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变更协议》,约定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项下第二章第三条变更为“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18年9月10日至2033年9月10日”;
3.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被告一对其持有的福建万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借款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4.原告与被告三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主合同为原告与被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上述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抵押财产为动产。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一提供了综合授信及流动贷款,因被告一未按期还款,原告根据合同约定提起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重大诉讼及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122,804,349.0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7%,案件的主要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自2024年12月5日(即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情况)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其中7项案件取得新进展(司法程序终结),涉及金额约693,728.86元。其他已披露案件均无重大进展。
五、本次公告的重大诉讼案件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将统筹谋划主动作为,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强化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处置,稳妥解决,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文书。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案号 | 管辖法院 | 立案时间 | 涉案金额(元) | 案件进展 |
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 | 纳川水务、纳川股份、陈志江 | 金融借款 | 【2025】泉仲南字第106号 | 金融借款 | 20250127 | 14,960,000.00 | 仲裁审理中 |
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 | 纳川股份、四川纳川 | 金融借款 | 【2025】泉仲南字第107号 | 金融借款 | 20250127 | 66,084,806.38 | 仲裁审理中 |
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 | 武汉纳川、纳川股份、陈志江 | 金融借款 | 【2025】泉仲南字第108号 | 金融借款 | 20250127 | 35,042,765.02 | 仲裁审理中 |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共计12件 | 6,716,777.64 | 审理中 | ||||||
合计 | 122,804,349.0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