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以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000001室、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101室的不动产设定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贷款。具体贷款金额、期限等以最终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人全权与银行协商、签订与此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贷款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涉对外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本次抵押贷款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抵押资产的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 权证号 | 土地面积 | 土地坐落 |
不动产 | 浙(2025)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14669号 | 149,270.00㎡ | 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000001室、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101室 |
除本次抵押外,上述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权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资金的灵活使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对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的风险可控。公司将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防范偿债履约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