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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正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8

证券代码:603186证券简称:华正新材公告编号2025-017转债代码:

113639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杭州华正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22,5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杭州华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836.39万元;

)本次公司为杭州华聚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5,5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杭州华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801.83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和杭州华聚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杭州众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下

简称“建设银行杭州余杭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余杭支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1、公司与工商银行杭州众安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与建设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12,5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与杭州银行余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华聚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5,5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61,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388,3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杭州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161,800万元,为杭州华聚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龙跃街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

62,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5年

经营范围:复合材料、电子绝缘材料、覆铜板材料、高频高速散热材料、印制线路板、蜂窝复合材料、热塑性蜂窝复合板的销售、技术开发、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03,824.26208,938.38
净资产72,293.3973,773.50
负债总额131,530.87135,164.88
资产负债率64.53%64.6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2,207.4961,827.53
流动负债总额116,947.57121,079.25
项目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23,192.5492,092.47
净利润980.541,480.77

(二)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

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2年

经营范围:热塑性蜂窝复合板生产。蜂窝状复合材料的研发、设计、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00%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
(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7,399.1918,814.90
净资产11,978.2312,913.70
负债总额5,420.965,901.20
资产负债率31.16%31.3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00.981,000.80
流动负债总额4,922.685,464.86
项目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0,857.2816,208.98
净利润-73.58936.7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杭州华正与工商银行杭州众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为杭州华正与建设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

2、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3、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公司为杭州华聚与杭州银行余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

2、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3、担保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预计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53,770.0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6,106.4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1.31%。除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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