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张萍和钱树良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 (并购重组)〔2024〕32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公司已会同本次重组的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按照 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问询函回复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
本次交易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