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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莱”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富士莱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以及在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资金收益率,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投资回报。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含拟质押证券资产)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总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投资方式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场外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场外期权和收益互换)或底层含场外衍生品的资管产品,

挂钩标的资产包括证券、指数、商品、利率等,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交易场所选择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

(四)投资期限

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证券公司进行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签署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交易确认书等及其他相关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投资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与有效期限一致。

(五)资金来源

公司资金来源均为闲置自有资金(含拟质押证券资产),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财政及货币政策、经济走势、利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市场和政策波动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资金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其他风险:相关工作人员在证券投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潜在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配备负责证券投资的专业人员,并已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投资决策

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公司将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业务的进展情况及资金投向、资本市场表现等,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为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至少每半年进行检查,对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和监督,并向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作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能够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最终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在额度范围

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总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是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不涉及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宽 张仲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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