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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7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金春卿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金春卿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金春卿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5年9月9日,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金春卿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后生效,在此之前金春卿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春卿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金春卿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金春卿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董炳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其为公司独立董事后,董炳和先生将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炳和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6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炳和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9年7月至1999年7月,先后任烟台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9年7月至今,先后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教授;2005年9月至2007年9月,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担任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3年7月至2018年7月,担任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2019年3月至今,担任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兼职律师;2021年9月至今,担任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现任昀冢科技(688260)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炳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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