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 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 |
本期发行金额 |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
增信情况 | 无担保 |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 主体AA+/无债项评级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3层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顺天财富中心32层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第一节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2024年9月末的净资产为143.98亿元,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5.39%,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8.88%。发行人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33亿元(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4亿元、4.33亿元和5.43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期债券无担保。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审计报告(XYZH/2022CSAA10086)、2022年审计报告(XYZH/2023CSAA2B007)和2023年审计报告(XYZH/2024CSAA1B0027)。
四、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净值为321.88亿元,主要包括无形资产、合同资产等。其中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受限资产情况如下:一是2013年以溆怀高速公路100%收费权为质押,向建设银行等机构取得银团贷款,贷款余额为37.35亿元;二是2017年以怀芷高速车辆通行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为质押,向农业银行等机构取得银团贷款,贷款余额为23.11亿元;三是2018年以京港澳高速公路长沙至湘潭段高速公路的100%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为质押,向工商银行取得贷款授信,现有贷款余额为7.41亿元;四是2019年以长韶娄高速公路的100%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为质押,向国开行等机构取得银团贷款,现有余额为62.75亿元;五是2021年以潭衡西高速公路的100%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为质押,向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等机构取得项目贷款,受
限规模为76.90亿元。发行人受限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55.01%,占比较高,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五、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业务,但在我国国民经济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指导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从而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国务院2004年9月颁布,同年11月实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公路发展应当坚持发展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2011年6月10日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办《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文)下发后,发行人根据通知精神,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的指导下,对公司经营的全部高速公路进行了自查。
六、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路产包括长永高速公路、长潭高速公路、溆怀高速公路、怀芷高速公路、长韶娄高速公路和潭衡西高速公路。潭耒高速潭衡段收费公路里程占2021年末发行人收费公路总里程的23.06%,已于2021年3月16日移交至湖南省交通厅。潭耒高速衡耒段已批复的收费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长永高速已批复的收费期限至2024年12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已明确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顺延79天,潭耒高速衡耒段和长永高速收费期限相应顺延,潭耒高速衡耒段收费公路里程占2023年末发行人收费公路总里程的9.33%,收费权于2024年3月19日到期,并于2024年3月20日移交至湖南省交通厅。发行人存在部分路产经营期限到期的风险。
七、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八、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九、本期债券无评级,不符合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十、发行人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585.08亿元,总负债为441.10亿元,净资产为143.9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24.79亿元;2024年1-9月公司营业总收入为61.50亿元,净利润为4.9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63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18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45亿元。发行人各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符合本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条件。
十一、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
并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认购方、认购规模、报价情况进行披露。
目 录
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释 义 ...... 9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 12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 12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13
第二节 发行概况 ...... 22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 22
二、认购人承诺 ...... 25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6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26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9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 30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1
一、发行人概况 ...... 31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 32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 35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 37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 40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58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 64
八、媒体质疑事项 ...... 110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110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11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111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 114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 116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 126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28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 197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199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 203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 204
十、发行人主要往来占款及资金拆借情况 ...... 205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206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 206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206
三、其他重要事项 ...... 206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206
第七节 增信机制 ...... 217
第八节 税项 ...... 218
一、增值税 ...... 218
二、所得税 ...... 218
三、印花税 ...... 218
四、税项抵消 ...... 219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 220
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220
二、定期报告披露 ...... 223
三、重大事项披露 ...... 224
四、本息兑付披露 ...... 224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 225
一、偿债计划 ...... 225
二、偿债资金来源 ...... 225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 226
四、偿债保障措施 ...... 227
五、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 228
六、持有人会议规则 ...... 229
七、受托管理人 ...... 247
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 280
一、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 ...... 280
二、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重大利害关系 ...... 283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285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339
一、备查文件清单 ...... 339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及查询网站 ...... 339
释 义
发行人/发行主体/本公司/公司/现代投资 | 指 |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湖南高速 | 指 |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
实际控制人/湖南省国资委 | 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现代财富 | 指 | 现代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大有期货 | 指 | 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
现代环科 | 指 | 湖南现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现代房产 | 指 | 湖南现代房地产有限公司 |
现代担保 | 指 | 湖南省现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长永高速 | 指 | 长沙至永安高速公路 |
长潭高速 | 指 | 京港澳高速公路长沙至湘潭段 |
潭耒高速 | 指 | 京港澳高速公路湘潭至耒阳段 |
溆怀高速 | 指 | 湖南省溆怀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怀芷高速 | 指 | 湖南省怀芷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长韶娄公司 | 指 | 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湘衡公司 | 指 | 湖南湘衡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怀化农商行 | 指 | 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方农商行 | 指 | 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申报的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
本期债券 | 指 | 发行人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期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
《债券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现行有效的《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诚信国际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 |
信永中和、会计师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监管银行 | 指 | 发行人每期发行备案前确定的募集资金账户监管银行 |
债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持有人会议规则》 |
计重收费 | 指 | 指按照载货类通行车辆的重量(车货总重)来计取通行费的收费模式。 |
政府还贷公路 | 指 | 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成的收费公路。 |
经营性公路 | 指 | 指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 |
ETC | 指 | 电子收费系统(ElectrionicTollCollectionSystem,简称ETC),是利用车辆自动识别技术完成车辆与收费站之间的无线数据通讯,进行车辆自动识别和有关收费数据的交换,通过计算机网路进行收费数据的处理,实现不停车自动收费的全电子收费系统。这种收费系统每车收费耗时不到两秒,其收费通道的通行能力是人工收费通道的5到10倍。 |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 全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
交易日 | 指 | 本期债券流通转让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 |
A股 | 指 | 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价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企业会计准则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 |
中国/我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募集说明书而言,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 |
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募集说明书中若出现加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由于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未来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可能会使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水平产生不确定性。因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人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流通。由于具体申请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注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流通。此外,由于债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转让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而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较好,但是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和资本市场状况等不可控因素发生变化,或者发行人本身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
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偿债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多项偿债保障措施,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可能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等)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无法得到有效履行,进而影响发行人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较强的盈利能力,自公司成立以来,不存在银行贷款或已发债券延期偿付或违约的情况,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有重大违约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多期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在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按期支付利息。
在未来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发行人将继续秉承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作出的其他承诺。但由于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和行业自身的运行特点,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不可控的市场环境变化或发行人自身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发行人可能不能获得足额资金,从而影响其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导致本期债券投资者面临发行人的资信风险。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所有者权益不稳定的风险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合计分别为125.97亿元、137.56亿元、142.06亿元和143.98亿元,主要由实收资本、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构成,其中未分配利润分别为73.41亿元、
74.53亿元、77.18亿元和78.46亿元。未分配利润占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例分别为
58.27%、54.18%、54.33%和54.49%,近几年占比虽略有下降,但仍然较高。如发行人未来大量分配利润,公司的净资产将减少,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将会提高,可能使投资人在公司的利益承受一定的风险。
2、受限资产占比较高风险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净值为321.88亿元,主要包括无形资产、合同资产等。其中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受限资产情况如下:一是2013年以溆怀高速公路100%收费权为质押,向建设银行等机构取得银团贷款,贷款余额为37.35亿元;二是2017年以怀芷高速车辆通行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为质押,向农业银行等机构取得银团贷款,贷款余额为23.11亿元;三是2018年以京港澳高速公路长沙至湘潭段高速公路的100%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为质押,向工商银行取得贷款授信,现有贷款余额为7.41亿元;四是2019年以长韶娄高速公路的100%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为质押,向国开行等机构取得银团贷款,现有余额为62.75亿元;五是2021年以潭衡西高速公路的100%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为质押,向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等机构取得项目贷款,现有贷款余额为
76.90亿元。发行人受限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55.01%,占比较高,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3、有息负债规模较大的风险
公司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的有息负债规模分别为
223.35亿元、287.66亿元、268.64亿元和266.02亿元,占同期负债总额的50.27%、
65.16%、63.04%和60.31%,2022年以来有息债务规模呈现下降趋势。近年来,公司对溆怀、怀芷高速的投入以及新增子公司湖南岳阳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长韶娄高速公路股份的收购以及竞购湖南湘衡高速公路公司51%股权使公司负债规模持续上升,公司有息负债占比升高,有息负债结构以中长期负债为主,短期有息负债占比较低。虽然2022年以来有息债务规模呈现下降趋势,但受有息负债整体规模较大,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对债务的保障能力有所降低。
4、财务费用较高风险
近年来,公司建设公路和环保项目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导致公司负债上升,财务费用保持在较高的水平,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9.15亿元、11.72亿元、10.46亿元和7.01亿元。近年来财务费用持续下降,但利息支出金额仍相对较大。
5、汇率变动的风险
现货、期货市场是开放性市场,现货、期货价格与国际市场商品价格紧密联系。汇率变动,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现货、期货价格产生影响,可能对发行人的现货、期货业务收入、利润等带来一定影响。
(二)经营风险
1、高速公路业务政策的风险
作为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都是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因此,虽然目前发行人高速公路经批准的收费期限为30年或20年,但从长期来看,发行人存在着持续经营风险,对未来的长期偿债能力构成一定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
公路行业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一般比其它行业低。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其影响将表现得逐渐明显。就发行人运营的收费公路而言,经济周期的变化会直接导致经济活动对交通运输要求的变化,从而导致公路交通流量及收费总量的变化,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将造成一定的影响。
3、高速公路建设风险
高速公路开发建设工期长,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与其使用的原材料价格有密切的关系,水泥、沙石、钢材、沥青等主要原材料的成本通常在概算总成本中占比较高。因此,如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等情况,将导致施工总成本上升。在高速公路建设期间的筑路成本、工程质量的优劣均会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
4、高速公路运营风险
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定期对路面的日常养护会影响公路的正常通行,影响交通流量;某些不可预见因素也会不同程度地造成高速公路暂时无法正常通行或对高速公路设施造成破坏。另外,在高速公路资产的日常经营管理中,行驶车辆的违章驾驶、超速、超限等都是公路交通安全问题,发行人在道路维护、路政管理及安全运行方面如有处理不当将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上述因素均有可能导致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受到一定的影响。
5、主营业务领域集中的风险
公司形成了“一体两翼”的发展格局。“一体”为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两翼”指金融服务业和产业经营。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拥有长沙至永安高速公路、长沙至湘潭高速公路、衡阳至耒阳高速公路、溆浦至怀化高速公路、怀化至芷江高速公路、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湘潭至衡阳西高速公路的收费经营权,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公路里程为521公里。发行人拥有的高速公路主要分布在湖南中东部地区,虽然区域内通行费收入较高,但发行人业务主要集中于高等级公路的收费管理和养护维修,如果交通流量减少,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
6、高速公路行业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所属路段中车流量贡献较大的长潭高速和潭耒高速均处于京港澳高速湖南段上,路产集中度很高。湖南省内已建成的长潭西线高速公路、长株高速公路、京港澳高速公路复线、平汝高速公路、二广高速公路和长株潭城际轨道工程,将对发行人运营的高速公路形成一定的竞争,从而影响发行人通行费收入。
7、新建路产培育期较长风险
发行人名下怀芷高速公路于2019年11月13日全线通车,此部分高速公路建成后获得稳定的车流量需要经历较长时间的培育期,而且也会受到铁路、航空等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分流影响,将会对发行人近期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8、其他交通工具替代性竞争风险
高速公路与铁路在运输成本、时间成本、便捷度等方面各有优劣,在为运输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导致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直接或间接的竞争。目前在湖南省14个市州中已经有10个拥有高铁、2个拥有动车,长株潭城际铁路亦开通运营,高铁等轨道交通与高速公路的竞争不可忽视,所以已形成和即将形成的高铁分流将对发行人的运营产生一定影响。
9、并购风险
长永高速、长潭高速和潭耒高速均已进入成熟期,发行人未来计划以收购路产的方式延长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期限,但收购的实施方案及收购标的的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
10、重大自然灾害和恶劣天气状况带来的生产经营风险
自然灾害风险难以预测、且破坏力较大,2008年湖南省遭遇百年罕见的冰冻灾害,严重影响省内多条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运营。2008年冰灾,公司采取了有力的应对措施,未对运营产生不良影响。但未来自然灾害将对发行人经营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1、地方政府公路资产整合风险
为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完善交通建设投融资平台,各地政府逐渐加大对所属公路资产的整合力度,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运用。公路资产整合的不确定性,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风险。
12、金融业务经营风险
国际贸易形式的复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对公司下属金融板块经营影响较大:大有期货新客户开发放缓;农商行盈利空间收窄。该板块开展的投资业务、期货业务等,均存在信用风险。资本市场的波动、利率汇率等波动可能使本板块表内外的资产负债价值发生变动,对财务和资本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另外,该板块也存在一定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
13、国际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中包括大宗商品贸易,该行业进入门槛较低,处于完全竞争的业务领域,近年来,由于国内信贷政策和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等一系列因素影响,发行人贸易环境处于不断变化中,未来若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加剧,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4、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15、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截至2024年9月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为41,266.70万股,持股比例为27.19%;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数量为17,186.13万股,持股比例为11.32%。招商局公路
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持股数量为12,205.06万股,持股比例为8.04%。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相对较低,将使得公司有可能成为被收购对象,从而给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情况带来一定的影响。
16、大宗商品现货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大有期货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业务。若大宗商品现货价格波动,可能将使得大有期货现金流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17、重要路产收费期限临近到期的风险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路产包括长永高速公路、长潭高速公路、溆怀高速公路、怀芷高速公路、长韶娄高速公路和潭衡西高速公路。潭耒高速潭衡段收费公路里程占2021年末发行人收费公路总里程的23.06%,已于2021年3月16日移交至湖南省交通厅。潭耒高速衡耒段已批复的收费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长永高速已批复的收费期限至2024年12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已明确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顺延79天,潭耒高速衡耒段和长永高速收费期限相应顺延,潭耒高速衡耒段收费公路里程占2023年末发行人收费公路总里程的
9.33%,收费权于2024年3月19日到期,并于2024年3月20日移交至湖南省交通厅。发行人存在部分路产经营期限到期的风险。
18、股价破净影响融资渠道的风险
2023年以来,证监会发布《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和《证券交易所调降融资保证金比例,支持适度融资需求》等文件。主要内容包括:限制破发、破净、亏损、高比例财务性投资上市公司再融资;引导上市公司合理确定再融资规模和间隔,重点关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严格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主业。发行人作为上市公司,假设以202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测算,存在破净的情况,若公司股票价格未能回升,可能面临股权再融资受到限制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1、内部管理风险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管理制度体系和组织运行模式,但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
也在不断扩张。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拥有长沙至永安高速公路、长沙至湘潭高速公路、溆浦至怀化高速公路、怀化至芷江高速公路、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湘潭至衡阳西高速公路的收费经营权,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公路里程为473.23公里。公司经营决策、组织管理、风险控制的难度增加,可能面临潜在的管理风险。
2、合同履约风险
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需与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签订大量合同,如果相关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将可能影响施工进度和项目收益情况。
3、关联交易风险
公司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较多,若不能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市场原则开展相关业务,则可能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尽管公司一贯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相关规定,保证关联交易公开透明,保障公司利益,但仍可能存在关联方企业进行关联交易的风险。
4、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形成了有权机构和经营管理层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如发生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执行强制措施或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等,造成其部分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有权机构不能顺利运行,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5、公路资产运营安全性管理风险
在公司对其公路资产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公路行驶车辆的违章驾驶、超速、超限、超载等行为都是较为严重的公路交通安全问题,公司在道路维护、路政管理及安全运行管理等方面有任何处理不当的情形都有可能直接导致道路安全方面出现重大事故,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形象声誉,甚至导致车流量减少及公司通行费收入下降。
(四)政策风险
1、收费政策调整风险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业务,但在我国国民经济不同发
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指导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从而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国务院2004年9月颁布,同年11月实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公路发展应当坚持发展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2011年6月10日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办《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文)下发后,发行人根据通知精神,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的指导下,对公司经营的全部高速公路进行了自查。自查结论显示:发行人的公路收费项目和收费站均已经过湖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无违规设置的收费站,收费项目均有相关批复文件备查;公司的收费公路不存在收费标准高、经营收益过高的现象;公司尚处于收费阶段的公路不存在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政府还贷公路,也无二级收费公路。但考虑到道路收费的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不受发行人控制,存在未来收费标准降低的风险。
2、受法定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影响的风险
2012年7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文),规定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收费公路将免费通行。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免费通行的车辆为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该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内减少了发行人的营业收入。
3、环保政策风险
公路的建设和运营会不同程度的破坏生态植被,产生废气、粉尘、噪音,服务区污水处理和排放也会产生生态环境问题。公路环保已经在国外得到充分的重视,国内也开始注意到此问题。环境治理和国家环保政策调整可能将加大发行人的营运成本或制约公路交通流量的增加。
4、收费标准调整风险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该条例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该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规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道路收费的收费标准不受发行人控制,存在未来收费标准降低的风险。
5、补贴政策变化风险
高速公路的补贴收入主要为政府及财政为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弥补高速公路建设及经营公司非正常亏损而下拨的相关补贴款。发行人近年来享受一定的政府补贴政策,但未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发行人所处行业政策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不排除取消或减少政府补贴政策的可能性,可能面临政府补贴资金减少的风险。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3年4月6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发行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3年5月10日,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本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4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5、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1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1、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3、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与发行公告一致)。
14、网下配售原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与发行公告一致)。
15、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3月4日
16、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7、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1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6年至2028年每年的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19、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2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8年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1、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未安排债项评级。
24、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超过10亿元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2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账户名称: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北站路支行
银行账户:1901026019200015023
27、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5年2月26日。发行首日:2025年3月4日。预计发行期限:2025年3月4日,共1个交易日。网下发行期限:2025年3月4日,共1个交易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87】号)注册,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10亿元用于偿还有息债务。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调整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具体金额或调整具体的使用明细。
1、偿还有息债务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证券简称 | 起息日期 | 到期日期 | 票面利率 | 发行规模 | 当前余额 |
1 | 24现代投资SCP001 | 2024-06-11 | 2025-03-07 | 1.99% | 100,000.00 | 100,000.00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0.00 |
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在履行相关内部程序调整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具体金额和具体明细。若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存在待偿还债务存在到期情形,发行人将先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偿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对预先还款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
资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行人将在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长到达12个月前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可能发生调整,若调整同一类别下用途明细的,发行人应履行董事会批准;若调整前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分别属于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股权投资及基金出资或资产收购等用途中的不同类别的,履行董事会批准后还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应当披露临时报告,说明变更调整程序、变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发行前在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
(1)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配备充足的具备履职能力的专业人员,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按照每半年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以及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2)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每季度检查受托管理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募集资金按约定使用完毕的除外。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变化。假定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24年9月30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10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10亿元全部计入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10亿元,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5)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在2024年9月30日完成,且前述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债券发行前 | 债券发行后 | 模拟变动额 |
流动资产 | 914,869.81 | 914,869.81 | - |
非流动资产 | 4,935,898.76 | 4,935,898.76 | - |
资产总计 | 5,850,768.57 | 5,850,768.57 | - |
流动负债 | 2,261,877.96 | 2,161,877.96 | -100,000.00 |
非流动负债 | 2,149,113.45 | 2,249,113.45 | +100,000.00 |
负债总计 | 4,410,991.41 | 4,410,991.41 | - |
所有者权益总计 | 1,439,777.16 | 1,439,777.16 | - |
资产负债率 | 75.39 | 75.39 | - |
流动比率(倍) | 0.40 | 0.42 | +0.02 |
以2024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假设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成用于偿还有息负债,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不变,仍为75.39%,资产负债率依旧维持在合理水平。
2、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按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以2024年9月末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将从0.40上升至0.42,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增强,短期偿债能力变强。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可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资金,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可以使公司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为发行人首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不涉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发行人承诺,如因特殊情形确需在发行前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或在存续期间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且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代码 | 000900.SZ |
法定代表人 | 罗卫华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517,828,334.00元 |
实缴资本 | 人民币1,517,828,334.00元 |
设立日期 | 1993年5月2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1837784984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 |
办公地址 |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 |
邮政编码 | 410007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职位 | 朱成芳(董事会秘书)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 | 0731-88749835 |
电话 | 0731-88749835 |
传真 | 0731-88749835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xdtz.net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旅游业务;保险经纪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环保咨询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停车场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信息
1、发行人设立情况
公司原名为湖南长永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系1993年5月经湖南省体改委湘体改字[1993]72号文批准,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银行湖南铁道专业支行、建设银行湖南电力专业支行、长沙市公路工程管理处、长沙县土地开发公司等五家单位全部以货币资金投入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1997年公司更名为湖南长永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为18377849-8,注册资金为11,007.9万元。
2、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历史沿革主要事件如下:
发行人历史沿革信息 | |||
序号 | 发生时间 | 事件类型 | 基本情况 |
1 | 1993-5-27 | 设立 | 公司原名为湖南长永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系1993年5月经湖南省体改委湘体改字[1993]72号文批准,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银行湖南铁道专业支行、建设银行湖南电力专业支行、长沙市公路工程管理处、长沙县土地开发公司等五家单位全部以货币资金投入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
2 | 1997-3 | 企业名称变更 | 公司名称由“湖南长永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长永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3 | 1999-1-28 | 上市 | 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4 | 1999-4-1 | 增资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5 | 2000-5 | 其他 | 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1,404.74万股普通股,其中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4,800万股。配售后,公司股本为39,916.59万股。 |
6 | 2000-10 | 企业名称变更 | 公司名称由“湖南长永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7 | 2006-6 | 其他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2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合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47,160,498股股份。 |
8 | 2012-7-6 | 其他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598,748,850股,增加199,582,950股。 |
9 | 2013-7 | 其他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时派发红利。 |
10 | 2014-4 | 其他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时派发红利。 |
11 | 2017-6 | 其他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时派发红利。 |
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重要事件如下:
1、1993年5月27日,发行人经湖南省体改委湘体改字[1993]72号文批准,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银行湖南铁道专业支行、建设银行湖南电力专业支行、长沙市公路工程管理处、长沙县土地开发公司等五家单位全部以货币资金投入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1997年公司更名为湖南长永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为18377849-8,注册资金为11,007.9万元。
2、1998年11月27日,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282号文和证监发字283号文批准,公司于1998年11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10.45元。并于1998年11月27日经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变更工商登记,注册号为4300001000821,注册资本为19,007.90万元。1999年1月28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1999年4月1日,公司董事会决议以10:2的比例派发红股并按10:3的比例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999年5月10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送红股及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为28,511.85万股,并于1999年5月21日经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变更工商登记。
4、2000年5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2000)113号文批准,向全体股东配售11,404.74万股普通股,其中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4,800万股。配售后,公司股本为39,916.59万股,同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更名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0年10月办理了变更工商登记。通过六次法人股股权转让和股权变更后,公司主要股东包括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和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5、2006年6月,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2股对
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合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47,160,498股股份;公司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7.57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东每10股实际获得现金6.813元。同时非流通股股东将所获现金红利全部转送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6.525926元(不含税)。流通股股东合计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实得14.095926元现金(含税),其中
7.57元含税、6.525926元免税,除红利税后,流通股股东最终每10股实际得到
13.338926元。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仍为39,916.59万股。
6、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11年年末的股本总额399,165,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5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598,748,850股,增加199,582,950股。公司已于2012年7月6日实施了该权益分配方案。
7、2013年7月,以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98,748,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778,373,505股。公司已于2013年7月11日实施了该权益分派方案。
8、2014年4月,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78,373,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1,011,885,556股。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实施了该权益分派方案。
9、2017年6月,以2016年末总股本1,011,885,5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1,188.56万元增加为151,782.83万元。
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注册资本为1,517,828,334.00元人民币,总股本为1,517,828,334股。
(二)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为41,266.70万股,持股比例为27.19%;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数量为17,186.13万股,持股比例为11.32%;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持股数量为12,205.06万股,持股比例为8.04%。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图表: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单位:股、%
排名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412,666,971 | 27.19 |
2 | 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71,861,349 | 11.32 |
3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22,050,565 | 8.04 |
4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7,153,450 | 3.11 |
5 | 通辽市蒙古王工贸有限公司 | 14,800,000 | 0.98 |
6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4,242,634 | 0.94 |
7 |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11,967,278 | 0.79 |
8 |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11,079,200 | 0.73 |
9 |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10,918,134 | 0.72 |
10 | 张小霞 | 10,459,800 | 0.69 |
合计 | 827,199,381 | 54.51 |
(二)控股股东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湖南高速”)持有公司27.19%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21年4月22日,湖南省国资委经研究并报湖南省政府同意,现代投资不再列入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名单,不再作为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直接管理,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股东职责。2021年5月6日,中共湖南省国资委委员会批示,将现代投资党
组织关系调整至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管理。本次调整前后,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对现代投资的持股比例均为27.19%,未发生变化,但本次调整后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对现代投资可实现控制权,故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将现代投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此,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注册资本为3,00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罗卫华。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沿线开发;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汽车维修服务站的管理;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高科技项目的开发;投资与管理;高速公路沿线房地产开发、经营筑路工程机械及配件。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由湖南省国资委直接加间接91.00%控股。
截至2022年末,湖南高速总资产6,604.18亿元,总负债4,350.64亿元,所有者权益2,253.54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6.88亿元,净利润17.98亿元。
截至2023年末,湖南高速总资产6,797.90亿元,总负债4,613.13亿元,所有者权益2,184.77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8.73亿元,净利润31.48亿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其在中国境内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三)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湖南省国资委”)。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由湖南省国资委直接加间接91.00%控股。因此,湖南省国资委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湖南省国资委是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4】2号)精神,于
2004年7月设立,由湖南省政府授权其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湖南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湖南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企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权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无变化。
图表: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一级子公司情况
1、发行人控股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控股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及经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直接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万元) | 投资额 (万元) | 主营业务 | 是否合并报表范围 | 取得方式 |
1 | 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 100.00 | 83,000.00 | 71,200.00 |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 是 | 收购 |
2 | 现代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38,420.00 | 79,314.80 | 证券投资,房地产开发 | 是 | 设立 |
3 | 湖南现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00.00 | 2,000.00 | 2,000.00 | 物业管理、资产管理、酒店经营管理 | 是 | 设立 |
4 | 湖南现代房地产有限公司 | 70.00 | 800.00 | 560.00 | 房地产开发 | 是 | 收购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直接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万元) | 投资额 (万元) | 主营业务 | 是否合并报表范围 | 取得方式 |
5 | 湖南省怀芷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65.00 | 28,600.00 | 55,337.10 | 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和经营 | 是 | 设立 |
6 | 湖南岳阳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1.00 | 60,000.00 | 66,835.81 |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 是 | 收购 |
7 | 湖南现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4.69 | 66,100.00 | 63,000.00 | 环保项目投资与运营 | 是 | 设立 |
8 | 湖南湘衡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51.00 | 2,000.00 | 105,966.89 | 公路投资,建设,经营,养护和管理等 | 是 | 收购 |
9 | 湖南现代弘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0 | 1,000.00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 是 | 设立 |
10 | 湖南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2,000.00 | 2,000.00 |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 是 | 设立 |
注: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湖南省溆怀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基准日为2022年10月31日,截至报告期末,工商注销手续正在办理,尚未完成。
2、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情况简介
根据2023年末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占合并报表相关指标比例超过30%测算,发行人重要子公司为大有期货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占比49.31%)。大有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期货”)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大型专业期货公司,注册资本为8.30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雷芳,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业务范围涵盖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经纪、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风险管理、场外衍生品、做市商等,是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能源交易中心会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公司在上海自贸区成立上海夯石商贸有限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相关业务;同时在长沙、上海、南京、郑州、合肥、济南、佛山等全国重点城市设有多家分支机构,业务覆盖范围广。
截至2022年末,大有期货总资产568,645.47万元,总负债463,875.53万元,净资产104,769.9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7,906.22万元,净利润6,163.74万元。
截至2023年末,大有期货总资产411,189.77万元,相较于上年减少157,455.70万元,降幅27.69%,主要系大有期货本年客户权益规模缩小,保证金存款相应减少导致货币资金减少所致;截至2023年末,大有期货总负债300,971.58万元,相较于上年减少162,903.95万元,降幅35.12%,主要系本期应付货币保证金、应付质押保证金减少所致;截至2023年末,大有期货净资产110,218.19万元。
2023年度,大有期货实现营业收入390,069.59万元,相较于上年减少287,836.63万元,降幅42.46%,主要系2023年度上海夯石贸易业务规模下降所致。2023年度,大有期货净利润5,448.25万元。
(二)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情况
1、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万元) |
一、合营企业 | |||||
1 | 湖南弘昆新兴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 | 湖南长沙 | 资本市场服务 | 3,000.00 |
二、联营企业 | |||||
1 | 湘潭市现代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 50.00 | 湖南湘潭 | 石油及制品批发 | 489.80 |
2 | 上海泰期实业有限公司 | 40.00 | 上海 | 批发业 | 1,000.00 |
3 | 光大现代环保能源(汨罗)有限公司 | 30.00 | 湖南岳阳 | 固体废物治理 | 12,325.08 |
4 | 光大现代环保能源(湘阴)有限公司 | 30.00 | 湖南岳阳 | 固体废物治理 | 13,102.60 |
5 | 湖南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00 | 湖南常德 | 其他货币银行服务 | 41,380.00 |
6 | 湖南安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00 | 湖南常德 | 其他货币银行服务 | 28,350.00 |
7 | 湖南祁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00 | 湖南衡阳 | 其他货币银行服务 | 60,000.00 |
8 | 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湖南湘潭 | 其他货币银行服务 | 80,000.00 |
9 | 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湖南怀化 | 其他货币银行服务 | 18,532.80 |
10 | 新化盈联现代环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00 | 湖南娄底 | 环境卫生管理 | 2,719.99 |
11 | 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67 | 湖南怀化 | 其他货币银行服务 | 60,000.00 |
12 | 湖南桃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湖南常德 | 其他货币银行服务 | 37,100.00 |
13 |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00 | 湖南长沙 | 其他货币银行服务 | 500,000.00 |
14 | 湖南华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00 | 湖南岳阳 | 其他货币银行服务 | 30,000.00 |
2、发行人重要合营、联营公司情况简介、
根据发行人持有的该公司账面价值占发行人总资产比例超过10%,及发行人从该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占发行人当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超过10%进行测算,发行人无重要合营、联营公司。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发行人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并设置了相关职能部门,形成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经营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
1、股东大会
(1)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3)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4)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5)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8)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9)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2、董事会
(1)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2)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3)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经理层成员,并决定经理层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5)审议批准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股东大会及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4)董事会履行下列义务:
1)接受股东大会的考核、评价;
2)向股东大会提交董事会年度和任期工作报告;
3)向股东大会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公司重大决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财务和运营等信息;
4)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薪酬情况;5)支持公司经理层依法履行职权,监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6)接受公司党委、监事会的监督,建立与党委、监事会重大事项沟通制度,如实向党委、监事会报告情况并提供资料。
(5)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议案属于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通知应同时送达公司党委。
(6)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公司纪委书记可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与公司党委意见建议不一致,董事会决议有效。公司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上级党委或股东大会报告。
(7)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8)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3、监事会
(1)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少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2)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3)检查公司财务;4)对公司“三重一大”等事项实行监督;5)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6)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8)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定期向股东会报告工作;9)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10)列席党委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并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11)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及时将异常情况通报董事会和党委,重大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控股股东;
12)对公司异常经营情况开展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1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14)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5)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6)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10年。
4、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2)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公司党委
(1)公司党委由7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专职副书记1名,每届任期5年,期满应及时换届。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本章程有关董事的任职条件,忠实和勤勉义务适用于党委委员。
公司纪委组成及职责,按省委、省纪委监委及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主要职责是:
1)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3)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4)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5)履行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6)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7)领导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3)公司党委对以下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履行前置研究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
1)公司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战略和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2)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的制订和调整;
3)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大额投资和大额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
4)公司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下属分子公司的设立和撤销等事项;
5)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6)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8)其他应当由公司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4)公司党委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做到充分民主、有效集中。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时,应做好会议记录,与会党委委员应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名。
(5)公司党委在收到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请事前研究的重大议题后10日内,须召开党委会予以研究并出具意见,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迟。
(6)公司党委对公司生产经营进行监督,重点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予以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监督公司合法运营,监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党委委员和高中层管理人员在重大决策、财务管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标、企业重组改制、产权变更与交易等方面的行权履职情况。
(7)公司党委要合理设置党务工作机构。公司党务专职人员的总量应为职工总数的1-2%,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按实际需要配备。党组织活动经费按公司上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比例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公司党委履行职责时所发生的有关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承担。
(8)公司各部门有义务协助公司党委的工作。
6、公司组织结构
发行人根据目前定位和管理需要,现设综合管理部门、业务支持部门、投资业务部门等职能部门,组织结构图如下:
(1)证券事务部(董监事会办公室)
负责建立和维护投资者关系,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公平。协助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的工作,负责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相关资料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纪录、文件的保管工作。
(2)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
负责公司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公司工会 工作;负责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公司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公司的计划生育和女员工培训工作;负责公司党团工作。
(3)人力资源部
负责根据公司战略,组织制定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年度人力资本预算。负责组织拟订公司机构、岗位设置、编制、部门职责及职位说明书。负责公司招聘工作,保证人力资源外部供应。负责公司员工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公司人力资源绩效评估体系的建立与实施。负责组织薪酬、福利等体系、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工作。负责公司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拟定,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人才市场有关人员、岗位、薪酬福利水平调研工作,动态调整公司薪酬水平以及人员结构。
(4)战略发展部
负责公司战略研究工作;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子公司 运营管理。
(5)财务管理部
负责制定财务规划,拟定公司财务制度,进行财务分析;负责拟定公司财务制度,经审核批准后执行;负责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季报、中报、年报,撰写财务报告;负责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财税制度与公司相关规定,负责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实施会计监督;组织税务筹划,合法纳税;负责公司财务预算工作,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组织审核修正财务预算,监督各部门预算
执行情况;指导对外投资控股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管理等工作;负责与会计师事务所、财政、税务等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接受外部监督,组织公司财务系统的各类岗位培训、技能培训工作。
(6)安全运维部(应急办)
负责公路营运策略与计划工作;负责设备管理工作;负责高速公路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高速公路重大事故处理工作;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管理。
(7)工程管理部
负责公司的大中修及专项工程的技术支持、工程中的共性问题、专项难点技术、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的组织工作。负责养护工程计划管理;负责公司养护工程预结算和成本控制;负责工程主要材料价格的确认及成本控制工作。负责主持养护工程的招标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招标协调工作,办理工程招标手续。
(8)审计内控部
负责公司系统审计工作;督促检查所属分公司内审人员的配备情况,指导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其他专项审计工作。负责经营审计工作,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收购、兼并、破产、清算进行专项审计,对公司股权转让、收购,进行债券、债务、净资产确认专项审计,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有效性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预算、决算进行审计,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重大方案、经济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计。
(9)企业管理部
负责公司合规和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参与业务创新,督促检查合规内控工作,开展风险评估、测试与评价,主动识别和评估经营活动中的合规内控风险,提出修正意见和补救措施,提供合规内控支持。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防范经营合同风险。负责违规事件的处理。
(10)纪委检查部
负责公司廉政教育、作风建设、执法审查、监督问责工作。
(二)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自成立以来即对具体业务和管理活动制定了明确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坚持战略引领和风险导向,强化顶层设计,持续推进内控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内控体系有效运行,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从组织架构到绩效管理、薪酬考核、制度流程,全方位、全系统地对公司各项制度进行了规范设计,为公司的良性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1)战略规划管理
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治理框架文件。公司管理层制定整体的发展规划,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专门设立了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事项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和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业务控制方面
公司制定了《收费稽查管理制度》、《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制度》、《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工作制度》等公路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流程、控制标准、控制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3)财务管理方面
公司制定了详细的财务管理、资金运营内控制度,包括《财务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费用报销制度》、《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等,建立了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方面建立了会计电算化系统,采用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软件,实现了全过程的信息自动化管理,实现了财务实时监控营运过程,对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实施了有效的控制。
1)资金管理模式: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和宏观控制。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于每年11月底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于每年底根据公司下年度全面预算及资金情况
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下一年总体资金年度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2)费用审批模式:公司制定了《费用报销制度》。公司管理性经费按照“预算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执行,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有计划地开支各项管理性经费,按照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和《费用报销制度》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需预算外开支的费用,严格按预算外流程审批。3)融资管理制度:公司制定了《融资管理制度》。对融资管理机构和职责、审批权限、债务性融资、权益出资、融资担保管理和融资风险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和重大融资方案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权益出资,财务部负责债务性融资;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金进行全面计划、统筹安排,加强资金管理。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对重大融资活动提出议案,并负责公司融资活动的信息披露。(4)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为加强集团资金链安全保障,提高资金风险防范与化解能力,促进业务有序、稳健地发展,公司设立应急资金,按公司合并流动负债的10%左右预留自有应急资金,以应对出现资金使用偏差较大的突发情况,并成立保障资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公司保障资金安全应急处置机构,负责保障资金安全的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有序开展工作。
(4)内部审计方面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计规范》、《经济效益审计规范》、《内部控制审计规范》、《公路运营维护专项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重大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等审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通过对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效益性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公司设立内审部门,具体负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内审部门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5)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方面
公司制定了《人力资源规划管理制度》、《卓越绩效管理制度》、《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薪酬管理制度》、《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等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制度,建立了科学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体系、激励和约束机制及较为完善的培训机制。
(6)预算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通过全员参与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分析和考核等流程,对各预算单位全部经济业务进行全方位和全过程控制,以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
(7)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投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投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投资管理办法》、《投资评审小组工作制度》和《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主要是明确从项目建设前期开始到项目结束后全过程的操作规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主要是对照项目可行性分析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就投资的审批权限而言,按照公司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会是投资决策的主体,全体董事对董事会决议负责,法定代表人对投资决策承担第一责任。子公司未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管理层或总经理行使相应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8)担保制度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从担保条件、担保调查、担保的批准及信息披露、担保合同的审查和订立、担保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要求。
(9)关联交易制度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定价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制定了严格的决策程序。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应当聘请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除外)。股东大会、董事会、办公会议依据《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表决,并遵守有关回避制度的规定。
(10)子公司管理方面
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子公司经营风险防控制度》等,明确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以股东身份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公司主要通过委派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及推荐财务人员等办法实现对子公司的规范管理。人事相关规定包括:对子公司领导成员实行委任制,由公司出具任职推荐函,分子公司领导成员推荐、考察、任免由公司负责。财务资金相关规定包括: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施业务指导。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订立的担保、委托理财、收购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赠与、租赁、筹资融资、购置资产、承包等合同文本及相关财务数据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提供。各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其负责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亦负有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
(1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障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公司信息公开披露事项。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具体事宜。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确保信息披露及时,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公司构建了完全独立于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管理体系,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规章、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设立的独产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1、资产独立
公司产权关系明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均由公司独立拥有。
2、人员独立
发行人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各方面较为独立。公司所有的董事、监事均通过合法程序选举产生,高管人员由董事会直接聘任。公司高管人员不涉及公务员兼职情况。
3、机构独立
公司建立了完全独立于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部门,拥有独立的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4、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会部门,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独立纳税。公司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5、业务经营独立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可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能够有效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要素,顺利组织和实施经营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业务,其交易条件和内容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内容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对公司不存在负面影响。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图表: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情况
姓名 | 职务 | 任职起止日期 | 学历 | 出生年份(年) |
罗卫华 | 董事长 | 2023-07-12至2027-05-14 | 博士 | 1970 |
唐前松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2019-06-19至2027-05-14 | 硕士 | 1974 |
曹翔 | 董事 | 2021-03-10至2027-05-14 | 本科 | 1975 |
易斌斌 | 董事 | 2024-05-15至2027-05-14 | 硕士 | 1984 |
孟杰 | 董事 | 2019-07-11至2027-05-14 | 硕士 | 1977 |
李华强 | 独立董事 | 2021-03-10至2027-05-14 | 本科 | 1958 |
段琳 | 独立董事 | 2021-03-10至2027-05-14 | 本科 | 1963 |
屈茂辉 | 独立董事 | 2025-01-22至2027-05-14 | 硕士 | 1967 |
黄红晖 | 职工董事 | 2021-03-10至2027-05-14 | 本科 | 1974 |
雷楷铭 | 监事会主席 | 2017-03-31至2027-05-14 | 硕士 | 1967 |
唐波 | 监事 | 2021-03-10至2027-05-14 | 本科 | 1972 |
刘立勇 | 监事 | 2024-05-15至2027-05-14 | 硕士 | 1983 |
潘烨 | 监事 | 2022-09-14至2027-05-14 | 硕士 | 1987 |
王晏辉 | 职工监事 | 2021-05-28至2027-05-14 | 本科 | 1978 |
李虹 | 职工监事 | 2023-03-03至2027-05-14 | 本科 | 1971 |
曾永长 | 总会计师 | 2021-03-10至2027-05-14 | 硕士 | 1977 |
袁臻 | 副总经理 | 2021-03-10至2027-05-14 | 博士 | 1980 |
李政霖 | 副总经理 | 2021-09-29至2027-05-14 | 硕士 | 1989 |
施惊雷 | 副总经理 | 2021-03-10至2027-05-14 | 本科 | 1966 |
朱成芳 | 董事会秘书 | 2021-04-08至2027-05-14 | 本科 | 1973 |
郭彤 | 总工程师 | 2021-03-10至2027-05-14 | 本科 | 1969 |
1、董事
罗卫华,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1994年参加工作,历任湖南省临长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第四工作站站长(副科级),湖南省邵怀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监理部部长,湖南省邵怀高速公路副总监,湖南省道贺高速公路项目筹备组副组长,湖南省道贺高速公路总监,湖南省通平高速公路筹备组组长,湖南省通平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经理,湖南省石华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湖南省永龙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常德管理处党委书记、处长,湖南高速公路常德路政支队政委,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常德管理处党委书记、处长,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现任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唐前松,男,1974年4月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湖南省益娄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湖南省凤大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湖南省高速公路益阳路政支队政委,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益阳管理处党委书记、处长,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曹翔,男,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会计师。199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深圳市宝通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财务处副主任科员、副处长,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现任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兼任湖南高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醴潭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易斌斌,女,1984年10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湖南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主管,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资金财务部副部长,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部长,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湖南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湖南轨道交通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兼任湖南铁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轨道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湖南轨道石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孟杰,男,1977年出生,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历任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管理一部总经理,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兼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李华强,男,1958年4月生,本科学历,EMBA。中共党员,1975年3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株洲冶炼厂化验室工程师、总厂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锌分厂副厂长、深圳合资公司总经理;深圳科技工业园总公司合资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莫斯科)股份公司部门总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级经理、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银行部资本市场部主任、证券一处与证券二处主任、中投证券有限公司股权董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公司股权董事兼中国光大银行董事。2018年6月中央汇金有限责任公司退休至今。现兼任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泰信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华邦金融控股股份公司、光大永明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段琳,女,1963年11月生,1985年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5年参加工作至今,在湖南工商大学从事会计学与财务管理的教学和科研工作,2004年评聘为会计学教授。现任湖南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双一流”专业(财务管理)建设第一负责人,兼任湖南林业科技大学林涉外学院外聘教授。2021
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屈茂辉,男,1962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美国华盛顿大学(西雅图)高级研究学者,教育部新世纪创新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院长,曾担任郴电国际、隆平高科、天桥起重、天目药业、梦洁家纺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为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湖湘法学评论》主编,湖南智慧法治研究院院长、湖南自然资源法治研究院院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规划评审组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民商法研究会会长、长沙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等社会职务。现任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红晖,女,1974年1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企业培训师、政工师。历任湖南省长潭高速公路管理处政工科副科长、科长,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经理,公司长沙分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公司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职工董事。
2、监事
雷楷铭,男,1967年出生,公共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199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校团委副书记,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印刷厂副厂长,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干部信息管理处副处长(期间挂任怀化辰溪县委常委,并任省委组织部驻马王塘村建整扶贫工作组组长;湖南省第五批援疆工作队副领队、新疆吐鲁番地委组织部副部长),湖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处长,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唐波,男,1972年1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湖南省临长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湖南省邵怀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湖南省衡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副经理,湖南省娄衡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纪
委书记兼工会主席,湖南高速广和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现任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部长兼央广交通传媒(湖南)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刘立勇,男,1983年1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金融分析师。历任深发展深圳横岗支行公司银行部负责人,副经理(主持工作),支行行长助理,平安银行深圳横岗支行行长助理,支行副行长,平安银行长沙分行筹备组对公团队长,金融一部总经理,基础设施金融部总经理,平安银行交通金融事业部直营中心湖南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平安银行交通物流金融事业部湖南分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湖南磁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营部副部长,凤凰磁浮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湖南磁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潘烨,男,1988年3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兼任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王晏辉,女,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公司合规内控部副经理,内控审计部部长、法务风控部部长。现任公司法务风控部部长,兼任湖南安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有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现代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李虹,女,1971年9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3年5月参加工作。历任长沙市国道绕城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财务科副科长,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现任公司职工监事、总经理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曾永长,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历任深圳茂业集团、鸿准精密模具(深圳)有限公司主管会计、经营管理课课长,娄底市公安局钢城分局黄泥塘派出所副主任科员,湖南省国资委专职监事、副主
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湖南省国资委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三级调研员。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兼任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鑫牛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会计师。
袁臻,男,198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现代投资工程管理部副经理、经理,湖南现代投资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长沙现代凯莱大酒店负责人。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政霖,男,1989年10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历任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际合作业务处二级经理,阿里巴巴集团场景金融事业部产品运营专家。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朱成芳,女,1973年1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注册风险管理师。历任衡阳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征费中心副主任,现代每天传播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党群工作部副经理、党群工作部经理、党群与人力资源部部长兼党委组织部部长。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郭彤,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湖南省常张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第三工作站站长,湖南省常张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扫尾副总监,湖南省张花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湖南省溆怀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总监,现代投资怀化分公司副经理,湖南省怀芷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总监。2020年8月至今任现代投资潭耒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
施惊雷,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华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兼任江苏丰县晖泽光伏能源有限公司、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不涉及严重失信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主业为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经营管理,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行业”。目前公司逐渐形成了以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为“主体”,以金融服务和产业经营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发展格局。
(一)所在行业情况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交通运输行业也是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的基础产业,其中,公路运输是最广泛、最普及的独立运输体系。高速公路在公路运输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的对象。随着我国高速公路网的不断成熟完善,高速公路进入平稳发展期。根据《高速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我国将新改建高速公路2.5万公里,其中新建2万公里,扩容改造5000公里。东部地区以繁忙通道扩容改造为主;中部地区在加快打通剩余待贯通路段的同时,兼顾重点通道能力提升;西部地区以剩余待贯通路段建设为主。同时对高速公路智能化做出了重要部署。“十四五”时期,科学技术赋能交通运输行业改革进一步升级,建设智慧高速公路,智慧高速服务区,积极推进大数据支撑应用等。高速公路数字化、智能化变革是大势所趋。高速公路建设具有投资规模大且需集中投入、回收周期长的行业特点,再加上公路本身具有公共产品特征,整体来看,高速公路行业进入壁垒很高。现阶段我国高速公路公司具有很强的区域专营优势,竞争程度较低。但近年来随着新建高速公路的通车,高速公路网络的不断完善,路网密度和通达程度的增加,在高速公路网络产生车流量汇聚效应的同时,部分车流量势必在不断完善的高速公路网络中重新选择行驶路线,高速公路网络中的车流量分布也会相应变化,相关高速公路之间的竞争不仅会由于相邻平行而发生,也会由于国家规划高速公路网的完善、省际和区域之间高速公路通道的相继打通而在更大的范围展开。
另外,国家和地方为改善和优化公路网结构,推出的通行、服务条件等介于二级公路和高速公路之间的一级公路建设计划,以及其他运输方式如铁路运输的发展,也会对高速公路形成一定的分流影响。湖南省地处中国东南偏中部长江中游南岸,境内总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东西直线距离667公里,南北直线距离774公里。全省共设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2,354个乡(镇),2023年末,常住人口为6,568万人。湖南省东临江西,南连广东、广西,西靠贵州、四川,北接湖北,具有承东启西、连接南北、辐射八方的区位优势,是我国重要的物资和产品集散中心。湖南省和周边省份的经济增长将对高速公路行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保障。
200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湖南长沙、株洲、湘潭(简称“长株潭”)组建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三地经济的合力发展,为湖南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活力。湖南省经济的大发展离不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目前湖南已逐步形成了以省会长沙为中心、以高速公路为骨架、以国省干线公路为依托,纵横交错、干支结合的公路交通网络。北京至珠海、上海至瑞丽、衡阳至昆明的三条国道干线通过湖南省境内,此外,还有七条国道分别从南北纵贯或东西横穿湖南。截至2023年末,公路通车里程24.30万公里,比上年末增长0.2%。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7,530.00公里,比上年末增长2.7%。湖南“二纵五横”的高速公路骨架网基本形成。2008年以来,湖南省经济总量跃上新台阶,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突破万亿元,2011-2023年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复合增长8.10%。2022年,湖南省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有效应对各种困难挑战,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图表:湖南省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统计
年度 | GDP | 民用汽车保有量 | ||
GDP(亿元) | 增速 | 保有量(万辆) | 增速 | |
2011 | 19,635 | 12.80% | 290.58 | 19.20% |
2012 | 22,154 | 11.30% | 340.20 | 17.10% |
2013 | 24,501 | 10.10% | 397.75 | 16.90% |
年度 | GDP | 民用汽车保有量 | ||
GDP(亿元) | 增速 | 保有量(万辆) | 增速 | |
2014 | 27,048 | 9.50% | 443.42 | 11.50% |
2015 | 29,047 | 8.60% | 516.60 | 16.50% |
2016 | 31,245 | 7.90% | 603.00 | 16.7% |
2017 | 33,902 | 8.50% | 688.90 | 14.25% |
2018 | 36,426 | 7.44% | 786.20 | 14.12% |
2019 | 39,752 | 7.60% | 875.40 | 11.30% |
2020 | 41,781 | 3.80% | 956.66 | 9.30% |
2021 | 46,063 | 7.70% | 1035.00 | 8.20% |
2022 | 48,670 | 4.50% | 1106.40 | 6.90% |
2023 | 50,012 | 4.60% | 1157.30 | 4.60% |
数据来源:湖南省统计局
同时,湖南省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湖南省公路运输量和运输周转量的增长。2023年全年客货运输换算周转量4058.40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15.60%。货物运输周转量3057.50亿吨公里,增长3.60%。其中,铁路周转量1015.40亿吨公里,与上年持平;公路周转量1574.40亿吨公里,增长7.50%。旅客运输周转量1345.60亿人公里,增长72.30%。其中,铁路周转量967.80亿人公里,增长79.60%;公路周转量172.5亿人公里,增长17.70%。2023年末公路通车里程24.30万公里,比上年末增长0.20%。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7530公里,增加200公里。铁路营业里程6078.6公里,与上年持平。其中,高速铁路2501公里。民用汽车保有量1157.3万辆,增长4.60%。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1077.60万辆,增长4.50%。民用轿车保有量645.40万辆,增长5.80%。
图表:湖南省及周边省份经济增长情况
单位:亿元、%
省份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GDP | 增长率 | GDP | 增长率 | GDP | 增长率 | |
广东省 | 124,369 | 8.00 | 129,118 | 1.90 | 135,673 | 4.80 |
湖南省 | 46,063 | 7.70 | 48,670 | 4.50 | 50,012 | 4.60 |
湖北省 | 50,012 | 12.90 | 53,735 | 4.30 | 55,803 | 6.00 |
四川省 | 53,850 | 8.20 | 56,750 | 2.90 | 60,132 | 6.00 |
广西省 | 24,740 | 7.50 | 26,300 | 2.90 | 27,202 | 4.10 |
江西省 | 29,619 | 8.80 | 32,075 | 4.70 | 32,200 | 4.10 |
贵州省 | 19,586 | 8.10 | 20,164 | 1.20 | 20,913 | 4.90 |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公路、水路),加快建设高速公路网,到2025年,提前五年全面建成“七纵七横”为主骨架的高速公路网。高速公路新增里程约2100公里,确保通车9000公里,力争达到10000公里。新建成6个省际高速公路通道,规划31个出省通道全部打通。实现“县县有高速”。“十四五”期,高速公路建设投资约3000亿元,建设总规模3135公里。其中,续建项目24个,建设规模1506公里,投资1702亿元;新开工并完工项目8个,建设规模738公里,投资1131亿元;跨“十五五”项目8 个,建设规模891公里,投资167亿元。
另一方面,湖南省境内已建及在建的高速公路项目及长株潭城际铁路将对公司所属高速公路形成一定分流影响。公司所属路段中车流量贡献较大的长潭和潭耒高速均处于京港澳高速湖南段上,路产集中度很高,因此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也主要体现在纵向线路上的新建项目中。
图表:湖南省“十四五”高速公路规划示意图
从省内车辆的分流影响来看,长潭西线高速公路和长株高速公路对公司长潭高速公路车流量的情况有一定的影响。长潭西线高速公路于2007年2月6日建成通车,为湖南省内连接长沙市与湘潭市第二条高速通道,长潭西为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100公里。长株高速公路于2010年8月31日竣工通车,为湖南省境内连接长沙至株洲的快速通道,全线总长度41.63公里,其中高速公路主线长34.7公里,株洲连接线7公里,为长株潭经济一体化高速路网主要组成部分。另外,长株潭城际铁路是连接长沙、株洲、湘潭城市群的城际快速铁路。该线已建成通车,长株潭三市之间的交通时间缩短为30分钟以内。以上三条路产将会对公司所属长潭段高速公路产生一定的影响,影响车流量主要为长株潭三市之间的客货运车辆。从过境车辆的分流影响来看,公司所属长潭和潭耒高速公路受到三段分流路产影响,分别为京港澳高速公路复线(京珠复线)、平汝高速和二广高速。京港澳高速公路复线于2008年12月开工,公路在湖南段总长541.6公里,与京港澳高速公路主线距离约为35公里,由随岳(湖南段)、岳潭、潭衡、衡武4段组成,途径岳阳、湘潭、衡南、临武等城市。由于京港澳高速公路复线湖南段距离京港澳高速湖南段较近且基本保持平行,因此该路段的全面竣工通车对现代投资路产分流产生一定影响。第二段分流路段为平汝高速,平汝高速为湖南省境内平江县至汝城县高速公路全段,公路北起湘鄂通城,南止粤湘高速公路仁化至翁源段,途径岳阳、长沙、株洲、衡阳与郴州5地级市所辖平江、浏阳、长沙、醴陵、攸县、茶陵、衡东、炎陵、桂东和汝城共计11县市。平汝高速主线呈南北纵向,因属湖南省最东部高速公路干线,列湖南高速公路规划的“五纵七横”的“第一纵”。主线总长约481公里,已全线贯通。第三段分流路段为二广高速,位于京港澳高速西侧,平行距离约为120公里。二广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7918网)中的第6纵,北起内蒙古自治区的二连浩特市,南至广东省的广州市,其中湖南段全长594.12公里,已于2013年竣工通车。由于平汝高速和二广高速距离公司路产较远,因此分流影响较小。
(二)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现代投资属于收费公路运营行业,受政策、区域经济特征影响较大,湖南省高速公路行业路产运营效率处于较好水平,经营竞争环境稳定。
1、发行人的核心优势
(1)产业布局优势。以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经营管理、金融服务业、产业经营为“一体两翼”的产业布局逐渐形成,成效明显。“一体”方面,公司经营的路段贯通南北、东西,特别是所属路产长潭、衡耒、潭衡西、长韶娄均位于国家主干线。长芷高速全线贯通后,公司经营的长韶娄、溆怀、怀芷高速公路的经济价值更加凸显。新收购的潭衡西高速作为湖南省“五纵七横”高速公路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盈利能力较强。公司将通过数字化赋能高速公路保畅增收的同时,积极争取注入优质路产,确保通行费收入稳步增长。“两翼”方面,金融服务坚持稳中有进的总基调,充分发挥银行、期货、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小贷等多牌照优势,为省内外企业和交通领域上下游产业链提供精准的“一站式”服务;环保以打造行业内固废领域领先的控碳专业服务商为战略目标,继续做好存量业务和优势业务的同时,做好增量项目储备。当前已拥有多个垃圾发电、医废、危废、污水处理等在建、已建项目,后备发展势能强劲。
(2)股东资源丰富,协同优势突显。公司前三大股东均为交通领域大型国有企业,资产业务规模和产业优势为公司“一体两翼”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场景。大股东湖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已通车高速公路里程达5907公里,占全省通车高速公路7083公里的83.4%,在建高速公路17条,总里程1263.13公里,拥有省内绝对规模的高速公路路域及沿线资源,为公司的金融服务和产业经营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公司充分利用金融、环保资源优势,加强与高速集团上下游产业链协作,挖掘业务合作空间,打造新的利润点的同时推动公司产业延链、补链、强链。
(3)融资优势。作为国内最早一批上市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之一,公司在高速公路、金融服务、环保等领域深耕多年,投融资经验丰富。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金融服务相融合的业务模式,为公司提供了较为充沛现金
流,多年来,一直保持良好的信用评级,融资渠道通畅,融资结构合理,融资成本较低,财务运行稳健。
(4)运营管理优势。公司自成立以来投资、建设并运营多条高速公路,在道路保畅、应急救援、路产管理、收费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公司管理的道路品质指标和通行保畅能力均达到同行业领先的水平。
(5)创新优势。公司坚持改革创新,正在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高速公路运营以大数据为驱动,大力构建统一高效的数据中台,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金融服务业进一步强化供应链金融,以业务数字化为基础,充分挖掘高速公路大数据价值,结合公司金融资源优势,构建数字金融生态下的核心竞争力;现代环科积极推动实施“数字化+环保”,整体构建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物可用、全程可控的管理新模式。
2、发行人地域经济情况
湖南省位于中国东南腹地,属于长江中游地区,东临江西,西接重庆、贵州,南毗广东、广西,北与湖北相连,地理位置优越。
湖南省总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604万。全省辖13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共14个地级行政区划;辖67个县(其中7个自治县)、19个县级市、36个市辖区,共122个县级行政区划。湖南省拥有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岳阳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7个国家级试验区、示范区;拥有衡阳综合保税区、湘潭综合保税区、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郴州综合保税区5个国家综合保税区;拥有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个国家级高新区;拥有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潭经济
技术开发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9个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湖南省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0,012.90亿元,比上年增长4.6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621.3亿元,增长3.50%;第二产业增加值18,822.80亿元,增长4.60%;第三产业增加值26,568.8亿元,增长4.80%。人均地区生产总值75,938元,增长5.00%。
图表:2018-2023年湖南省地区生产总值情况
单位:亿元
经济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地区生产总值 | 金额 | 50,012.90 | 48,670.40 | 46,063.10 | 41,781.50 | 39,752.10 | 36,425.80 |
增长率 | 4.60% | 4.50% | 7.70% | 3.80% | 7.60% | 7.80% |
资料来源: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8-2023年)。近年来,湖南省GDP稳步增长,各项经济指标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主要指标占全省比重连年提高。未来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建设的进一步提升,湖南省的经济发展状况将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三)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是湖南省省属公路上市公司,公司经营的潭耒高速公路和长潭高速公路都处在我国主干道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段上,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公司高速公路的车流量主要为北方农产品向南运输以及南方轻工业品向北运输的过境车辆。近年来,由于湖南省及其周边省份经济持续向好,公司车辆通行费收入一直保持稳定增长趋势。截至2023年末,国内高速公路上市公司情况如下:
图表:2023年末国内高速公路上市公司情况
单位:亿元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总资产 | 总负债 | 股东权益 | 现金净流量 |
000828.SZ | 东莞控股 | 47.58 | 6.52 | 293.70 | 114.65 | 179.05 | -19.82 |
000900.SZ | 现代投资 | 79.10 | 5.88 | 568.19 | 426.13 | 142.06 | -11.87 |
600012.SH | 皖通高速 | 66.31 | 16.78 | 217.39 | 76.24 | 141.15 | -19.41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总资产 | 总负债 | 股东权益 | 现金净流量 |
600020.SH | 中原高速 | 57.03 | 8.29 | 500.61 | 352.97 | 147.63 | 1.98 |
600033.SH | 福建高速 | 30.50 | 11.46 | 167.54 | 31.71 | 135.83 | 3.61 |
600035.SH | 楚天高速 | 31.96 | 9.61 | 195.47 | 100.15 | 95.32 | -2.56 |
600269.SH | 赣粤高速 | 74.92 | 12.16 | 358.69 | 163.45 | 195.24 | 6.10 |
600350.SH | 山东高速 | 265.46 | 41.57 | 1,517.20 | 967.78 | 549.42 | -8.54 |
600377.SH | 宁沪高速 | 151.92 | 46.10 | 786.61 | 377.73 | 408.89 | -0.91 |
600548.SH | 深高速 | 92.95 | 23.86 | 675.07 | 395.09 | 279.99 | -12.42 |
601107.SH | 四川成渝 | 116.52 | 12.62 | 576.59 | 409.86 | 166.73 | -6.05 |
600106.SH | 重庆路桥 | 1.17 | 2.11 | 67.05 | 20.31 | 46.74 | 0.00 |
001965.SZ | 招商公路 | 97.31 | 72.16 | 1,574.82 | 753.44 | 821.38 | 45.65 |
000548.SZ | 湖南投资 | 12.50 | 1.49 | 29.99 | 9.99 | 20.00 | 1.38 |
000429.SZ | 粤高速A | 48.79 | 22.62 | 213.69 | 89.60 | 124.09 | 4.17 |
000885.SZ | 城发环境 | 48.08 | 9.61 | 281.07 | 198.37 | 82.70 | 0.64 |
000755.SZ | 山西路桥 | 12.41 | 3.83 | 128.03 | 78.80 | 49.24 | 4.49 |
601518.SH | 吉林高速 | 14.47 | 5.90 | 65.84 | 11.82 | 54.01 | 5.69 |
600368.SH | 五洲交通 | 16.33 | 6.52 | 94.63 | 32.37 | 62.25 | -2.16 |
(四)发行人经营方针及战略
发行人以服务湖南省“三高四新”战略实施,始终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明确了“主业增长、两翼增强、投资增量”的发展思路,即高速公路做大规模,做强本体,两翼向专业化、产业纵深发展,通过创新结构、优化布局,推进一体两翼产业化、业务体系智慧化、管理体系科学化。三大业务板块相互支撑、协同发展,形成公司内部“核裂变”运行模式,不断裂变衍生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产融结合,构建出产业协同的综合型投资控股公司。
(1)做强高速公路主体。坚持“以路为本、主业增长”发展思路,重点沿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经营-资产管理及路衍产业链进行拓展,横向扩张,纵向延长,积极推进现有路段的改扩建,稳定存量;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新工具和资源配置优势,适时开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收购区位优势强、盈利稳定的路产及路衍产业,推进湖南省高速公路项目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通过发行ABS、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资本运作方式,进一步盘活存量
资产,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积极探索委托管理业务,培育发展新动能。以数字化转型为契机,探索车、路、行等领域,提升路产运营服务质量和水平。
(2)做专金融投资。金融板块脱虚向实,整合并聚焦银行、期货、贸易金融、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以高速集团和省内优势核心企业上下游产业链为突破口,提供系统金融解决方案。充分利用高速公路信息流,整合高速公路、金融业务资源,探索公司综合服务线上平台,通过线上平台与线下场景联动,强化核心竞争力。
(3)做深实业经营。环保板块以成为行业固废领域领先的控碳专业服务商为战略目标,聚焦固危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进一步提高垃圾项目处理能力、固危废项目处置规模,形成规模优势,力争细分领域优先;同时依靠资本和技术双轮驱动,拓展增量业务,进一步提升规模和核心竞争力。现代资产重点发展路衍产业,积极拓展户外广告,深度依托路沿资源,通过服务区特色建管,塑造服务区管理品牌,挖掘高速公路经营附加值。
(4)新型业务领域,围绕湖南省“三高四新”战略和省内优势产业,持续进军主流金融业,创造新的业务增长点。拓展新能源业务,推进分布式光伏在高速公路的应用;探索高速公路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以“互联网+数字化”的金融服务赋能主业发展。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发行人业务范围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经营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广告业、政策允许的其它产业;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业;投资、管理酒店业;高等级公路建设、收费及养护;提供高等级公路配套的汽车清洗、停靠服务;销售汽车配件、筑路机械、建筑材料及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
2、发行人营业收入情况
发行人以“创享美好之路,践行绿色发展”为使命,重点打造以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为主体,以金融服务和产业经营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发展格局,以路为本,协同增长,经营范围涉及高速公路(经营高速公路里程521公里)、银行、期货、贸易、环保、资产管理、路衍等领域。在服务好湖南省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和新型城镇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优势,为全省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提供平台,创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模式。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车辆通行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期货经纪收入、担保业务收入等。图表: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营业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名称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1-9月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营业收入 | 1,577,374.85 | 100.00 | 1,587,442.43 | 100.00 | 791,021.36 | 100.00 | 572,409.78 | 100.00 |
道路运输业 | 229,143.64 | 14.53 | 275,641.74 | 17.36 | 316,115.25 | 39.96 | 220,693.04 | 38.56 |
商品贸易 | 1,281,992.20 | 81.27 | 1,264,573.59 | 79.66 | 427,366.63 | 54.03 | 313,323.57 | 54.74 |
其他 | 66,239.01 | 4.20 | 47,227.09 | 2.98 | 47,539.47 | 6.01 | 38,393.17 | 6.71 |
营业成本 | 1,415,778.41 | 100.00 | 1,399,326.37 | 100.00 | 585,529.05 | 100.00 | 426,587.56 | 100.00 |
道路运输业 | 106,158.72 | 7.50 | 124,934.56 | 8.93 | 146,351.93 | 24.99 | 103,190.68 | 24.19 |
商品贸易 | 1,264,892.23 | 89.34 | 1,245,754.39 | 89.02 | 417,004.97 | 71.22 | 306,565.19 | 71.86 |
其他 | 44,727.46 | 3.16 | 28,637.42 | 2.05 | 22,172.16 | 3.79 | 16,831.69 | 3.95 |
毛利润 | 161,596.44 | 100.00 | 188,116.05 | 100.00 | 205,492.30 | 100.00 | 145,822.22 | 100.00 |
道路运输业 | 122,984.92 | 76.11 | 150,707.18 | 80.11 | 169,763.32 | 82.61 | 117,502.36 | 80.58 |
商品贸易 | 17,099.97 | 10.58 | 18,819.20 | 10.01 | 10,361.67 | 5.04 | 6,758.39 | 4.63 |
其他 | 21,511.55 | 13.31 | 18,589.67 | 9.88 | 25,367.32 | 12.34 | 21,561.47 | 14.79 |
毛利率 | 10.24 | 11.85 | 25.98 | 25.48 | ||||
道路运输业 | 53.67 | 54.68 | 53.56 | 53.24 | ||||
商品贸易 | 1.33 | 1.49 | 2.42 | 2.16 | ||||
其他 | 32.47 | 39.36 | 53.36 | 56.16 |
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577,374.85万元、1,587,442.43万元、791,021.36万元和572,409.78万元,近三年及一期高速公路的逐步通车以及公司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宽,但公司也暂停子公司现代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业务收入呈波动的趋势。近三年及一期,道路运输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14.53%、17.36%、39.96%和
38.56%;商品贸易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81.27%、79.66%、54.03%和50.67%。从发行人营业收入的结构来看,公司道路运输业务和贸易业务收入占比比较稳定。2021年将衡湘高速纳入收入范围,道路运输业业务收入逐年提升;公司做优做精贸易金融,丰富国际贸易业务品种,2021年商品贸易业务收入同比增加18.82亿元,增幅17.21%。
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1,415,778.41万元、1,399,326.37万元、585,529.05万元和426,587.56万元,公司营业成本结构基本与收入结构保持一致。近三年及一期,道路运输业务成本在营业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7.50%、8.93%、24.99%和24.19%;商品贸易业务成本在营业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89.34%、89.02%、71.22%和71.86%,商品贸易业务成本占比在逐年下降。从营业成本的结构来看,公司道路运输业务和商品贸易业务成本在营业成本中的占比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因为新运营长邵娄高速等,道路运输业务营业成本增加;仓储成本等增加,商品贸易业务营业成本也随之增加。
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营业毛利润分别为161,596.44万元、188,116.05万元、205,492.30万元和145,822.22万元。道路运输业务是发行人最主要的利润来源,近三年及一期占了发行人毛利润的76.11%、80.11%、82.61%和80.58%。商品贸易业务近三年及一期占了发行人毛利润的10.58%、10.01%、
5.04%和4.63%,其他业务板块近三年及一期占了发行人毛利润的13.31%、
9.88%、12.34%和14.79%。
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10.24%、11.85%、
25.98%和25.48%,整体呈现上升的趋势。道路运输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3.67%、
54.68%、53.56%和53.24%,商品贸易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33%、1.49%、2.42%和2.16%,对公司整体毛利率的提升贡献较小。
3、主营业务各板块分析
(1)道路运输业务
1)业务模式发行人道路运输业务具体是指高速公路的建设、维护、营运业务,相应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是本板块业务的收入来源。
2)经营情况
①经营管理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和车流量情况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路产包括长永高速公路、长潭高速公路、溆怀高速公路、怀芷高速公路、长韶娄高速公路和潭衡西高速公路。其通行费和车流量情况如下:
图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通行费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项目 | 通行费收入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1-9月 | |
长潭高速、长永高速 | 78,256.28 | 69,126.80 | 75,055.87 | 52,401.13 |
潭耒高速潭衡段 | 22,166.26 | - | - | - |
潭耒高速衡耒段 | 40,089.58 | 35,780.94 | 38,851.73 | 8,230.85 |
溆怀高速 | 25,805.07 | 25,605.55 | 31,223.90 | 27,763.40 |
怀芷高速 | 3,089.24 | 3,600.28 | 4,939.49 | 5,296.42 |
长韶娄高速 | 53,185.89 | 55,235.36 | 66,425.76 | 47,759.36 |
湘衡高速 | 6,551.32 | 86,292.82 | 99,618.50 | 79,241.88 |
合计 | 229,143.64 | 275,641.75 | 316,115.25 | 220,693.04 |
图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车流量情况
单位:万辆
业务项目 | 车流量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1-9月 | |
长潭高速、长永高速 | 5,393 | 7,286 | 8,229 | 5,994 |
潭耒高速潭衡段 | 1,342 | - | - | - |
潭耒高速衡耒段 | 783 | 1,136 | 1,193 | 288 |
溆怀高速 | 603 | 771 | 916 | 766 |
怀芷高速 | 157 | 199 | 263 | 336 |
长韶娄高速 | 1,304 | 1,788 | 2,131 | 1,570 |
湘衡高速 | - | 2,039 | 1,912 | 1,541 |
合计 | 9,582 | 13,219 | 14,644 | 10,495 |
备注:1、潭耒高速潭衡段收费权于2021年3月15日到期,并于2021年3月16日移交至湖南省交通厅。2021年1月到3月15日的通行费收入为22,166万元,2022年为0元,导致同比减少100%。
2、湘衡高速公路经营收费权归属于湘衡公司,湘衡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湘衡高速公路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31日通行费收入6,551.32万元,2022年全年通行费收入为86,293万元,故同比增长1217.18%。
3、因2021年车流量统计口径发生更改,与之前披露数据存在出入。原统计口径车流量为主线车流量,包括免征车流量,现口径车流量为通行费实得收入计费流量。
4、潭耒高速衡耒段收费公路里程占2023年末发行人收费公路总里程的9.33%,收费权于2024年3月19日到期,并于2024年3月20日移交至湖南省交通厅。
从发行人路产的车流量来看,2021年,作为公司重要利润贡献路段的潭耒高速公路潭衡段收费期限到期,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继2020年成功收购长韶娄高速公路后,2021年成功竞购湖南湘衡高速公路公司51%股权,公司经营的高速公路里程增至521公里,2022年车流量较上年同期实现快速增长。同时因为政策的放开,2023年车流量继续稳步增长。
公司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417号文)和《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文)等文件精神,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的指导下,对公司经营的全部高速公路进行的自查。自查结论显示:
公司的公路收费项目和收费站均已经过湖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无违规设置的收费站,收费项目均有相关批复文件备查;公司的收费公路不存在收费标准高、经营收益过高的现象;公司尚处于收费阶段的公路不存在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政府还贷公路,也无二级收费公路。公司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2004】417号文)和《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文)文件精神。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是发行人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公司2020年上半年名下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大幅下降。全国高速公路已经于2020年5月6日零时起恢复收费,后续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逐步回升,继2020年成功收购长韶娄高速公路后,2021年成功竞购湖南湘衡高速公路公司51%股权,公司经营的高速公路里程增至521公里,截至2023年末,公司全年实现通行费收入31.6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05亿元,增幅14.68%。
②收费公路的基本情况,包括路段名称、收费里程、基本费率、总投资、收费年限、公路性质、设计通行量、建成通车时间、收费依据、合规性文件等。发行人主要路产包括长永高速、长潭高速、衡耒高速、溆怀高速、怀芷高速、长韶娄高速、潭衡西高速。其中,长潭高速和潭耒高速属于国道主干线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省境内的一部分。京港澳高速公路全长2,291公里,是我国“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中的重要一纵,是我国境内最繁忙的高速公路之一。京港澳高速湖南境内部分为532公里,其中长潭高速和潭耒高速及其连接线合计长213.608公里,占湖南境内京港澳高速的40.15%。长永高速起于长沙县牛角冲,止于浏阳市永安镇,西接湘江北大桥东接线,东接永安至浏阳超二级公路,从该路经过的谷塘以支线与黄花国际机场连接,全长25.96公里。长永高速公路于1993年建成通车,属国道319线的一段。溆怀高速是湖南省娄底至怀化高速公路的西段,东起溆浦县的卢峰镇,与在建的新溆高速公路相连;止于怀化市鹤城区的黄金坳,与吉怀高速公路相接,主线全长91.78公里,连接线6.8公里,概算总投资81.9亿元,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设计速度为100km/h。溆怀高速项目于2010年6月开工,项目总工期4年,已于2013年12月30日建成通车。怀芷高速公路起自怀化市鹤城区朱溪,止于芷江县竹坪铺接已建的怀化至新晃高速公路,路线全长33.20公里,同步建设机场连接线3.26公里。概算总投资
32.38亿元,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设计速度为100km/h。怀芷高速项目于2016年12月开工,项目总工期3年,已于2019年11月17日建成通车。长韶娄高速公路起于赤江枢纽型互通,终点到达涟源龙塘镇井边互通,路线全长140.77
公里,概算总投资114.38亿元,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设计速度为100km/h。长韶娄高速项目于2010年开工建设,项目总工期4年,已于2014年12月建成通车,公司于2020年3月,通过竞拍方式取得。潭衡西高速公路是北京至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段复线的一段,是湖南省“五纵七横”高速公路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路段起于湘潭市西北的塔岭,与潭邵高速相接,止于衡阳市铁市镇,与衡枣高速相接,项目于2011年10月15日零时通车,主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
图表: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路产情况
单位:亿元、公里
收费公路路段名称 | 总投资 | 里程 | 设计通行量 | 经营期限 | 建成通车时间 | 收费权截止日 | 持股比例 | 公路性质 | 抵质押情况 |
长永高速 | 5.73 | 23.22 | 直管 | 30年 | 1994年12月 | 2024.12.27 | 100.00% | 经营性 | |
长潭高速 | 15.73 | 45.16 | 直管 | 30年 | 1998年9月 | 2028.09.30 | 100.00% | 经营性 | 7.41 |
溆怀高速 | 81.90 | 91.78 | 直管 | 30年 | 2013年12月 | 2043.12.29 | 100.00% | 经营性 | 37.35 |
怀芷高速 | 32.38 | 33.20 | 直管 | 30年 | 2019年11月 | 2049.11.30 | 65.00% | 经营性 | 23.11 |
长韶娄高速 | 114.38 | 140.77 | 直管 | 30年 | 2014年12月 | 2044.12.30 | 100.00% | 经营性 | 62.75 |
潭衡西高速 | 108.54 | 139.10 | 直管 | 30年 | 2011年10月 | 2041.09.30 | 51.00% | 经营性 | 76.90 |
合计 | 358.66 | 473.23 | 207.52 |
注:1、怀芷高速公路已于2019年11月全线正式通车。经营期限为30年,自收到经营收费权批复之日算起。
2、公司2021年路产清查调整后,相应路段里程有微调整。
3、高速公路收费权质押情况:其中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受限资产情况如下:一是2013年以溆怀高速公路100%收费权为质押,向建设银行等机构取得银团贷款,贷款余额为37.35亿元;二是2017年以怀芷高速车辆通行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为质押,向农业银行等机构取得银团贷款,贷款余额为23.11亿元;三是2018年以京港澳高速公路长沙至湘潭段高速公路的100%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为质押,向工商银行取得贷款授信,现有贷款余额为7.41亿元;四是2019年以长韶娄高速公路的100%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为质押,向国开行等机构取得银团贷款,现有余额为62.75亿元;五是2021年以潭衡西高速公路的100%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为质押,向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等机构取得项目贷款,现有贷款余额为76.90亿元。
③现行收费标准,列表说明客运车、货运车各类车型收费标准,超限车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湖南省高速公路收费通过建立统一的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在省内路网实行联网收费、统一管理、按实结算的收费制度。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湖南省高速公路分别按照载客类和载货类车辆的不同标准收费。a.载客类车辆收费标准2005年9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办函〔2005〕140号文对全省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进行了批复。2020年1月1日,按照交通运输部总体部署,联网收费新系统正式运行,全国高速公路从既有收费模式统一切换为分段式计(收)费模式,同时新费率生效。收费制式由以人工收费为主、ETC收费为辅的封闭式收费,变为以ETC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的开放式收费,全省客车收费标准保持不变,但将现行2类客车的8、9座客车调整为1类客车,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截至目前,湖南省载客类车辆收费标准按照此标准执行。
图表:湖南省高速公路客车收费标准及公司路产执行情况
适用范围 | 执行路段 | 类别 | 核定载人数 (人) | 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 备注 |
造价在每公里6,000万元以下的四车道路段 | 长永高速 长潭高速 潭耒高速 潭衡西高速 | 1类客车 | ≤9 | 0.40 | 车长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载客汽车 |
2类客车 | 10~19 | 0.70 | 车长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乘用车列车 | ||
3类客车 | ≤39 | 1.00 | 车长不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39人的载客汽车 | ||
4类客车 | ≥40 | 1.20 | 车长不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小于40人的载客汽车 | ||
造价在每公里6,000万元及以上的四车道路段,六车道路段 | 溆怀高速 怀芷高速 长韶娄高速 | 1类客车 | ≤9 | 0.50 | 车长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载客汽车 |
适用范围 | 执行路段 | 类别 | 核定载人数 (人) | 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 备注 |
2类客车 | 10~19 | 0.80 | 车长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乘用车列车 | ||
3类客车 | ≤39 | 1.10 | 车长不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39人的载客汽车 | ||
4类客车 | ≥40 | 1.30 | 车长不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小于40人的载客汽车 | ||
桥隧叠加里程、桥隧按次叠加收费、基准收费标准调整系数、仍按各路段收费批复文件执行。 |
b.载货类车辆收费标准2007年5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湘交财会〔2007〕218号文出台了《湖南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全省自2007年6月1日起,对通行在省内主要高速公路路段的载货类(含客货两用)汽车,实施计重收费。
2015年5月29日,湘政办函〔2015〕6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超限装载部分计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同意从2015年6月1日起对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超限装载部分的计费标准进行调整。
2018年8月20日,湘政办函〔2018〕7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载货类汽车正常装载部分计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复函》,对湖南省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载货类汽车正常装载部分计费标准调整为统一按基本费率计费,高速公路合法装载载货类汽车计费标准不变。对通行湖南省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载货类汽车,其超限超载部分计费标准仍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超限装载部分计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湘政办函〔2015〕64号)规定执行。
图表:湖南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费标准
项目 | 原计重收费标准 |
基本费率 | 6000万元以下四车道高速公路0.08元/吨·公里;6000万元以上四车道高速公路0.09元/吨·公里;六车道高速公路0.10元/吨·公里 | |
正常装载部分 | 正常装载部分 | 按基本费率计费 |
超限装载部分 | 0<超限率≤30% | 超限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4倍计费 |
30%<超限率≤100% | 超限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线性递增至10倍计费 | |
超限率>100% | 超限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0倍计费 |
2020年1月1日,按照交通运输部总体部署,联网收费新系统正式运行,全国高速公路从既有收费模式统一切换为分段式计(收)费模式,同时新费率生效。收费制式由以人工收费为主、ETC收费为辅的封闭式收费,变为以ETC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的开放式收费。2021年1月10日,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湘政办函〔2021〕4号)文件精神,发行人自2021年1月10日起,对货运车辆按照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图表:湖南省高速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项目
分类 | 原主重 | 套系 | 按车型收费模式(元/车公里) | |||||
收费基本费率 (元/吨公里) | 1类 | 2类 | 3类 | 4类 | 5类 | 6类 | ||
(一)非差异化收费路段收费标准 | 0.08 | 第1套 | 0.40 | 0.70 | 1.14 | 1.44 | 1.59 | 1.73 |
0.09 | 第2套 | 0.45 | 0.78 | 1.31 | 1.62 | 1.69 | 1.94 | |
0.10 | 第3套 | 0.50 | 0.90 | 1.48 | 1.87 | 1.92 | 2.16 | |
(二)差异化收费路段收费标准 | 0.08 | 第4套 | 0.40 | 0.72 | 1.23 | 1.69 | 1.83 | 2.08 |
0.08(原8折优惠路段) | 第5套 | 0.32 | 0.71 | 1.21 | 1.36 | 1.45 | 2.08 | |
0.09 | 第6套 | 0.45 | 0.81 | 1.44 | 1.89 | 1.96 | 2.34 | |
0.09(原8折优惠路段) | 第7套 | 0.40 | 0.81 | 1.27 | 1.53 | 1.63 | 2.34 | |
0.09(原7.5 折优惠路段) | 第8套 | 0.38 | 0.80 | 1.21 | 1.40 | 1.48 | 2.20 |
另外,湖南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实行基准收费标准调整系数、桥隧按次叠加收费、连接线和匝道计入收费里程收费、符合规定的桥梁和隧道按系数计算收费里程、货车差异化收费试点等收费政策,对偷逃通行费、超载车辆实行加收标准。
发行人已建成通车路段的通行费收费期限均获得湖南省政府批准,并严格执行湖南省出台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所有路段均处于湖南省政府批准的收费期内,不存在超过省政府批准期限收费情况。
④收费结算方式、通行费收入及支出路径、回款频率、结算周期等。
湖南省高速公路收费通过建立统一的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在省内路网实行联网收费、统一管理、按实结算的收费制度。公司所运营管理的高速公路均为经营性高速公路,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未流入公司。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2]18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长高速公路设站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确定从2002年11月30日起,京珠高速公路湖南段实行“一卡通”全封闭收费,长永高速公路纳入京珠高速公路湖南段“一卡通”收费系统,收费工作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根据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京珠、长永统一收费系统的拆账原则》,京珠及长永高速公路各路段业主应享有的车辆通行费收入,系按各业主所属的实际里程分账。分账流程:湖南高速监控中心在每月初收集上月各收费站原始通行费收入交易数据,与湖南高速联网中心收集的各收费站通行费月报表及汇总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原始通行费收入交易数据导入拆账软件系统进行拆分,生成收费系统内通行费收入数据拆分报表。湖南高速联网中心对各管理处收费系统外通行费收入数据进行拆分,并将拆分结果并入收费系统内通行费收入拆分报表,生成上月通行费收入拆分报表,然后将通行费收入拆分报表上报湖南高速收费处审核。湖南高速财务处根据收费处审核确认的通行费收入拆分报表将各路段业主的通行费收入划转至各业主账户,完成上月全部的通行费收入拆分划拨工作。
具体分账方法如下:目前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对通行费归集和拆分采取轧差方式收取。
公司为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增强通行能力,将逐步完善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建设。
⑤养护支出情况及未来计划。
图表:发行人主要路产养护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未来两年养护支出计划 |
长永、长潭高速 | 16,185.81 | 11,880.92 | 17,264.24 | 17,781.02 |
潭耒高速
潭耒高速 | 8,121.32 | 5,952.24 | 4,441.22 | 10,714.03 |
溆怀高速 | 8,897.83 | 7,344.23 | 7,402.88 | 13,219.61 |
怀芷高速 | 1,813.16 | 1,692.14 | 1,520.97 | 3,045.85 |
长韶娄高速
长韶娄高速 | 9,203.34 | 7,340.85 | 6,367.35 | 13,213.53 |
潭衡西高速 | 300.84 | 7,031.60 | 11,811.71 | 12,656.88 |
合计 | 44,522.30 | 41,241.98 | 48,808.37 | 70,630.92 |
公司所属长潭、潭耒高速公路处于“京港澳”大动脉,其安全畅通直接影响全国南北道路运输。为提高服务质量,公司一方面通过优化设计,大力推广精细化养护管理,及时对路面实施改造。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监控中心、移动通讯、移动办公等技术,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公司以迎“国检”为契机,开展“养护工程质量年”活动,提升管养水平。为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大检查,对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各分公司对各路段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公司所属路段获得国检专家组的好评。为进一步提升管养水平,公司完善了养护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强化了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广了养护工程标准化。通过全面实施监理监督、公司抽检、全过程审计督查的养护质量监控体系,全员参与、全员管理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了公司所属路段符合行业管理的规范与标准,保证了公司经营路段的安全畅通。
⑥在建、拟建路产情况
发行人目前无在建、拟建路产。
3)发行人道路运输业业务收入及成本状况
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发行人道路运输业务收入、成本情况如下:
图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道路运输业务收入构成表
单位:万元
业务项目 | 道路运输业务收入 |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
长永、长潭高速 | 78,256.28 | 69,126.80 | 75,055.87 | 52,401.13 |
潭耒高速潭衡段 | 22,166.26 | - | - | |
潭耒高速衡耒段 | 40,089.58 | 35,780.94 | 38,851.73 | 8,230.85 |
溆怀高速 | 25,805.07 | 25,605.55 | 31,223.90 | 27,763.40 |
怀芷高速 | 3,089.24 | 3,600.28 | 4,939.49 | 5,296.42 |
长韶娄高速 | 53,185.89 | 55,235.36 | 66,425.76 | 47,759.36 |
湘衡高速 | 6,551.32 | 86,292.82 | 99,618.50 | 79,241.88 |
合计 | 229,143.64 | 275,641.75 | 316,115.25 | 220,693.04 |
图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道路运输业务成本构成表
单位:万元
业务项目 | 道路运输业务成本 |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
长永、长潭高速 | 26,618.38 | 21,587.89 | 25,491.52 | 18,129.20 |
潭耒高速潭衡段 | 11,218.32 | - | - | - |
潭耒高速衡耒段 | 21,310.49 | 20,820.05 | 20,116.27 | 5,385.03 |
溆怀高速 | 19,712.59 | 18,050.74 | 19,908.93 | 19,033.00 |
怀芷高速 | 2,468.37 | 2,598.81 | 3,803.40 | 3,844.07 |
长韶娄高速 | 21,940.78 | 21,411.71 | 26,599.72 | 19,360.98 |
湘衡高速 | 2,889.79 | 40,465.36 | 50,432.08 | 37,438.40 |
合计 | 106,158.72 | 124,934.56 | 146,351.93 | 103,190.68 |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发行人道路运输业务收入分别229,143.64万元、275,641.75万元、316,115.25万元和220,693.04万元,2021-2023年道路运输业务收入稳定增长。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发行人道路运输业务成本分别为106,158.72万元、124,934.56万元、146,351.93万元和103,190.68万元。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摊销、维修养护和运营管理等。
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状况如下:
图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路产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名称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长永、长潭高速 | 51,637.90 | 65.99 | 47,538.91 | 68.77 | 49,564.35 | 66.04 | 34,271.93 | 65.40 |
潭耒高速潭衡段 | 10,947.94 | 49.39 | - | - | - | - | - | - |
潭耒高速衡耒段 | 18,779.09 | 46.84 | 14,960.89 | 41.81 | 18,735.46 | 48.22 | 2,845.82 | 34.58 |
溆怀高速 | 6,092.48 | 23.61 | 7,554.81 | 29.50 | 11,314.97 | 36.24 | 8,730.40 | 31.45 |
怀芷高速 | 620.87 | 20.10 | 1,001.47 | 37.87 | 1,136.09 | 23.00 | 1,452.35 | 27.42 |
长韶娄高速 | 31,245.11 | 58.75 | 33,823.65 | 61.26 | 39,826.04 | 59.96 | 28,398.38 | 59.46 |
湘衡高速 | 3,661.53 | 55.88 | 45,827.46 | 53.17 | 49,186.42 | 49.37 | 41,803.48 | 52.75 |
合计 | 122,984.92 | 53.67 | 150,707.19 | 54.68 | 169,763.32 | 53.70 | 117,502.36 | 53.24 |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公司高速公路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3.67%、54.68%、53.70%和53.24%,整体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公司所持有路产中,潭耒高速及长潭高速因是国道主干线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省境内的一部分,是我国境内最繁忙的公路之一,因此毛利率水平一直稳定在较高水平。4)会计处理方式a.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筹措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主要为自有资金(包括服务区转让收入、经营性收费权转让收益、公司利润及投资收益等),不存在政府拨入资金,剩余部分由发行人通过外部融资方式进行自筹。会计分录为借记“货币资金”,贷记“资本公积”;发行人收到通过外部融资筹集的项目建设资金时,即借记“货币资金”,贷记“银行借款”。b.高速公路建设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时,发行人向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支付工程款和材料款,但暂未与其进行结算前,会计分录为借记“预付账款”,贷记“货币资金”;发行人向施工单位预付高速公路建设资金,会计分录为借记“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贷记“货币资金”;发行人根据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发票等原始凭证为依据与高速公路施工方或材料供应商进行结算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差额部分计入“应付账款”。
c.高速公路审计决算
待高速公路通车试运行二年以上、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后,高速公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发行人将结转高速公路项目即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
d.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收取
经拆分各路段通行费收入,发行人收到对应款项时,会计分录为借记“货币资金”,贷记“其他应付款”。
e.高速公路运营期管理
发行人进行技术改造、大修工程、安装工程、基建工程等,预付工程款时借记“预付账款”,贷记“货币资金”。当完成修复工程后,将累计支出全部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即全部体现为当年损益。
5)高速公路收费权到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a.发行人公路收费权到期对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所属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对应的无形资产按照车流量法在收费经营期内逐年摊销,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逐年减少,收费经营权到期时,无形资产随之摊销完毕,会计处理上将核销无形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高速公路收费权到期不会导致相关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重大波动。
公司路产的到期对公司收入及盈利能力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高速公路简称 | 2023年度营业收入 | 占道路运输业务收入比重 | 到期时间 |
1 | 潭耒高速衡耒段 | 38,851.73 | 12.29% | 2024.03.19 |
2 | 长永高速 | 18,897.54 | 5.98% | 2024.12.27 |
3 | 长潭高速 | 56,158.33 | 17.77% | 2028.09.30 |
4 | 溆怀高速 | 31,223.90 | 9.88% | 2043.12.29 |
5 | 怀芷高速 | 4,939.49 | 1.56% | 2049.11.30 |
6 | 长韶娄高速 | 66,425.76 | 21.01% | 2044.12.30 |
7 | 湘衡高速 | 99,618.50 | 31.51% | 2041.09.30 |
合计 | 316,115.25 | 100.00% |
潭耒高速衡耒段2023年度收入38,851.73万元,占当年道路运输业务收入比重为12.29%;长永高速2023年度收入18,897.54万元,占当年道路运输业务收入比重为5.98%;长潭高速2023年度收入56,158.33万元,占当年道路运输业务收入比重为17.77%;溆怀高速2023年度收入31,223.90万元,占当年道路运输业务收入比重为9.88%;怀芷高速2023年度收入4,939.49万元,占当年道路运输业务收入比重为1.56%;长韶娄高速2023年度收入66,425.76万元,占年道路运输业务收入比重为21.01%;湘衡高速2023年度收入99,618.50万元,占年道路运输业务收入比重为31.51%。潭耒高速衡耒段收费权已于2024年3月19日到期,已移交给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长永高速收费权将于2024年12月27日到期;长潭高速将于2028年9月30日到期;溆怀高速收费权将于2043年12月29日到期;长韶娄高速收费权将于2044年12月30日到期;湘衡高速收费权将于2041年9月30日到期。
假设2024年和2025年公司运营的高速公路车流量以及收入较2023年无重大变化,潭耒高速衡耒段到期会影响2024年和2025年的道路运输业务收入,长永高速收费权将影响2025年的道路运输业务收入。2024年预计道路运输业务收入预计降低12.00%,2025年道路运输业务收入预计下降18.00%,潭耒高速衡耒段和长永高速收费权的到期预计会导致公司道路通行费收入有所下滑,但不会出现大幅度下降的情形。
长潭高速、湘衡高速、溆怀高速、长韶娄高速、怀芷高速收费权分别将于2028年9月30日、2041年9月30日到期、2043年12月29日、2044年12月30日到期和2049年11月30日,到期时间存在一定的间隔,不会集中影响某一年的营业收入,如果这五条路产收费权分别到期,假定2028年度、2041年度、2043年度、2044年度及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与2023年度保持齐平,会分别对当年的营业收入造成17.77%、31.51%、9.88%、21.01%和1.56%的下降。由于时间间隔较长,到期时间分散,不存在集中到期的情况,公司出于稳定股价及
维持公司正常营收和发展的考虑,期间公司会收购新的路产以补充公司路产资源及道路运输业务收入,其影响将会填平。发行人潭耒高速衡耒段和长永高速收费权到期对发行人近两年的收入及盈利能力会产生一定影响,但对其日常经营和偿债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原因如下:
1、目前发行人仍然持有包括长潭高速、溆怀高速、怀芷高速、长韶娄高速、潭衡西高速(湘衡高速)在内的5条高速公路收费权,经营高速公路里程
450.01公里,且收费权有效期仍较长,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长潭高速、溆怀高速、怀芷高速、长韶娄高速、潭衡西高速(湘衡高速)2023年收入合计258,365.98万元,盈利能力良好,仍然能够为发行人债务到期偿付提供较好的保障。
3、发行人将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大股东的支持,收购省内经营效益较好的成熟路产的同时,密切关注省外其他优质路产的收购机会,通过外延并购,扩充优质路产资源。从发行人控股股东经营管理的高速公路看,控股股东湖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已通车高速公路里程达6286公里,占全省通车高速公路的83.5%,当前正在全力推动12条高速公路建设(合计1167余公里),高速公路路产及沿线资源在省内水平处于绝对领先地位。从控股股东历史对发行人的支持情况看,潭耒高速潭衡段收费权于2021年3月15日到期,并于2021年3月16日移交至湖南省交通厅,同年在湖南省政府和湖南高速的支持下,发行人成功竞购潭衡西高速。潭衡西高速2023年实现收入99,618.50万元,毛利润49,186.42万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潭耒高速潭衡段到期移交对公司路产里程及其收入和盈利的影响。发行人控股股东湖南高速具有极强的资源优势,且发行人作为湖南省省属交通行业的唯一上市平台,控股股东和地方政府具有较强的支持意愿。
此外,发行人高速公路收费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车流量法计提摊销,因收费权临近到期相关资产已基本摊销完毕。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到期及即
将到期高速公路资产账面价值1.00亿元,占发行人2023年末总资产的0.18%,占比较小,对发行人总资产规模影响较小。上述路段收费权到期后,发行人通行费收入将发生一定程度的下滑,但由于该路段收入占公司总通行费收入比例不高,发行人预计将其影响填平。
b.发行人未来路产收购的相应安排发行人将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大股东的支持,收购省内经营效益较好的成熟路产,同时密切关注省外其他优质路产的收购机会,通过外延并购,扩充优质路产资源。目前,发行人控股股东湖南高速将长芷高速新溆怀化段、沅辰高速公司委托发行人管理,拓展了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业务。
(2)贸易业务
1)业务概况发行人的贸易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现代财富、大有期货开展。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发行人贸易业务收入分别为1,281,992.20万元、1,264,402.59万元、427,366.63万元和313,323.57万元;2022年较2021年下降1.37%,2023年较2022年下降66.20%,主要系为适应监管政策及行业环境变化,加强风险控制,公司对所属贸易子公司现代资源有限公司(现代财富的全资子公司)进行了业务调整,停止了该子公司毛利率低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所致。
公司主要贸易品种为现货铜和棉花,其他贸易品种还有白银、锌、铝、镍、大豆油等,2020年开始现代财富根据市场行情,对交易品种做出了适当调整。公司在交易品种上,现代财富一般选择交易所交易具有较强流动性的品种和品牌。
图表:2021-2023年度贸易业务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营业收入 | 1,281,992.20 | 100.00 | 1,264,402.59 | 100.00 | 427,366.63 | 100.00 |
其中:现货铜 | 356,523.24 | 27.81 | 288,977.37 | 22.85 | 3,679.87 | 0.86 |
白银 | - | - | 19,832.54 | 1.57 | 20,271.58 | 4.74 |
锌 | 14,749.18 | 1.15 | 209672.2 | 16.58 | 2,587.49 | 0.61 |
铝 | 39,187.42 | 3.06 | 11959.31 | 0.95 | 5,025.33 | 1.18 |
镍 | 6,400.48 | 0.50 | 6225.48 | 0.49 | - | |
大豆油 | 5,161.47 | 0.40 | - | |||
橡胶 | 47,142.37 | 3.68 | 77,246.44 | 6.11 | 40,024.59 | 9.37 |
棉花 | 281,283.45 | 21.94 | 87,259.31 | 6.90 | 74,836.50 | 17.51 |
玉米 | 15,709.56 | 1.23 | 192,523.72 | 15.23 | 21,096.38 | 4.94 |
锡锭 | 63,808.99 | 4.98 | 44,430.67 | 3.51 | - | - |
聚乙烯 | 13,981.96 | 1.09 | 165.64 | 0.01 | 6,330.75 | 1.48 |
纯碱 | 70,871.61 | 5.53 | 135,632.27 | 10.73 | 22,043.83 | 5.16 |
大豆 | 45,378.33 | 3.54 | 28,205.37 | 2.23 | 43,983.68 | 10.29 |
沥青 | 49,003.64 | 3.82 | 3,005.45 | 0.24 | 1,750.45 | 0.41 |
PTA | 9,494.23 | 0.74 | - | - | - | - |
铁矿石 | 27,646.86 | 2.16 | 3,430.05 | 0.27 | - | - |
燃料油 | 27,070.55 | 2.11 | - | - | - | - |
不锈钢 | 9,421.93 | 0.73 | 3,781.77 | 0.30 | 25,598.79 | 5.99 |
焦煤 | 7,247.64 | 0.57 | - | 0.00 | 240.06 | 0.06 |
螺纹钢 | - | - | 540.87 | 0.04 | 24,339.09 | 5.70 |
全乳胶 | - | - | 242.34 | 0.02 | 460.55 | 0.11 |
热轧卷板 | - | - | 743.95 | 0.06 | 2.08 | 0.00 |
其它 | 191,909.29 | 14.97 | 150,527.84 | 11.91 | 135,095.60 | 31.61 |
营业成本 | 1,264,892.23 | 100.00 | 1,245,754.39 | 100.00 | 417,004.97 | 100.00 |
毛利润 | 17,099.97 | 18,819.20 | 10,361.67 |
2)业务流程公司贸易业务主要业务模式为自营,即公司先采购现货,再寻找客户进行下游销售,从中赚取买卖差价。
贸易业务的主要流程如下:
A、采购
①业务人员与客户询价,买卖双方确定合作意向;
②业务人员在采购合同中录入详细信息后报上级领导审核,审核批准后签订货物采购合同;
③合同签订完毕后,填写付款申请;
④业务人员收到供应商提单/仓单后,仓库根据提单接收现货入库或办理过户手续;
⑤采购操作完毕后,业务后台人员及时联系仓库核实实际收货数量、品牌、型号、规格;
⑥业务后台人员核实实际收货数量无误后交予跟单,记入购销明细台账。
B、销售
①业务人员与客户报价,买卖双方确定合作意向;
②业务人员在销售合同中录入详细信息后报领导审核,审核批准后签订货物销售合同;
③合同签订完毕后,业务人员要求客户付款;
④客户付款后,财务人员及时查询银行收款信息,确认收到客户款项;
⑤业务后台人员根据合同安排发货并开具提单;
⑥销售操作完毕后,业务后台人员及时联系仓库核实实际发货数量。
3)现货贸易采购模式
发行人的采购是根据贸易模式以及市场情况,确认合适的库存。公司一般是现款现货采购。
4)现货贸易运输模式
发行人现货贸易均为国内贸易,一般为标准仓单交易,电子仓单或纸质仓单所有权发生转移即实现现货所有权转移;也可由客户自行提货后组织运输,运费由买方支付。
5)现货贸易结算模式发行人与上游供应商的结算,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为主;对于下游客户的销售,销售账期较短,主要是以银行承兑汇票、电汇为主,占发行人现货贸易的90%以上,一般信用期内回款。
6)贸易上下游情况从上游情况看,发行人根据行情采购现货。为了争取上游客户的价格及政策优惠,一般通过批量集中采购且需支付预付款。
公司贸易业务主要从上海本地采购,面向上海及其他省市销售。公司上游供应商集中度相对较高,2021年,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为307,877.65万元,占贸易板块全部采购额的21.71%;2022年,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为410,998.70万元,占贸易板块全部采购额的29.37%;2023年,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为74,630.44万元,占贸易板块全部采购额的12.74%。
图表:2023年贸易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 | 采购金额 | 在采购总额中的占比 | 是否关联方 | 采购的产品 |
供应商一 | 18,346.85 | 3.13% | 否 | 纸浆、白银 |
供应商二 | 15,647.09 | 2.67% | 否 | 玉米淀粉、大豆 |
供应商三 | 14,781.90 | 2.52% | 否 | 棉花、大豆 |
供应商四 | 14,224.77 | 2.43% | 否 | 纯碱 |
供应商五 | 11,629.82 | 1.99% | 否 | 铜 |
合计 | 74,630.44 | 12.74% |
图表:2022年贸易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2年前五大供应商 | 采购金额 | 在采购总额中的占比 | 是否关联方 | 采购的产品 |
供应商一 | 163,451.27 | 11.68% | 否 | 铜 |
供应商二 | 81,428.25 | 5.82% | 否 | 白银、铝、不锈钢 |
供应商三 | 69,826.46 | 4.99% | 否 | 棉花 |
供应商四 | 49,659.92 | 3.55% | 否 | 棉花 |
2022年前五大供应商 | 采购金额 | 在采购总额中的占比 | 是否关联方 | 采购的产品 |
供应商五 | 46,632.79 | 3.33% | 否 | 锌锭 |
合计 | 410,998.70 | 29.37% |
图表:2021年贸易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1年前五大供应商 | 采购金额 | 在采购总额中的占比 | 是否关联方 | 采购的产品 |
供应商一 | 72,204.56 | 5.09% | 否 | 橡胶 |
供应商二 | 69,244.71 | 4.88% | 否 | 棉花、纯碱 |
供应商三 | 60,353.98 | 4.26% | 否 | 棉花 |
供应商四 | 58,197.43 | 4.10% | 否 | 苯乙烯 |
供应商五 | 47,876.97 | 3.38% | 否 | 苯乙烯 |
合计 | 307,877.65 | 21.71% |
从下游情况看,2021年,发行人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实现销售收入233,109.28万元,占业务总额的14.78%;2022年,发行人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实现销售收入274,688.32万元,占业务总额的17.30%;2023年,发行人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实现销售收入61,174.00万元,占业务总额的7.73%。
图表:2023年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3年前五大客户 | 销售金额 | 在销售总额中的占比 | 是否关联方 | 销售的产品 |
客户一 | 18,293.47 | 2.31% | 否 | 橡胶、玉米 |
客户二 | 16,364.53 | 2.07% | 否 | 棉花 |
客户三 | 9,608.63 | 1.21% | 否 | 纯碱 |
客户四 | 8,628.77 | 1.09% | 否 | 棉花、纸浆 |
客户五 | 8,278.59 | 1.05% | 否 | 玉米淀粉、大豆 |
合计 | 61,174.00 | 7.73% |
图表:2022年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2年前五大客户 | 销售金额 | 在销售总额中的占比 | 是否关联方 | 销售的产品 |
客户一 | 66,651.09 | 4.20% | 否 | 铜、锌锭 |
客户二 | 62,587.96 | 3.94% | 否 | 玉米 |
客户三 | 53,337.44 | 3.36% | 否 | 铜 |
客户四 | 47,984.51 | 3.02% | 否 | 棉花 |
客户五 | 44,127.32 | 2.78% | 否 | 乙二醇 |
合计 | 274,688.32 | 17.30% |
图表:2021年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1年前五大客户 | 销售金额 | 在销售总额中的占比 | 是否关联方 | 销售的产品 |
客户一 | 60,470.85 | 3.83% | 否 | 铜 |
客户二 | 56,130.04 | 3.56% | 否 | 铜 |
客户三 | 51,151.44 | 3.24% | 否 | 铜 |
客户四 | 33,569.35 | 2.13% | 否 | 铜 |
客户五 | 31,787.61 | 2.02% | 否 | 铜 |
合计 | 233,109.28 | 14.78% |
7)现货铜贸易业务风险控制情况现代财富和大有期货通过以下方面来防范风险:首先,在操作每一笔现货贸易时均会采用套期保值在金融市场进行风险对冲,严格执行“期现等量,反向操作”的规定,以锁定经营中的合理利润,防范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其次,公司加大对合同真实性的把关,大额交易要求尽量取得合同对方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避免由合同相对方的业务负责人或业务员代签代办,避免通过第三方转交合同,要对合同上的印章认真核对,保证与工商局备案的印章一致。在支付方式方面,对外支付尽量采用电汇方式,直接支付到交易方账户,慎用银行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即使采用的,要由收款单位出具签收证明,坚决杜绝通过委托方或第三方支付。在仓储控制方面,货权交接要求取得交接凭证并由交易对象签字盖章,尽量由公司选择指定仓库,并适时盘点库存。8)大有期货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大有期货于2024年7月12日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大有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收到监管函后大有期货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组建了专项整改小组,并已于7月30日向湖南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大有期货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整改:大有期货分别在内部控制、权限管理、员工管理三个方面进行了整改,强化了对公司的整体管理措施,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控机制;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外接管理;三是严格系统账号
管理;四是强化软硬件资源管控;五是调整网络访问控制;六是优化OA工作流程;七是规范虚拟机管理。
经过此次整改,大有期货加强了对公司信息系统权限与和外部接入的管理能力,公司整体抗风险与管理能力得到提升。自整改以来,大有期货再未发生过类似情况,且此次事件并未对公司实际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各项工作平稳运行,不会对现代投资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3)其他业务情况
1)期货业务
发行人子公司大有期货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大型专业期货公司,注册资本为8.3亿元人民币。业务范围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和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大有期货有限公司拥有上海、大连、郑州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以及上海能源交易中心会员资格,代理客户从事国内所有商品期货品种的交易。同时是湖南省内首家拥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以及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
公司代理客户从事国内所有期货品种交易,收取客户的交易手续费扣除上交交易所费用后的差额作为公司的手续费收入来源;自有资金及收取的客户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作为公司的利息收入来源;公司的专家咨询团队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投资咨询服务产生的收益作为公司的投资咨询业务收入来源。发行资管产品收取的管理费及业绩报酬等作为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来源。公司期货业务的营业支出主要分为提取的期货风险准备金、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
图表:发行人报告期内期货业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期货业务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收入 | 12,816.07 | 11,644.42 | 11,962.65 |
其中:手续费收入 | 9,345.23 | 7,284.28 | 6,301.52 |
期货业务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利息收入 | 3,763.63 | 4,085.44 | 4,441.03 |
成本 | 11,476.81 | 10,273.43 | 10,069.00 |
其中:提取期货风险准备金 | 462.71 | 359.47 | 317.43 |
税金及附加 | 82.35 | 61.40 | 58.8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3.54 | 18.21 | 20.35 |
教育费附加 | 14.38 | 7.80 | 8.72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9.61 | 5.21 | 5.81 |
水利基金 | 7.05 | 6.62 | 6.62 |
印花税 | 0.88 | 6.94 | 0.98 |
房产税 | 16.62 | 16.35 | 16.06 |
土地使用税 | 0.27 | 0.27 | 0.28 |
管理费用 | 9,926.95 | 8,708.68 | 8,178.75 |
其中:职工薪酬 | 5,641.09 | 5,061.91 | 4,688.63 |
办公费 | 38.27 | 35.06 | 24.27 |
业务招待费 | 113.94 | 90.30 | 80.04 |
会务费 | 10.03 | 3.05 | 8.47 |
差旅费 | 60.90 | 44.83 | 112.00 |
车辆使用费 | 16.79 | 14.77 | 2.57 |
广告宣传费 | 48.06 | 38.95 | 43.27 |
物业费 | 49.96 | 52.16 | 77.49 |
固定资产折旧费 | 293.62 | 263.84 | 282.11 |
无形资产摊销 | 106.15 | 60.88 | 47.68 |
税金 | 14.43 | 6.86 | 7.81 |
网络通讯费 | 21.50 | 21.90 | 9.72 |
租赁费 | 407.78 | 400.10 | 416.56 |
聘请中介机构费 | 21.97 | 60.12 | 9.16 |
能耗费 | 88.88 | 87.08 | 97.32 |
维修费 | 2.14 | 2.38 | 4.66 |
提取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 23.65 | 16.07 | 14.68 |
劳务咨询费 | 1,715.63 | 1,252.57 | 1,004.21 |
交易所席位费 | 63.49 | 2.92 | 68.49 |
制服费 | 30.99 | 39.89 | 5.74 |
保洁费 | 1.41 | 2.41 | - |
党团工会活动费 | - | 36.67 | 7.83 |
交通费 | 0.06 | - | 16.49 |
装修费 | 62.13 | 63.09 | 47.89 |
培训费 | 0.08 | 0.31 | - |
年会费 | 26.07 | 32.74 | - |
信息费 | 917.30 | 901.38 | 889.55 |
低值易耗品 | 2.23 | 3.54 | - |
期货业务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投教费 | 63.05 | 21.35 | 61.59 |
其他 | 85.35 | 91.55 | 150.52 |
资产减值损失 | 4.35 | -11.03 | -3.13 |
利润 | 971.07 | 935.03 | 1,422.92 |
2)环保业务发行人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孙公司湖南现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环境”)吸收合并子公司现代环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环科”),吸收合并完成后,现代环科继续存续经营,现代环投依法注销。现代环科是湖南省在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领域提供投资、建设、设备制造、技术服务、项目运营等全产业链服务的企业,已经成为湖南省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行业中最具成长性企业之一,为打造城市综合服务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代环科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环保产业投融资平台,其环保建设及运营的核心竞争力正在逐步形成。现代环科被国家环保部确定为全国“环境金融服务试点”企业,被湖南省人民政府认定为“湖南省垃圾焚烧处理、存量垃圾治理统贷”投融资主体单位,并荣获国家环保产业协会认定的中国环境保护AAA信用等级企业,2014年获批发明专利2项、申报实用新型专利2项,获得长沙高新区优秀企业家、专利实施奖、优秀科技人才等荣誉,显著提升了在环保建设及运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2015年获批发明专利5项,获得国家环保部公益性项目、湖南省战略新兴企业、长沙市创新型单位等荣誉。2016年获得湖南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荣誉、湖南省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证书(固体废物甲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长沙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有色金属绿色采选冶及污染防治技术湖南省工程实验室。2017年获得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二〇一六届文明标兵单位、2017年全省“十大最具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湖南省环卫行业特别贡献奖、2017年度湖南省环保产业十佳企业。2018年获得中国环境保护产业
协会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湖南省环保行业50强企业。2019年获得湖南省城市建设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单位。2021-2023年度,公司环保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为28,149.98万元、20,064.43万元和18,233.46万元,营业成本分别为25,371.82万元、18,829.05万元和13,220.22万元,毛利润分别为2,778.16万元、1,235.38万元和5,013.24万元。近两年,现代环科以市场为导向,减少了环保材料贸易销售、渗滤液处理设备销售等业务,重点推进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固危废处理处置、生物质热电联产为主的业务模式转型升级。公司已签约的项目需经历投资-建设-运营三个主要阶段,其中建设期一般为2-3年,而项目进入运营期才能为公司正式贡献营收和利润。
2021-2023年度,发行人环保业务营业收入及成本情况明细如下:
图表:2021-2023年度环保业务营业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环保业务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材料设备销售 | 21.52 | 1,292.59 | 134.17 |
技术及咨询服务 | 469.43 | 11.34 | - |
垃圾及污水处理 | 854.92 | 983.53 | 876.72 |
生物质发电 | 7,170.66 | 2,540.76 | 64.76 |
生活垃圾发电 | 4,567.54 | 4,868.90 | 5,249.85 |
固危废处理 | 8,282.10 | 9,998.20 | 7,696.07 |
投资收益 | 891.66 | 273.07 | - |
垃圾分类 | 5,892.16 | - | - |
工程服务 | - | - | 1,089.73 |
其他 | - | 96.04 | 3,122.16 |
合计 | 28,149.98 | 20,064.43 | 18,233.46 |
图表:2021-2023年度环保业务营业收成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环保业务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材料设备销售 | 171.57 | 1,052.81 | 94.26 |
技术及咨询服务 | 1.19 | 4.34 | - |
垃圾及污水处理 | 887.27 | 794.98 | 590.76 |
生物质发电 | 9,458.68 | 5,666.16 | 22.82 |
生活垃圾发电 | 2,825.97 | 3,088.39 | 3,104.07 |
固危废处理 | 5,837.32 | 8,009.33 | 5,638.53 |
环保业务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投资收益 | - | - | - |
垃圾分类 | 6,114.29 | - | - |
工程服务 | - | - | 1,447.66 |
其他 | 75.54 | 213.04 | 2,322.12 |
合计 | 25,371.82 | 18,829.05 | 13,220.22 |
图表:2021-2023年度环保业务毛利润情况表
单位:万元
环保业务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材料设备销售 | -150.05 | 239.78 | 39.92 |
技术及咨询服务 | 468.24 | 7.00 | - |
垃圾及污水处理 | -32.35 | 188.55 | 285.96 |
生物质发电 | -2,288.02 | -3,125.40 | 41.93 |
生活垃圾发电 | 1,741.57 | 1,780.51 | 2,145.78 |
固危废处理 | 2,444.78 | 1,988.87 | 2,057.54 |
投资收益 | 891.66 | 273.07 | - |
垃圾分类 | -222.13 | - | - |
工程服务 | - | - | -357.93 |
其他 | -75.54 | -117.00 | 800.03 |
合计 | 2,778.16 | 1,235.38 | 5,013.24 |
① 已建项目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已投资运营的环保业务项目11个,具体如下:
图表:发行人已投资运营的环保业务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计划总投资金额 | 已投资额 | 项目进展情况 | 备注 |
1 | 新宁县老虎坨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 TOT | 4,000.00 | 4,000.00 | 2013年4月运营(不承担建设),合同正常执行 | 已投资运营 |
2 | 炎陵县回垅仙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 TOT | 2,000.00 | 2,000.00 | 2013年5月正式开始运营(不承担建设),合同正常执行 | 已投资运营 |
3 | 红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场项目 | BOO | 22,544.60 | 22,544.60 | 已于2019年7月开始运营(公司股权投资5421.65万元)。 | 已投资运营 |
4 | 吉林省大安市生物质焚烧发电厂项目 | BOO | 31,812.00 | 31,600.00 | 已成立控股子公司,项目已完成建设,于2019年8月投入正式运营 | 已投资运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计划总投资金额 | 已投资额 | 项目进展情况 | 备注 |
5 | 湘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PPP | 40,100.00 | 41,910.92 | 已入库,合法合规,已成立PPP控股子公司,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2019年7月投入正式运营阶段 | 已投资运营 |
6 | 常宁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 | PPP | 3,000.00 | 3,000.00 | 未入库,合法合规,与政府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对常宁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进行运营(不承担建设),于2014年底正式运营。 | 已投资运营 |
7 | 湘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 | BOT | 3,930.78 | 3,930.78 | 公司参股30%项目公司,2020年1月21日投入运营 | 已投资运营 |
8 | 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 | BOT | 3,697.52 | 3,697.52 | 公司参股30%项目公司,2019年12月13日投入运营 | 已投资运营 |
9 | 河池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 | PPP | 19,646.53 | 14,482.89 | 未入库,合法合规,已成立PPP控股子公司,项目已完成建设,于2021年6月投入正式运营 | 已投资运营 |
10 | 桃江县城市防洪工程 | PPP | 38,900.00 | 39,185.55 | 已入库,合法合规,已成立PPP控股子公司,项目已完成建设,于2023年6月投入正式运营。 | 已投资运营 |
11 | 科尔沁生物质焚烧发电项目 | BOO | 34,143.00 | 32,964.16 | 已成立控股子公司,项目已完成建设,待运营。 | |
合计 | 203,774.43 | 199,316.42 |
以上项目均已取得所需批复,手续齐全,无违法、违规、违章建设现象,公司相关项目均是将建设施工总包给具有相关建设施工资质的单位。重要项目情况:
a、湘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湘乡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湘乡市龙洞镇泉湖村第五组。项目设计规模为处理垃圾规模500吨/天;年处理垃圾量18.25万吨/年(其中入厂
18.72万吨/年,入炉18.25万吨/年)。2016年6月,湘乡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代表市人民政府与社会资本方湖南现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联合体签订湘乡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湘乡市人民政府决定建设湘乡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体运作模式为
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项目公司负责湘乡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提供垃圾处理服务,政府方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补贴,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的所有资产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湘乡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湘乡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月26日发布了湘乡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授权书授予了30年(含建设期)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39年12月10日。项目会计处理方式为:建设阶段项目融资借记“货币资金”,贷记“长期借款”,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成本支出借记“在建工程”,贷记“货币资金”,建设期结束科目处理借记“无形资产”,贷记“在建工程”,运营阶段科目处理,收到项目电费、垃圾处理费等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偿还债务融资借记“长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b、红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场项目红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场项目是响应“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及《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文件精神,在云南省红河州的个旧市建设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场。处置场的服务范围涵盖红河州、玉溪市、文山州、思茅地区和西双版纳州五个地州。主要处理处置服务地域内的工业危险废物及红河州的医疗废物,总处置规模约3.037万吨/年。本项目总投资22,544.60万元,已于2019年7月开始正式运营。
c、吉林省大安市生物质焚烧发电厂项目大安市现代星旗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大安现代)2016年10月成立,注册资本金9600万元,由现代环科与吉林星旗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现代环科现金出资4896万元,持股比例51%。大安现代是依据与大安市安广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大安市安广镇生物质电热联产项目招商引资协议书》,在安广镇采用BOO(建设-运营-拥有)的方式投资建设的以农业秸秆为主要原料的生物
质热电联产项目。从项目的规划、设计到建设、运营及管理全部由大安现代实施。本项目已投资31,600.00万元,已于2019年8月开始正式运营。
d、常宁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常宁固废处置项目为政府新建后,再由现代环科与常宁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常宁现代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常宁现代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工商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882.35万元人民币,其中湖南现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1%,常宁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9%。该项目为与政府合作运营项目,公司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模式运营,未参与项目建设。项目于2014年11月份试运营,主要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有控制中心、无害化处置车间、污水处置车间和库容40万立方米的安全填埋场各一个。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项目已结束运营,不存在要求整改的情况。e、河池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项目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工业集中区,占地面积297亩,设计危险废物年处理规模为5万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接收暂存设施、稳定化/固化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和安全填埋场等生产设施及配套的辅助生产和办公管理设施等。2016年3月,现代环科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签订《河池市金城江工业静脉产业园有色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中心合作协议》,成立河池市现代环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河池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该项目于2020年6月完成工程建设,于2020年10月通过竣工验收备案,2021年6月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废经营许可证,正式投产运营。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为危险废物处理费,服务对象主要为河池市金城江工业静脉产业园园区企业。
f、桃江县城市防洪工程项目建设地为桃江县县城资江沿岸,为PPP项目,项目规划用地570亩,为县城规划区资水北岸起止桩号K1+836-K5+436段,全长3.6km,建设内容包
括堤防工程、防汛道路、水环境治理。其中堤防工程建设包括大堤加高培厚、护坡、涵闸及电排泵站改扩建等。计划总投入3.89亿元,为社会公益性强的水利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已于2017年10月动工,2022年4月通过完工验收,2023年6月通过项目审计、竣工验收,正式进入运营。g、科尔沁生物质焚烧发电项目由科尔沁左翼中旗现代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是以秸秆等生物质作为燃料的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1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秸秆锅炉,1台N30-8.83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关厂房的设施。项目占地面积17.41万平方米(约合261亩),项目投产后年发电量可达2.1亿度(千瓦时),年供热量53.8万吉焦(GJ),可提供1.14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采暖热负荷。本项目计划总投资34,143万元,于2019年开工,已投放建设资金33,396.50万元,2022年1月建成进入试运营阶段。
② 在建项目
截至2024年9月末,已签约在建环保业务项目1个,具体如下:
图表:发行人已签约在建环保业务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计划总投资金额 | 已投 资额 | 项目进展情况 | 计划投资金额 | 自有 资本金 | 资本金到位情况 | 是否签订合同或协议 |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
1 | 怀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PPP | 76,889.45 | 55,995.96 | 工程建设基本完成,总体上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年6月30日完成“72+24小时”满负荷运行,9月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 12,981.23 | 7,506.32 | 7,000 | 21,100.00 | 21,100.00 | 是 |
以上项目均以取得所需批复,手续齐全,无违法、违规、违章建设现象,公司相关项目均是将建设施工总包给具有相关建设施工资质的单位。
a、怀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怀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以BOT模式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特许经营期30年,项目建设规模为1200t/d,年处理垃圾量约43.80万吨,总投资估算76,889.45万元。2021年6月3日中标该项目,已签约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成立怀化项目SPV公司,现代环科持股51%。项目正在建设中。
本项目于2018年8月已确定实施方案并全面推进项目筹备、建设工作,成立了以怀化市各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怀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指挥部。2021年6月,确定了以湖南现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牵头人的联合体作为社会资本投资方参与投建本项目;2021年10月政府出资方与社会资本方签订《怀化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股东协议》;2021年12月,社会资本方与怀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了《怀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合同》。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PPP项目已纳入财政部项目库,纳入怀化市财政预算。
根据企业会计解释14号及配套问答的相关规定,PPP项目建设阶段,建造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核算,应列报在其他非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将按无形资产模式核算的PPP在建项目从在建工程调整列报为无形资产。
③ 拟建项目
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暂无签约拟建环保业务项目。
3)担保业务
发行人子公司湖南省现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30日,并于2013年3月1日正式营业。现代担保为国有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3亿元,原名“湖南省安迅担保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在湖南省范围内办理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
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及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截至2023年末,担保余额(融资及非融资)共计522,623.95万元。2023年,实现保费收入542.76万元。
① 担保业务概况
图表:担保业务基本情况
项目 | 2023年末/度 | 2022年末/度 | 2021年末/度 |
期末在保客户数(户) | 248 | 44 | 1 |
当期担保发生额(万元) | 166,106.09 | 463,025.75 | 8,769 |
期末担保余额(万元)-融担及非融担 | 522,623.95 | 441,762.67 | 69.00 |
其中:金融产品增信(债券类担保)余额(万元) | - | - | - |
贷款担保余额(万元)-不含线上金融的融资担保余额 | 10,243.00 | 1,862.00 | 69.00 |
履约担保(万元)-非融资性履约保函 | 252,454.13 | 190,696.77 | - |
其他-非融资性保函 | 259,926.81 | 240,869.10 | - |
其他(万元)-线上金融的融资担保余额 | - | 8,334.9 | - |
当年代偿额(万元) | - | 5,695 | - |
担保放大倍数(倍) | <1 | <1 | <1 |
累计担保代偿率(%) | 3.70% | 6.20% | 3.50% |
② 担保业务主要类型情况
图表:发行人报告期内在保业务类型
单位:万元、%
类型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业务规模 | 占比 | 业务规模 | 占比 | 业务规模 | 占比 | |
1、对直融的担保 | - | - | - | - | - | - |
2、对银行借款的融资担保业务 | 10,243.00 | 2.00 | 10,196.90 | 2.31 | 69.00 | 100.00 |
其中:贷款担保 | 10,243.00 | 100.00 | 1,862.00 | 18.26 | 69.00 | 100.00 |
高速路贷 | - | - | 8,334.90 | 81.74 | - | - |
3、非融资担保 | 512,380.95 | 98.00 | 431,565.87 | 97.69 | - | - |
合计 | 522,623.95 | 100.00 | 441,762.77 | 100.00 | 69.00 | 100.00 |
③ 担保业务主要客户明细情况
图表:截至2023年末主要担保客户明细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担保类型 | 所在区域 | 行业 | 担保余额 |
湖南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贷款担保 | 湖南省 | 建筑 | 1,590.00 |
肖海平(金宝涟项目) | 贷款担保 | 湖南省 | 建筑 | 1,150.00 |
房抵(自然人) | 贷款担保 | 湖南省 | - | 7,503.00 |
湖南建工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非融保函 | 湖南省 | 建筑 | 169,983.10 |
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非融保函 | 湖南省 | 建筑 | 80,920.52 |
湖南方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非融保函 | 湖南省 | 建筑 | 63,949.20 |
图表:截至2022年末主要客户明细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担保类型 | 所在区域 | 行业 | 担保余额 |
高速路贷(自然人) | 贷款担保 | - | - | 8,334.90 |
湖南新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贷款担保 | 湖南省 | 建筑 | 779.00 |
房抵(自然人) | 贷款担保 | 湖南省 | - | 1,083.00 |
湖南建工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非融保函 | 湖南省 | 建筑 | 160,441.93 |
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非融保函 | 湖南省 | 建筑 | 50,946.55 |
图表:截至2021年末主要客户明细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担保类型 | 所在区域 | 行业 | 担保余额 |
房抵(自然人) | 贷款担保 | 湖南省 | - | 69.00 |
④ 担保业务代偿及回收情况
图表:截至2023年末担保公司担保业务代偿及回收情况
单位:万元
代偿企业名称 | 应代偿金额 | 已代偿金额 | 已回款金额 | 代偿余额 |
湖南圣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6.83 | 206.83 | - | 206.83 |
湖南旺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1,396.49 | 1,396.49 | 113.65 | 1,282.84 |
湖南福星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 1,300.00 | 1,300.00 | - | 1,300.00 |
湖南天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436.47 | 436.47 | - | 436.47 |
长沙晓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730.16 | 730.16 | 628.78 | 101.38 |
湖南湘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245.02 | 245.02 | - | 245.02 |
长沙璞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561.12 | 561.12 | 80 | 481.12 |
娄底乐开口实业有限公司 | 783.5 | 783.5 | 452.18 | 331.31 |
长沙市大河西海鲜水产有限责任公司 | 3,038.27 | 3,038.27 | - | 3,038.27 |
代偿企业名称 | 应代偿金额 | 已代偿金额 | 已回款金额 | 代偿余额 |
宁乡市名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2,997.76 | 2,997.76 | - | 2,997.76 |
叶锋 | 0.27 | 0.27 | - | 0.27 |
何爱华 | 0.18 | 0.18 | - | 0.18 |
合计 | 11,696.07 | 11,696.07 | 1,274.61 | 10,421.45 |
图表:截至2022年末担保公司担保业务代偿及回收情况
单位:万元
代偿企业名称 | 应代偿金额 | 已代偿金额 | 已回款金额 | 代偿余额 |
湖南圣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 | 2,000.00 | 1,793.17 | 206.83 |
湖南旺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 2,000.00 | 603.51 | 1,396.49 |
湖南福星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 | 1,500.00 | 200.00 | 1,300.00 |
湖南天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100.00 | 1,100.00 | 663.53 | 436.47 |
长沙晓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800.00 | 800.00 | 69.84 | 730.16 |
湖南博林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 | 1,500.00 | 1,500.00 | - |
湖南湘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500.00 | 500.00 | 254.98 | 245.02 |
长沙璞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 | 855.00 | 293.88 | 561.12 |
娄底乐开口实业有限公司 | 783.50 | 783.50 | - | 783.50 |
长沙江城农产品有限公司 | 6036.48 | 6036.48 | - | 6,036.48 |
合计 | 17,719.98 | 17,074.98 | 5,378.91 | 11,696.07 |
图表:截至2021年末担保公司担保业务代偿及回收情况
单位:万元
代偿企业名称 | 应代偿金额 | 已代偿金额 | 已回款金额 | 代偿余额 |
湖南圣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 | 2,000.00 | 1,793.17 | 206.83 |
湖南旺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 2,000.00 | 603.51 | 1,396.49 |
湖南福星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 | 1,500.00 | 200.00 | 1,300.00 |
湖南天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100.00 | 1,100.00 | 663.53 | 436.47 |
长沙晓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800.00 | 800.00 | 69.84 | 730.16 |
湖南博林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 | 1,500.00 | 1,500.00 | - |
湖南湘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500.00 | 500.00 | 254.98 | 245.02 |
长沙璞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 | 855.00 | 93.88 | 761.12 |
合计 | 10,900.00 | 10,255.00 | 5,178.91 | 5,076.09 |
⑤ 担保代偿率控制措施
2015年,担保行业风险全面爆发,发行人为应对行业风险,逐渐压缩融资性担保业务。在行业稳定时期,发行人融资性担保额度一般按10倍于净资产放大倍数进行计算,在此标准下,融资性担保业务可达到30多个亿,但从2015年起,发行人为控制风险,严格限制民营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开展,极大的缩小担保的分母。综上原因,从2016年开始,发行人的担保业务代偿率呈断崖式下降。
⑥ 担保业务准备金计提情况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担保公司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担保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时,根据标准法计算潜在风险估计值,按潜在风险估计值与担保赔偿准备的差额,对风险资产从净利润计提一般风险准备。
图表:担保公司计提风险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担保赔偿准备 | 3,185.66 | 3,185.66 | 3,230.62 |
未到期责任准备 | - | 63.35 | |
一般风险准备 | 856.15 | 859.01 | 859.01 |
合计 | 4,041.81 | 4,044.67 | 4,152.98 |
⑦ 担保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经过几年从业的实践经验累积,现从以下:
a.总结代偿项目经验;
b.精准定位客户群体;
c.严控申报、调查、审批环节;
d.强化反担保措施;
e.提高保后管理质量。五个方面采取措施提高担保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六)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未发生实质变更情况。
八、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媒体质疑事项。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本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审计报告及2024年三季度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中,发行人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审计报告(XYZH/2022CSAA10086)、2022年审计报告(XYZH/2023CSAA2B007)和2023年审计报告(XYZH/2024CSAA1B0027)。发行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投资者注意阅读该等审计报告全文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中所涉及的2021年、2022年、2023年以及2024年1-9月财务数据均为公司合并报表口径。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2021年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执行新租赁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调整数 |
使用权资产 | - | 14,679,738.83 | 14,679,738.8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30,971,920.00 | 436,131,671.38 | 5,159,751.38 |
租赁负债 | - | 9,204,987.45 | 9,204,987.45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调整数 |
使用权资产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 |
租赁负债 | - | - | - |
除上述说明外,本年本公司无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无
(二)2022年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无。
(三)2023年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无。
(四)2024年三季度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了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执行《暂行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17号解释》”),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17号解释》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无。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一)2021年度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较2020年新增子公司1家,减少孙公司1家。
1、2021年末合并报表范围较2020年末新增子公司1家
序号 | 被合并方名称 |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权益比例 | 股权取得方式 | 合并日 | 合并日的确定依据 |
1 | 湖南湘衡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口 | 51.00% | 购买 | 2021年11月29日 |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湖南湘衡高速公路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产权交易鉴证复核通知书。 |
2、2021年末合并报表范围较2020年末减少孙公司1家
序号 | 被处置子公司名称 | 股权处置比例 | 股权处置方式 | 处置日 |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 |
1 | 湘潭市现代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 1.00% | 转让 | 2021年2月26日 | 工商变更完毕。 |
(二)2022年度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无。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无。
3、反向购买
无。
4、处置子公司
无。
(三)2023年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23年末合并报表范围较2022年末新增子公司1家
序号 | 被合并方名称 |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权益比例 | 股权取得方式 | 合并日 | 合并日的确定依据 |
1 | 湖南现代扬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新设 | 2023年6月27日 | 工商变更完毕。 |
2、2023年末合并报表范围较2022年末减少子公司5家
序号 | 被处置子公司名称 | 股权处置比例 | 股权处置方式 | 处置日 |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 |
1 | 湖南现代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注销 | 2023年4月14日 | 工商变更完毕。 |
2 | 通榆现代环境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 100.00% | 注销 | 2023年4月24日 | 工商变更完毕。 |
3 | 湖南盈胜元商贸有限公司 | 100.00% | 吸收合并 | 2023年05月25日 | 工商变更完毕。 |
4 | 湖南现代投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00.00% | 吸收合并 | 2023年05月06日 | 工商变更完毕。 |
5 | 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00.00% | 吸收合并 | 2023年12月14日 | 工商变更完毕。 |
(四)2024年三季度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无。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无。
3、反向购买
无。
4、处置子公司
无。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图表:发行人2021-2024年9月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9月末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43,703.76 | 587,829.06 | 392,787.47 | 411,245.5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015.65 | 7,897.44 | 19,941.87 | 9,735.48 |
衍生金融资产 | 130.46 | 838.92 | 55.19 | 0.10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32,298.67 | 41,456.68 | 31,416.83 | 37,942.89 |
应收票据 | 2,138.88 | - | - | - |
应收账款 | 30,159.79 | 41,456.68 | 31,416.83 | 37,942.89 |
应收款项融资 | - | 284.07 | 164.89 | 48.74 |
预付款项 | 12,141.72 | 5,986.55 | 9,989.31 | 13,453.14 |
项目 | 2021年末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9月末 |
其他应收款(合计) | 25,526.10 | 17,803.67 | 15,508.20 | 15,872.76 |
其中:应收利息 | 8,833.06 | 329.65 | 309.73 | 198.31 |
应收股利 | -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16,693.04 | 17,474.02 | 15,198.47 | 15,674.4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47,875.00 | 64,727.91 | 28,951.09 |
存货 | 67,463.74 | 26,809.51 | 21,780.35 | 67,349.47 |
合同资产 | 14,713.69 | 14,831.20 | 15,656.31 | 13,442.0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3,226.42 | 37,694.59 | 56,011.12 | 58,172.13 |
其他流动资产 | 171,443.72 | 203,884.75 | 219,974.49 | 253,656.48 |
其他金融类流动资产 | - | - | - | 5,000.00 |
流动资产合计 | 889,663.91 | 993,191.44 | 848,013.93 | 914,869.81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481,611.44 | 578,251.18 | 673,454.35 | 733,303.65 |
债权投资 | 370,737.84 | 341,701.48 | 337,488.78 | 414,349.75 |
其他债权投资 | 22,861.36 | -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7,860.05 | 6,398.18 | 8,080.34 | 9,361.98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 4,458.00 |
长期应收款 | 24,646.53 | 26,025.67 | 34,126.14 | 54,932.70 |
长期股权投资 | 243,335.18 | 246,888.49 | 266,002.02 | 271,421.37 |
投资性房地产 | 19,136.81 | 18,629.06 | 57,492.64 | 56,604.89 |
固定资产(合计) | 176,295.74 | 157,700.59 | 128,027.59 | 118,374.07 |
在建工程(合计) | 57,688.65 | 28,017.46 | 4,552.69 | 3,809.66 |
其中:在建工程 | 57,651.10 | 28,017.46 | 4,552.69 | 3,809.66 |
工程物资 | 37.55 | - | - | - |
使用权资产 | 1,030.73 | 632.56 | 891.90 | 668.24 |
无形资产 | 3,319,334.38 | 3,266,522.01 | 3,247,022.91 | 3,194,729.17 |
开发支出 | - | - | - | 0.45 |
商誉 | 34,678.11 | 34,678.11 | 34,629.71 | 34,629.71 |
长期待摊费用 | 23,692.10 | 20,908.20 | 15,179.68 | 11,590.4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839.39 | 15,296.25 | 12,122.67 | 13,795.7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5,526.95 | 55,697.03 | 14,814.54 | 13,868.8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813,275.27 | 4,797,346.28 | 4,833,885.97 | 4,935,898.76 |
资产总计 | 5,702,939.18 | 5,790,537.72 | 5,681,899.90 | 5,850,768.57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308,450.42 | 330,714.29 | 270,196.96 | 310,166.46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 3,157.37 |
项目 | 2021年末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9月末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21,852.13 | 42,489.86 | 52,000.00 | 77,000.00 |
衍生金融负债 | 505.56 | 3,006.39 | - | 773.38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96,663.56 | 56,056.06 | 42,219.94 | 45,299.80 |
应付票据 | 54,630.00 | 22,515.50 | - | 5,971.77 |
应付账款 | 42,033.56 | 33,540.56 | 42,219.94 | 39,328.03 |
预收款项 | 1,535.43 | 1,632.72 | 2,129.97 | 3,185.71 |
合同负债 | 13,587.08 | 2,835.85 | 3,354.23 | 4,188.12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36,000.00 | - | 9,900.00 | 26,950.00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833,205.32 | 951,193.69 | 1,075,518.04 | 1,141,840.98 |
应付职工薪酬 | 20,486.33 | 15,645.79 | 17,973.18 | 16,676.35 |
应交税费 | 16,146.30 | 10,724.39 | 12,098.53 | 17,168.72 |
其他应付款(合计) | 893,688.69 | 58,087.01 | 63,388.36 | 101,166.70 |
应付利息 | 28,047.08 |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 5,125.16 |
其他应付款 | 865,641.61 | 58,087.01 | 63,388.36 | 96,041.5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9,330.91 | 101,764.41 | 186,719.25 | 129,684.05 |
其他流动负债 | 403,187.95 | 463,278.41 | 315,165.34 | 384,620.33 |
流动负债合计 | 2,724,639.68 | 2,037,428.86 | 2,050,663.79 | 2,261,877.96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675,752.16 | 2,344,103.07 | 2,182,700.29 | 2,123,230.21 |
租赁负债 | 496.68 | 214.32 | 430.28 | 570.79 |
长期应付款(合计) | 11,519.14 | 1,185.50 | 656.88 | 588.66 |
预计负债 | 460.97 | 2,097.79 | 1,879.29 | 799.1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668.21 | 14,407.77 | 10,875.28 | 10,747.20 |
递延收益 | 13,612.81 | 14,012.93 | 13,165.45 | 12,723.83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045.97 | 1,437.97 | 887.87 | 453.5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718,555.92 | 2,377,459.35 | 2,210,595.35 | 2,149,113.45 |
负债合计 | 4,443,195.60 | 4,414,888.21 | 4,261,259.14 | 4,410,991.4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51,782.83 | 151,782.83 | 151,782.83 | 151,782.83 |
其它权益工具 | 50,000.00 | 150,000.00 | 150,000.00 | 150,000.00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 |
永续债 | 50,000.00 | 150,000.00 | 150,000.00 | 150,000.00 |
资本公积金 | 4,933.46 | 4,772.53 | 8,414.48 | 8,414.48 |
减:库存股 | - | - | - | |
其它综合收益 | 9,430.07 | 4,896.21 | 7,610.54 | 8,930.97 |
项目 | 2021年末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9月末 |
专项储备 | - | - | 116.17 | 80.95 |
盈余公积金 | 120,653.54 | 124,500.04 | 129,273.55 | 129,273.55 |
一般风险准备 | 11,231.50 | 12,993.33 | 14,854.45 | 14,854.45 |
未分配利润 | 734,070.79 | 745,255.63 | 771,766.20 | 784,595.1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82,102.19 | 1,194,200.58 | 1,233,818.23 | 1,247,932.39 |
少数股东权益 | 177,641.38 | 181,448.92 | 186,822.53 | 191,844.7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59,743.58 | 1,375,649.51 | 1,420,640.76 | 1,439,777.1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702,939.18 | 5,790,537.72 | 5,681,899.90 | 5,850,768.57 |
(二)合并利润表
图表:发行人2021-2024年1-9月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一、营业总收入 | 1,609,893.75 | 1,637,378.34 | 846,659.28 | 615,019.12 |
营业收入 | 1,577,374.85 | 1,587,442.43 | 791,021.36 | 572,409.78 |
其他类金融业务收入 | 32,518.91 | 49,935.91 | 55,637.92 | 42,609.34 |
二、营业总成本 | 1,594,693.03 | 1,592,734.58 | 770,015.08 | 551,466.12 |
营业成本 | 1,415,778.41 | 1,399,326.37 | 585,529.05 | 426,587.56 |
税金及附加 | 4,391.55 | 4,634.91 | 3,475.17 | 2,337.61 |
销售费用 | 12,086.66 | 4,980.05 | 3,948.99 | 2,228.45 |
管理费用 | 52,122.92 | 44,192.45 | 47,124.51 | 31,899.72 |
研发费用 | 1,101.01 | 1,325.01 | 2,647.68 | 1,795.18 |
财务费用 | 91,513.99 | 117,189.58 | 104,628.08 | 70,137.97 |
其中:利息费用 | 94,129.17 | 121,225.15 | 107,739.39 | 72,733.77 |
减:利息收入 | 2,810.56 | 4,116.32 | 2,692.99 | 2,604.16 |
其他业务成本(金融类) | 17,698.50 | 21,086.21 | 22,661.58 | 16,479.63 |
加:其他收益 | 4,046.23 | 5,847.96 | 4,133.03 | 1,079.70 |
投资净收益 | 83,491.19 | 14,394.13 | 9,863.98 | 24,577.50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7,582.03 | 16,634.25 | 17,125.51 | 12,578.58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14,457.43 | 3,987.75 | 4,676.73 | -9,459.73 |
资产减值损失 | 97.91 | -1,080.90 | -3,430.26 | 299.13 |
信用减值损失 | -8,087.58 | -8,129.50 | -12,563.77 | -9,969.05 |
资产处置收益 | 2.02 | 9.36 | 134.30 | 548.65 |
三、营业利润 | 80,293.08 | 59,672.56 | 79,458.22 | 70,629.20 |
加:营业外收入 | 898.93 | 1,157.40 | 1,868.82 | 747.41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减:营业外支出 | 396.66 | 593.65 | 1,090.98 | 159.81 |
四、利润总额 | 80,795.35 | 60,236.30 | 80,236.05 | 71,216.80 |
减:所得税 | 21,046.60 | 14,579.02 | 21,482.48 | 21,787.68 |
五、净利润 | 59,748.75 | 45,657.28 | 58,753.58 | 49,429.12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59,805.43 | 45,655.63 | 58,777.46 | 49,429.12 |
终止经营净利润 | -56.68 | 1.64 | -23.89 | - |
减:少数股东损益 | -2,656.41 | 2,395.40 | 4,484.44 | 8,807.7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2,405.16 | 43,261.88 | 54,269.14 | 40,621.37 |
加:其他综合收益 | 55.15 | -4,533.85 | 2,714.33 | 1,320.43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59,803.90 | 41,123.42 | 61,467.91 | 50,749.55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656.41 | 2,395.40 | 4,484.44 | 8,807.75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 62,460.31 | 38,728.02 | 56,983.46 | 41,941.80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0.41 | 0.27 | 0.32 | 0.23 |
稀释每股收益 | 0.41 | 0.27 | 0.32 | 0.23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图表:发行人2021-2024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388,200.42 | 2,180,168.01 | 932,881.21 | 635,740.40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13.98 | 1,670.73 | 114.16 | 141.58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5,116.11 | 153,980.58 | 67,267.65 | 166,298.8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融类) | 195,064.50 | 71,509.76 | 173,993.77 | 199,419.1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738,795.02 | 2,407,329.08 | 1,174,256.79 | 1,001,599.9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106,093.31 | 1,857,569.44 | 569,947.06 | 466,679.51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9,329.27 | 66,370.59 | 56,939.27 | 38,334.3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1,295.83 | 38,635.84 | 33,940.17 | 30,784.95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5,455.35 | 69,397.02 | 180,986.62 | 169,159.4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融类) | 91,763.46 | 71,406.79 | 140,998.54 | 85,352.1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差额(特殊报表科目) | - | - | - | 5,000.0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93,937.23 | 2,103,379.68 | 982,811.67 | 795,310.3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4,857.79 | 303,949.41 | 191,445.12 | 206,289.5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570,463.31 | 1,848,732.35 | 972,788.51 | 1,094,259.62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79,386.40 | 6,518.24 | 6,731.45 | 33,054.4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9.18 | 4.07 | 403.02 | 628.57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0.09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49,858.89 | 1,855,254.74 | 979,922.98 | 1,127,942.68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2,857.39 | 28,584.99 | 32,819.04 | 16,943.8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686,779.08 | 1,814,151.35 | 938,302.40 | 1,198,294.01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45,881.00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20 | - | 9,725.93 | 4,458.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65,537.67 | 1,842,736.34 | 980,847.37 | 1,219,695.8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5,678.77 | 12,518.40 | -924.39 | -91,753.22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144.47 | 103,764.14 | 53,241.16 | 102,798.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1,144.47 | 3,764.14 | 3,241.16 | 2,798.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30,521.84 | 541,607.32 | 312,271.47 | 241,392.2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2,352.24 | 100,791.55 | 101,985.34 | 1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04,018.55 | 746,163.00 | 467,497.97 | 444,190.20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447,078.15 | 644,545.00 | 498,219.09 | 317,572.09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12,529.80 | 144,220.72 | 128,472.17 | 100,733.11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2,352.00 | 901.35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8,376.95 | 170,863.67 | 150,637.85 | 150,427.3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27,984.89 | 959,629.40 | 777,329.11 | 568,732.5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3,966.34 | -213,466.40 | -309,831.13 | -124,542.31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161.70 | 106.05 | 591.83 | 144.67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374.38 | 103,107.45 | -118,718.57 | -9,861.31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42,152.54 | 447,526.92 | 550,634.37 | 431,915.80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47,526.92 | 550,634.37 | 431,915.80 | 422,054.49 |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图表:发行人2021-2024年9月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9月末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4,736.88 | 58,003.44 | 27,148.17 | 40,130.79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441.00 | 3,590.25 | 6,652.95 | 4,265.22 |
应收账款 | 441.00 | 3,590.25 | 6,652.95 | 4,265.22 |
预付款项 | 437.68 | 550.43 | 421.54 | 871.85 |
其他应收款(合计) | 576,130.05 | 598,867.12 | 199,830.47 | 240,454.44 |
其他应收款 | 576,130.05 | 598,867.12 | 199,830.47 | 3,466.08 |
存货 | 176.83 | 146.45 | 12.51 | 12.51 |
其他流动资产 | 3,841.22 | 3,521.05 | 3,244.64 | 2,902.24 |
流动资产合计 | 625,763.67 | 664,678.73 | 237,310.29 | 288,637.05 |
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7,850.05 | 6,388.18 | 8,070.34 | 9,351.98 |
项目 | 2021年末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9月末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 4,458.00 |
长期股权投资 | 1,160,465.37 | 1,062,987.15 | 691,054.06 | 696,066.38 |
投资性房地产 | 21,209.66 | 20,491.13 | 60,037.52 | 58,550.47 |
固定资产(合计) | 102,806.97 | 86,945.87 | 32,998.73 | 25,079.84 |
在建工程(合计) | 270.23 | 602.72 | 1,146.69 | 803.80 |
无形资产 | 859,328.29 | 838,632.71 | 1,854,115.81 | 1,825,706.04 |
开发支出 | - | - | - | 0.45 |
长期待摊费用 | 10,706.00 | 9,185.51 | 8,237.82 | 5,987.9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84.43 | 305.94 | 616.30 | 2,300.7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62,921.00 | 2,025,539.22 | 2,656,277.27 | 2,628,305.65 |
资产总计 | 2,788,684.66 | 2,690,217.96 | 2,893,587.56 | 2,916,942.70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50,000.00 | 290,361.01 | 270,196.96 | 310,166.46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5,392.11 | 8,160.82 | 13,172.11 | 7,878.68 |
应付账款 | 5,392.11 | 8,160.82 | 13,172.11 | 7,878.68 |
合同负债 | 644.00 | 750.44 | 149.28 | 90.85 |
预收款项 | - | - | 176.45 | 161.69 |
应付职工薪酬 | 7,791.15 | 6,808.20 | 9,718.86 | 8,293.51 |
应交税费 | 1,528.20 | 820.64 | 1,449.78 | 6,571.66 |
其他应付款(合计) | 138,869.01 | 47,731.03 | 97,957.80 | 138,383.68 |
应付利息 | 4,244.48 |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 1,795.00 |
其他应付款 |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5,220.00 | 68,668.48 | 156,126.08 | 97,073.46 |
其他流动负债 | 170,046.49 | 100,349.45 | 51,020.92 | 100,501.59 |
流动负债合计 | 639,490.97 | 523,650.08 | 599,968.25 | 669,121.59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107,130.00 | 1,016,354.00 | 1,096,119.00 | 1,042,484.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5,788.88 | 5,788.88 |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07,140.00 | 1,016,364.00 | 1,101,917.88 | 1,048,282.88 |
负债合计 | 1,746,630.97 | 1,540,014.08 | 1,701,886.13 | 1,717,404.4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51,782.83 | 151,782.83 | 151,782.83 | 151,782.83 |
项目 | 2021年末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9月末 |
其他权益工具 | 50,000.00 | 150,000.00 | 150,000.00 | 150,000.00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 |
永续债 | 50,000.00 | 150,000.00 | 150,000.00 | 150,000.00 |
资本公积金 | 4,806.21 | 4,645.28 | 16,749.46 | 16,749.46 |
其它综合收益 | 8,770.68 | 4,915.76 | 7,702.28 | 8,983.92 |
盈余公积金 | 120,653.54 | 124,500.04 | 129,273.55 | 129,273.55 |
未分配利润 | 706,040.43 | 714,359.97 | 736,193.30 | 742,748.4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42,053.69 | 1,150,203.88 | 1,191,701.43 | 1,199,538.2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42,053.69 | 1,150,203.88 | 1,191,701.43 | 1,199,538.2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788,684.66 | 2,690,217.96 | 2,893,587.56 | 2,916,942.70 |
(五)母公司利润表
图表:发行人2021-2024年1-9月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一、营业总收入 | 178,672.09 | 138,061.13 | 150,731.50 | 138,813.62 |
营业收入 | 178,672.09 | 138,061.13 | 150,731.50 | 138,813.62 |
其他类金融业务收入 | - | - | - | - |
二、营业总成本 | 137,194.31 | 111,820.66 | 113,995.93 | 106,106.81 |
营业成本 | 90,960.34 | 68,142.39 | 74,043.71 | 63,616.48 |
税金及附加 | 2,012.16 | 1,625.31 | 1,591.40 | 1,178.82 |
销售费用 | - | - | - | - |
管理费用 | 7,543.06 | 6,378.74 | 7,974.71 | 5,392.75 |
研发费用 | - | 344.66 | 501.26 | |
财务费用 | 36,678.74 | 35,329.56 | 29,884.86 | 35,918.76 |
其中:利息费用 | 37,184.08 | 35,879.88 | 30,476.06 | 36,275.55 |
减:利息收入 | 597.82 | 613.55 | 679.33 | 423.11 |
加:其他收益 | 902.99 | 485.99 | 81.61 | 11.69 |
其他业务成本(金融类)
其他业务成本(金融类) | - | - | - | |
投资净收益 | 19,810.52 | 18,548.05 | 18,813.98 | 18,066.32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6,919.79 | 15,730.27 | 16,353.97 | 12,152.24 |
信用减值损失 | 187.17 | -86.04 | -2,043.27 | -4,980.75 |
资产处置收益 | - | - | 56.71 | |
三、营业利润 | 62,378.46 | 45,188.48 | 53,644.61 | 45,804.07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加:营业外收入 | 662.34 | 438.76 | 1,148.58 | 170.55 |
减:营业外支出 | 245.22 | 155.03 | 134.42 | -5.73 |
四、利润总额 | 62,795.58 | 45,472.20 | 54,658.77 | 45,980.35 |
减:所得税 | 10,858.17 | 6,837.46 | 6,923.64 | 11,632.76 |
五、净利润 | 51,937.41 | 38,634.74 | 47,735.13 | 34,347.59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51,937.41 | 38,634.74 | 47,735.13 | 34,347.5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1,937.41 | 38,634.74 | 47,735.13 | 34,347.59 |
加:其他综合收益 | -287.41 | -3,854.92 | 2,786.52 | 1,281.64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51,650.00 | 34,779.82 | 50,521.65 | 35,629.23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 51,650.00 | 34,779.82 | 50,521.65 | 35,629.23 |
七、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 | - | - | - |
稀释每股收益 | - | - | - |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图表:发行人2021-2024年1-9月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84,700.36 | 140,098.93 | 157,371.62 | 137,860.66 |
收到税费返还 | - | - | - | 0.27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97.79 | 39,878.40 | 92,179.68 | 11,876.1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7,198.15 | 179,977.33 | 249,551.30 | 149,737.0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8,716.49 | 8,147.85 | 15,205.71 | 11,438.42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6,195.49 | 23,599.31 | 22,158.69 | 17,381.0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7,259.73 | 14,124.52 | 12,349.68 | 13,441.2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359.35 | 3,744.30 | 2,542.72 | 14,247.4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0,531.06 | 49,615.99 | 52,256.80 | 56,508.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6,667.09 | 130,361.34 | 197,294.50 | 93,228.97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698.48 | 1,867.77 | 1,735.39 | 1,321.5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1,164.01 | 11,476.98 | 9,311.36 | 8,628.7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862.49 | 13,344.75 | 11,046.74 | 9,950.24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570.74 | 453.16 | 160.57 | 585.07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55,956.96 | 22,000.00 | 1,000.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4,458.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7,527.71 | 22,453.16 | 1,160.57 | 5,043.0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3,665.21 | -9,108.41 | 9,886.17 | 4,907.17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100,000.00 | 50,000.00 | 100,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25,000.00 | 477,029.00 | 290,000.00 | 23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1,000.00 | 248,575.00 | 301,554.00 | 245,155.8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76,000.00 | 825,604.00 | 641,554.00 | 575,155.85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74,840.00 | 525,620.00 | 427,405.00 | 302,365.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1,469.33 | 62,885.14 | 71,080.22 | 64,014.26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0,690.20 | 345,115.60 | 381,712.06 | 293,926.6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36,999.53 | 933,620.74 | 880,197.28 | 660,305.8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0,999.53 | -108,016.74 | -238,643.28 | -85,150.01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7,997.65 | 13,236.20 | -31,462.61 | 12,986.13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42,734.42 | 44,736.77 | 57,972.97 | 26,510.36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4,736.77 | 57,972.97 | 26,510.36 | 39,496.49 |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图表: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 2021年度/末 | 2022年度/末 | 2023年度/末 | 2024年1-9月/9月末 |
总资产(亿元) | 570.29 | 579.05 | 568.19 | 585.08 |
总负债(亿元) | 444.32 | 441.49 | 426.13 | 441.10 |
全部债务(亿元) | 313.87 | 304.97 | 284.06 | - |
所有者权益(亿元) | 125.97 | 137.56 | 142.06 | 143.98 |
营业总收入(亿元) | 160.99 | 163.74 | 84.67 | 61.50 |
利润总额(亿元) | 8.08 | 6.02 | 8.02 | 7.12 |
净利润(亿元) | 5.97 | 4.57 | 5.88 | 4.9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亿元) | 5.70 | 4.39 | 5.57 | 3.9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 | 6.24 | 4.33 | 5.43 | 4.06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34.49 | 30.39 | 19.14 | 20.63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21.57 | 1.25 | -0.09 | -9.18 |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12.40 | -21.35 | -30.98 | -12.45 |
流动比率(倍) | 0.33 | 0.49 | 0.41 | 0.40 |
流动比率(倍)(包括企业上市流通股权) | 0.38 | 0.56 | 0.49 | 0.47 |
速动比率(倍) | 0.30 | 0.47 | 0.40 | 0.37 |
速动比率(倍)(包括企业上市流通股权) | 0.36 | 0.55 | 0.47 | 0.44 |
资产负债率(%) | 77.91 | 76.24 | 75.00 | 75.39 |
债务资本比率(%) | 71.36 | 68.92 | 66.66 | - |
营业毛利率(%) | 10.24 | 11.85 | 25.98 | 25.48 |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 3.36 | 3.09 | 3.23 | 0.8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76 | 3.96 | 4.54 | 3.5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69 | 3.33 | 3.98 | 2.99 |
EBITDA(亿元) | 20.44 | 27.75 | 30.04 | -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0.07 | 0.08 | 0.11 | - |
EBITDA利息倍数 | 2.14 | 2.28 | 2.79 |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83 | 1.48 | 1.74 | - |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倍) | 4.76 | 3.67 | 1.83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54.21 | 44.33 | 21.71 | 16.51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20.46 | 29.69 | 24.10 | 6.33 |
注:除特别说明外,上述财务指标均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4、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6、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7、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8、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9、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1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11、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12、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13、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现金利息支出。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偿债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9月末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543,703.76 | 9.53 | 587,829.06 | 10.15 | 392,787.47 | 6.91 | 411,245.50 | 7.0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015.65 | 0.16 | 7,897.44 | 0.14 | 19,941.87 | 0.35 | 9,735.48 | 0.17 |
项目 | 2021年末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9月末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衍生金融资产 | 130.46 | 0.00 | 838.92 | 0.01 | 55.19 | 0.00 | 0.10 | 0.00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32,298.67 | 0.57 | 41,456.68 | 0.72 | 31,416.83 | 0.55 | 37,942.89 | 0.65 |
应收票据 | 2,138.88 | 0.04 | - | - | - | - | - | - |
应收账款 | 30,159.79 | 0.53 | 41,456.68 | 0.72 | 31,416.83 | 0.55 | 37,942.89 | 0.65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284.07 | 0.00 | 164.89 | 0.00 | 48.74 | 0.00 |
预付款项 | 12,141.72 | 0.21 | 5,986.55 | 0.10 | 9,989.31 | 0.18 | 13,453.14 | 0.23 |
其他应收款(合计) | 25,526.10 | 0.45 | 17,803.67 | 0.31 | 15,508.20 | 0.27 | 15,872.76 | 0.27 |
其中:应收利息 | 8,833.06 | 0.15 | 329.65 | 0.01 | 309.73 | 0.01 | 198.31 | 0.00 |
应收股利 | - | - | - | - | -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16,693.04 | 0.29 | 17,474.02 | 0.30 | 15,198.47 | 0.27 | 15,674.45 | 0.27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47,875.00 | 0.83 | 64,727.91 | 1.14 | 28,951.09 | 0.49 |
存货 | 67,463.74 | 1.18 | 26,809.51 | 0.46 | 21,780.35 | 0.38 | 67,349.47 | 1.15 |
合同资产 | 14,713.69 | 0.26 | 14,831.20 | 0.26 | 15,656.31 | 0.28 | 13,442.03 | 0.2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3,226.42 | 0.23 | 37,694.59 | 0.65 | 56,011.12 | 0.99 | 58,172.13 | 0.99 |
其他流动资产 | 171,443.72 | 3.01 | 203,884.75 | 3.52 | 219,974.49 | 3.87 | 253,656.48 | 4.34 |
其他金融类流动资产 | - | - | - | - | - | - | 5,000.00 | 0.09 |
流动资产合计 | 889,663.91 | 15.60 | 993,191.44 | 17.15 | 848,013.93 | 14.92 | 914,869.81 | 15.64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481,611.44 | 8.44 | 578,251.18 | 9.99 | 673,454.35 | 11.85 | 733,303.65 | 12.53 |
债权投资 | 370,737.84 | 6.50 | 341,701.48 | 5.90 | 337,488.78 | 5.94 | 414,349.75 | 7.08 |
其他债权投资 | 22,861.36 | 0.40 | - | - | - | -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7,860.05 | 0.14 | 6,398.18 | 0.11 | 8,080.34 | 0.14 | 9,361.98 | 0.16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 - | - | - | 4,458.00 | 0.08 |
长期应收款 | 24,646.53 | 0.43 | 26,025.67 | 0.45 | 34,126.14 | 0.60 | 54,932.70 | 0.94 |
长期股权投资 | 243,335.18 | 4.27 | 246,888.49 | 4.26 | 266,002.02 | 4.68 | 271,421.37 | 4.64 |
投资性房地产 | 19,136.81 | 0.34 | 18,629.06 | 0.32 | 57,492.64 | 1.01 | 56,604.89 | 0.97 |
固定资产(合计) | 176,295.74 | 3.09 | 157,700.59 | 2.72 | 128,027.59 | 2.25 | 118,374.07 | 2.02 |
在建工程(合计) | 57,688.65 | 1.01 | 28,017.46 | 0.48 | 4,552.69 | 0.08 | 3,809.66 | 0.07 |
在建工程 | 57,651.10 | 1.01 | 28,017.46 | 0.48 | 4,552.69 | 0.08 | 3,809.66 | 0.07 |
工程物资 | 37.55 | 0.00 | - | - | - | - | - | - |
使用权资产 | 1,030.73 | 0.02 | 632.56 | 0.01 | 891.90 | 0.02 | 668.24 | 0.01 |
无形资产 | 3,319,334.38 | 58.20 | 3,266,522.01 | 56.41 | 3,247,022.91 | 57.15 | 3,194,729.17 | 54.60 |
开发支出 | - | - | - | - | - | - | 0.45 | 0.00 |
商誉 | 34,678.11 | 0.61 | 34,678.11 | 0.60 | 34,629.71 | 0.61 | 34,629.71 | 0.59 |
长期待摊费用 | 23,692.10 | 0.42 | 20,908.20 | 0.36 | 15,179.68 | 0.27 | 11,590.49 | 0.2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839.39 | 0.26 | 15,296.25 | 0.26 | 12,122.67 | 0.21 | 13,795.75 | 0.2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5,526.95 | 0.27 | 55,697.03 | 0.96 | 14,814.54 | 0.26 | 13,868.89 | 0.24 |
项目 | 2021年末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9月末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813,275.27 | 84.40 | 4,797,346.28 | 82.85 | 4,833,885.97 | 85.08 | 4,935,898.76 | 84.36 |
资产总计 | 5,702,939.18 | 100.00 | 5,790,537.72 | 100.00 | 5,681,899.90 | 100.00 | 5,850,768.57 | 100.00 |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资产总计分别为5,702,939.18万元、5,790,537.72万元、5,681,899.90万元和5,850,768.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889,663.91万元、993,191.44万元、848,013.93万元和914,869.81万元,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率分别为15.60%、17.15%、14.92%和15.64%,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和存货的占比较高。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4,813,275.27万元、4,797,346.28万元、4,833,885.97万元和4,935,898.76万元;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4.40%、82.85%、85.08%和84.36%,非流动资产中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占比较高,符合高速公路行业特性,加上公司这几年不断扩大经营,接连收购所致。
1、流动资产分析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合计分别为889,663.91万元、993,191.44万元、848,013.93万元和914,869.81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15.60%、17.15%、14.92%和15.64%。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资产规模及占比整体呈波动趋势。公司流动资产构成中以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和存货为主,该等科目具体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543,703.76万元、587,829.06万元、392,787.47万元和411,245.50万元,在流动资产中占比分别为61.11%、59.19%、46.32%和44.95%。
2022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2021年末增加44,125.30万元,增幅8.11%,主要系公司总部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2023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2022年末减少195,041.59万元,降幅33.18%,主要系为适应监管政策及行业环境变化,加强风险控制,公司对所属贸易子公司现代资源有限公司进行了业务调整,停止了该子公司毛利率低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导致大宗商品贸易收入同比减少83.72亿元所致。
2024年9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2023年末增加18,458.03万元,增幅
4.70%,变化不大。
公司货币资金明细情况如下:
图表:货币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货币资金 | 2021年末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9月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库存现金 | 4,975.58 | 0.92 | 4,669.96 | 0.79 | 5,239.92 | 1.33 | 7,441.49 | 1.81 |
银行存款 | 388,600.44 | 71.47 | 401,299.25 | 68.27 | 326,805.92 | 83.20 | 297,061.17 | 72.23 |
其他货币资金 | 150,127.74 | 27.61 | 180,091.14 | 30.64 | 58,800.37 | 14.97 | 106,742.85 | 25.96 |
未到期的应收利息 | - | - | 1,768.71 | 0.30 | 1,941.25 | 0.49 | - | - |
存放财务公司款项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543,703.76 | 100.00 | 587,829.06 | 100.00 | 392,787.47 | 100.00 | 411,245.50 | 100.00 |
(2)应收账款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30,159.79万元、41,456.68万元、31,416.83万元和37,942.89万元,在流动资产中占比分别为3.39%、4.17%、3.70%和4.15%。
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较2021年末增加11,296.89万元,增幅37.46%,主要系贸易子公司大宗商品贸易应收款增加所致。
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较2022年末减少10,039.85万元,降幅24.22%,主要系本期收回应收账款以及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
2024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较2023年末增加6,526.06万元,增幅20.77%,主要系高速公路板块应收下旬通行费收入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方法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及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及,分类列示如下表:
图表: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4年9月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9,591.69 | 57.75 | 12,252.96 | 41.41 | 17,338.73 |
其中: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5,637.19 | 50.03 | 11,699.77 | 45.64 | 13,937.42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954.50 | 7.72 | 553.19 | 13.99 | 3,401.31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1,649.55 | 42.25 | 1,045.39 | 4.83 | 20,604.16 |
其中: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1,649.55 | 42.25 | 1,045.39 | 4.83 | 20,604.16 |
合计 | 51,241.24 | 13,298.35 | 37,942.89 |
图表: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3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1,019.21 | 52.76 | 6,715.02 | 31.95 | 14,304.19 |
其中: |
类别 | 2023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9,315.09 | 48.48 | 6,159.28 | 31.89 | 13,155.81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704.12 | 4.28 | 555.74 | 32.61 | 1,148.37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8,821.62 | 47.24 | 1,708.98 | 9.08 | 17,112.64 |
其中: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8,821.62 | 47.24 | 1,708.98 | 9.08 | 17,112.64 |
合计 | 39,840.83 | 8,424.00 | 31,416.83 |
图表: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2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2,083.57 | 46.95 | 3,555.68 | 45.53 | 18,527.89 |
其中: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9,880.80 | 42.27 | 2,870.74 | 14.44 | 17,010.06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202.76 | 4.68 | 684.93 | 31.09 | 1,517.83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4,948.73 | 53.05 | 2,019.94 | 8.10 | 22,928.79 |
其中: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4,948.73 | 53.05 | 2,019.94 | 8.10 | 22,928.79 |
合计 | 47,032.30 | 5,575.62 | 41,456.68 |
图表: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1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9,244.15 | 54.77 | 3,518.34 | 18.28 | 15,725.81 |
其中: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5,544.53 | 44.24 | 2,280.66 | 14.67 | 13,263.87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699.62 | 10.53 | 1,237.68 | 33.45 | 2,461.94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5,892.41 | 45.23 | 1,458.43 | 9.18 | 14,433.98 |
其中: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5,892.41 | 45.23 | 1,458.43 | 9.18 | 14,433.98 |
合计 | 35,136.55 | 4,976.77 | 30,159.79 |
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下所示:
图表: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2024年9月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常宁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 | 8,089.16 | 1,543.64 | 19.08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
花垣县太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 6,342.80 | 3,171.40 | 50.00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
湖南凯旋长潭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5,088.25 | 5,088.25 | 100.00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
红河现代零星诊所 | 2,457.41 | - | -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
邵阳湘村高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1,529.56 | 1,376.60 | 90.00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
单位名称 | 2024年9月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湖南省衡缘物流有限公司 | 1,039.79 | 519.89 | 50.00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
新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557.79 | - | -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
怀化市鹤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 | 532.45 | - | -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
合计 | 25,637.19 | 11,699.77 | -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
图表: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2023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常宁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 | 11,089.16 | 1,543.64 | 13.92 | 未来预计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
花垣县太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 6,342.80 | 3,171.40 | 50.00 | 未来预计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 373.74 | 4.22 | 1.13 | 未来预计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
湘潭市现代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 314.94 | - | - | 未来预计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较小 |
湘乡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 199.94 | 2.26 | 1.13 | 未来预计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
湖南麓南脱硫脱硝科技有限公司 | 267.31 | 267.31 | 100.00 | 预计无法回收 |
邵阳湘村高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1,256.70 | 1,131.03 | 90.00 | 未来预计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
单位名称 | 2023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湖南省衡缘物流有限公司 | 626.44 | 313.22 | 50.00 | 未来预计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
湘乡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210.05 | 10.77 | 5.13 | 未来预计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
宣城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91.94 | 91.94 | 100.00 | 预计无法回收 |
阜南绿色东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74.36 | 74.36 | 100.00 | 预计无法回收 |
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 28.97 | 28.97 | 100.00 | 预计无法回收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沪通铁路工程站前1标项目部 | 25.98 | 25.98 | 100.00 | 预计无法回收 |
长沙邦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8.58 | 0.32 | 1.13 | 未来预计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
云南久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1.99 | 21.99 | 100.00 | 预计无法回收 |
小额零星款 | 66.32 | 27.62 | 41.64 | 未来预计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
合计 | 21,019.21 | 6,715.02 | - |
图表: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2022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常宁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 | 12,601.95 | 2,095.69 | 16.63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
花垣县太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 6,516.80 | 718.11 | 11.02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
未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762.06 | 56.95 | 7.47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 461.57 | 5.22 | 1.13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
湘乡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 310.62 | 3.51 | 1.13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
单位名称 | 2022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湖南麓南脱硫脱硝科技有限公司 | 267.31 | 267.31 | 100.00 | 预计无法回收 |
湖南纳帕溪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255.37 | 127.69 | 50.00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
邵阳湘村高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17.72 | 4.35 | 2.00 | 到期租赁本金按关注类计提坏账 |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 140.05 | - | 0.00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
湖南省衡缘物流有限公司 | 120.54 | 2.41 | 2.00 | 到期租赁本金按关注类计提坏 |
湘乡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129.04 | 3.32 | 2.57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
宣城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91.94 | 91.94 | 100.00 | 预计无法回收 |
阜南绿色东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74.36 | 74.36 | 100.00 | 预计无法回收 |
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 28.97 | 28.97 | 100.00 | 预计无法回收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沪通铁路工程站前1标项目部 | 25.98 | 25.98 | 100.00 | 预计无法回收 |
长沙邦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3.61 | 0.27 | 1.13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
云南久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1.99 | 21.99 | 100.00 | 预计无法回收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18.85 | 18.85 | 100.00 | 预计无法回收 |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连镇四标) | 6.06 | 3.03 | 50.00 | 预计部分无法收回 |
介休市国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 3.50 | 3.50 | 100.00 | 预计无法回收 |
其他 | 5.27 | 2.23 | 42.39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
合计 | 22,083.57 | 3,555.68 | - |
图表: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2021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湖南水口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854.18 | 1,287.02 | 11.86 |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
单位名称 | 2021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未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3,640.88 | 468.90 | 12.88 |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
湖南纳帕溪谷商业管理 | 1,049.48 | 524.74 | 50.00 |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白城供电公司 | 453.48 | - |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账面价值差异很小 | |
湘乡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 322.76 | - |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账面价值差异很小 | |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 279.08 | - |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账面价值差异很小 | |
湖南麓南脱硫脱硝科技有限公司 | 267.31 | 267.31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连镇二三四分部、梁场) | 255.49 | 255.49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北京新投建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24.16 | 224.16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邵阳湘村高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185.54 | - |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账面价值差异很小 | |
湘潭现代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 182.04 | - |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账面价值差异很小 | |
阜南绿色东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119.52 | 119.52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炎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19.52 | 0.34 | 0.29 |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账面价值差异很小 |
昆山地博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110.13 | - |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账面价值差异很小 | |
怀化畅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95.84 | - |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账面价值差异很小 | |
湖南金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95.29 | - |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账面价值差异很小 | |
宣城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91.94 | 91.94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湖南金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91.01 | - |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账面价值差异很小 | |
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 90.69 | 90.69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湖南大道新材料有限公司 | 81.80 | - |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账面价值差异很小 |
单位名称 | 2021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湘乡市环境卫生服务中C | 49.63 | - |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账面价值差异很小 |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沪通铁路工程站前1标项目部 | 45.98 | 22.99 | 50.00 |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连镇一分部) | 44.51 | 44.51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长沙邦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1.35 | - |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账面价值差异很小 | |
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22.98 | 22.98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湖南尚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2.70 | - |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账面价值差异很小 | |
云南久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1.99 | 21.99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19.37 | 19.37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欧亚墙纸 | 13.63 | 13.63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中铁四局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徐盐八标二分部) | 10.63 | 10.63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仙桃绿色东方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 9.66 | 9.66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连镇四标梁场) | 9.06 | 9.06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中铁十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原:中铁十局集团山东鲁铁工业物资有限公司) | 7.16 | 7.16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其他 | 325.35 | 6.23 | 1.92 |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
合计 | 19,244.15 | 3,518.34 | - |
其中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主要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4年9月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18,785.01 | 211.68 | 1.13 |
1-2年 | 1,053.87 | 94.53 | 8.97 |
2-3年 | 921.83 | 144.08 | 15.63 |
3-4年 | 313.74 | 60.05 | 19.14 |
4-5年 | 61.61 | 21.56 | 34.99 |
5年以上 | 513.49 | 513.49 | 100.00 |
合计 | 21,649.55 | 1,045.39 |
图表: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3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10,980.83 | 124.08 | 1.13 |
1-2年 | 2,042.48 | 183.21 | 8.97 |
2-3年 | 4,890.96 | 764.46 | 15.63 |
3-4年 | 284.69 | 54.49 | 19.14 |
4-5年 | 61.41 | 21.49 | 34.99 |
5年以上 | 561.25 | 561.25 | 100.00 |
合计 | 18,821.62 | 1,708.98 |
图表: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2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14,577.72 | 164.73 | 1.13 |
1-2年 | 6,636.04 | 595.25 | 8.97 |
2-3年 | 1,149.98 | 179.74 | 15.63 |
3-4年 | 413.08 | 79.06 | 19.14 |
4-5年 | 1,800.90 | 630.13 | 34.99 |
5年以上 | 371.02 | 371.02 | 100.00 |
合计 | 24,948.73 | 2,019.94 |
图表: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1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9,867.06 | 111.50 | 1.13 |
1-2年 | 1,920.05 | 172.23 | 8.97 |
2-3年 | 706.77 | 110.47 | 15.63 |
3-4年 | 2,534.21 | 485.05 | 19.14 |
4-5年 | 438.60 | 153.47 | 34.99 |
5年以上 | 425.72 | 425.72 | 100.00 |
合计 | 15,892.41 | 1,458.43 |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如下表所示:
图表: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明细表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4年9月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25,478.30 |
1-2年 | 12,251.97 |
2-3年 | 936.86 |
3年以上 | 12,574.10 |
其中:3-4年 | 9,899.66 |
4-5年 | 66.82 |
5年以上 | 2,607.63 |
合计 | 51,241.24 |
图表: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明细表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3年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13,579.78 |
1-2年 | 10,578.35 |
2-3年 | 4,891.76 |
3年以上 | 10,790.93 |
其中:3-4年 | 6,072.10 |
4-5年 | 61.41 |
5年以上 | 4,657.42 |
合计 | 39,840.83 |
图表: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明细表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2年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24,623.77 |
1-2年 | 7,277.18 |
2-3年 | 6,937.40 |
3年以上 | 8,193.95 |
其中:3-4年 | 413.08 |
4-5年 | 1,806.96 |
5年以上 | 5,973.92 |
合计 | 47,032.30 |
图表: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明细表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1年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12,946.67 |
1-2年 | 8,757.00 |
2-3年 | 706.77 |
3年以上 | 12,726.11 |
其中:3-4年 | 5,543.27 |
4-5年 | 4,766.76 |
5年以上 | 2,416.09 |
合计 | 35,136.55 |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2024年9月末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常宁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 | 8,089.16 | 15.79 | 1,543.64 |
花垣县太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 6,342.80 | 12.38 | 3,171.40 |
湖南凯旋长潭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5,088.25 | 9.93 | 5,088.25 |
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有限公司 | 4,015.03 | 7.84 | 45.37 |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006.45 | 7.82 | 45.27 |
合计 | 27,541.69 | 53.75 | 9,893.93 |
图表:2023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常宁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 | 11,089.16 | 19.52 | 1,543.64 |
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有限公司 | 10,874.60 | 19.14 | 809.66 |
花垣县太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 6,342.80 | 11.17 | 3,171.40 |
邵阳湘村高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1,256.70 | 4.00 | 1,131.03 |
湖南省衡缘物流有限公司 | 626.44 | 1.99 | 313.22 |
合计 | 30,189.70 | 55.82 | 6,968.95 |
图表:2022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常宁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 | 12,601.95 | 26.79 | 2,095.70 |
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 | 7,333.35 | 15.59 | 82.87 |
花垣县太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 6,516.80 | 13.86 | 718.11 |
湖南高速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 1,369.83 | 2.91 | 15.48 |
湖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 | 1,363.26 | 2.90 | 15.40 |
合计 | 29,185.19 | 62.05 | 2,927.56 |
图表:2021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湖南水口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854.18 | 30.89 | 1,287.02 |
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有限公司 | 5,473.59 | 15.58 | 61.85 |
耒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3,640.88 | 10.36 | 468.90 |
湖南省湘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162.47 | 3.31 | 234.67 |
湖南中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桃江分公司 | 1,054.00 | 3.00 | 70.49 |
合计 | 22,185.12 | 63.14 | 2,122.93 |
(3)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别为9,015.65万元、7,897.44万元、19,941.87万元和9,735.48万元,在流动资产中占比分别为1.01%、0.80%、2.35%和1.06%。2022年末,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较2021年末减少1,118.21万元,降幅12.40%,变化幅度较小。2023年末,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12,044.43万元,增幅152.51%,主要系本期新增投资所致。2024年9月末,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较2023年末减少10,206.39万元,降幅51.18%,主要系期货子公司赎回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的基金及资管产品所致。
(4)衍生金融资产
发行人衍生金融资产系由子公司进行的期货交易产生,于交易发生时,通过期货经纪公司支付交易保证金取得期货交易合约,期末以活跃市场报价作为确定在手合约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据此调整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并确认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合约平仓时将交易收益确认为当期收益。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公司衍生金融资产分别为130.46万元、838.92万元、55.19万元和0.1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1%、
0.08%、0.00%和0.00%。
2022年末,发行人衍生金融资产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708.46万元,增幅
543.05%,主要系贸易子公司2022年末套期保值期货期末持仓浮盈头寸较年初持仓浮盈头寸增加所致。
2023年末,发行人衍生金融资产余额较2022年末减少783.73万元,降幅
93.42%,主要系贸易子公司套期保值期货持仓部分公允价值变动所致。2024年9月末,发行人衍生金融资产余额较2023年末减少55.09万元,降幅99.82%,主要系贸易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期货持仓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5)应收票据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分别为2,138.88万元、0.00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在流动资产中占比分别为0.24%、0.00%、
0.00%和0.00%。
2022年末,公司应收票据较2021年末减少2,138.88万元,降幅100.00%,主要系商业承兑票据较年初减少2,088.88万元,银行承兑票据较年初减少50.00万元所致。
图表: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余额 | 2022年末余额 | 2023年末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50.00 | - | - |
商业承兑票据 | 2,088.88 | - | - |
合计 | 2,138.88 | - | - |
(6)预付款项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预付款项分别为12,141.72万元、5,986.55万元、9,989.31万元和13,453.1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36%、0.60%、1.18%和1.47%。
2022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较2021年末减少6,155.17万元,降幅50.69%,主要系贸易子公司预付大宗商品贸易款项减少所致。
2023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较2022年末增加4,002.76万元,增幅66.86%,主要系预付工程款项增加所致。
2024年9月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较2023年末增加3,463.83万元,增幅
34.68%,主要系贸易子公司购进大宗商品预付款增加所致。
图表:报告期内预付款项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1年末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9月末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1,639.57 | 95.87 | 5,402.23 | 90.24 | 7,112.10 | 71.20 | 11,266.93 | 83.75 |
1至2年 | 156.93 | 1.29 | 243.75 | 4.07 | 2,663.65 | 26.66 | 415.47 | 3.09 |
2至3年 | 45.07 | 0.37 | 67.92 | 1.13 | 38.98 | 0.39 | 1,579.73 | 11.74 |
3年以上 | 300.14 | 2.47 | 272.65 | 4.55 | 174.58 | 1.75 | 191.01 | 1.42 |
合计 | 12,141.72 | 100.00 | 5,986.55 | 100.00 | 9,989.31 | 100.00 | 13,453.14 | 100.00 |
(7)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25,526.10万元、17,803.67万元、15,508.20万元和15,872.7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7%、1.79%、1.83%和1.73%。
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21年末减少7,722.43万元,降幅30.25%。2022年其他应收款项下的应收利息列报口径是仅反应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2021年其他应收款项下的应收利息列报口径含未到期和已到期的应收利息,所以导致2022年其他应收款较2021年有所降低。
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22年末减少2,295.47万元,降幅12.89%,主要系本期坏账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2024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23年末增加364.56万元,增幅
2.35%,变化不大。
其他应收款中无涉及政府、政府相关部门的往来款项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分类情况如下所示:
图表: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1年末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9月末 |
应收利息 | 8,833.06 | 329.65 | 309.73 | 198.31 |
应收股利 | -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16,693.04 | 17,474.02 | 15,198.47 | 15,674.45 |
合计 | 25,526.10 | 17,803.67 | 15,508.20 | 15,872.76 |
①其他应收款(不含应收股利)基本情况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不含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分别为16,693.04万元、17,474.02万元、15,198.47万元和15,674.4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88%、1.76%、1.79%和1.71%。
发行人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账龄情况如下所示:
图表:2024年9月末其他应收款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4,498.50 |
1至2年 | 7,878.90 |
2至3年 | 774.99 |
3至4年 | 177.98 |
4至5年 | 217.92 |
5年以上 | 15,652.62 |
合计 | 29,200.91 |
图表: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4,444.38 |
1至2年 | 7,018.73 |
2至3年 | 511.95 |
3至4年 | 186.39 |
4至5年 | 270.93 |
5年以上 | 15,783.94 |
合计 | 28,216.31 |
图表:2022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9,558.77 |
1至2年 | 724.87 |
2至3年 | 258.45 |
3至4年 | 274.23 |
4至5年 | 2,873.77 |
5年以上 | 14,476.32 |
合计 | 28,166.41 |
图表:2021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8,523.40 |
1至2年 | 371.63 |
2至3年 | 336.86 |
3至4年 | 3,149.61 |
4至5年 | 799.99 |
5年以上 | 14,592.30 |
合计 | 27,773.80 |
发行人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所示:
图表:2024年9月末其他应收款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2,650.94 | 20.03 | 0.76% |
1至2年 | 484.82 | 25.34 | 5.23% |
2至3年 | 31.30 | 5.47 | 17.48% |
3至4年 | 70.96 | 31.25 | 44.04% |
4至5年 | 61.59 | 38.33 | 62.24% |
5年以上 | 626.51 | 626.51 | 100.00% |
合计 | 3,926.13 | 746.93 |
图表: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3,024.04 | 22.98 | 0.76% |
1至2年 | 484.91 | 25.36 | 5.23% |
2至3年 | 102.56 | 17.93 | 17.48% |
3至4年 | 71.50 | 31.49 | 44.04% |
4至5年 | 3.50 | 2.18 | 62.24% |
5年以上 | 634.71 | 634.71 | 100.00% |
合计 | 4,321.22 | 734.65 |
图表:2022年末其他应收款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1,684.41 | 12.80 | 0.76% |
1至2年 | 697.21 | 36.46 | 5.23% |
2至3年 | 142.78 | 24.96 | 17.48% |
3至4年 | 9.95 | 4.38 | 44.04% |
4至5年 | 262.68 | 163.49 | 62.24% |
5年以上 | 450.36 | 450.36 | 100.00% |
合计 | 3,247.40 | 692.46 |
图表:2021年末其他应收款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1,579.06 | 12.00 | 0.76% |
1至2年 | 148.07 | 7.74 | 5.23% |
2至3年 | 22.02 | 3.50 | 15.89% |
3至4年 | 286.01 | 125.96 | 44.04% |
4至5年 | 260.53 | 162.15 | 62.24% |
5年以上 | 214.41 | 214.41 | 100.00% |
合计 | 2,510.10 | 525.77 |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图表: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年末余额 |
长沙江城农产品有限公司 | 应收代偿款 | 6,036.48 | 4-5年 | 20.67 | 308.57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年末余额 |
常熟日新机械有限公司 | 委托加工款 | 2,518.70 | 5年以上 | 8.63 | 2,518.70 |
常宁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 | 垫付大园岭项目工程款 | 1,417.22 | 1年以内 | 4.85 | - |
湖南旺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应收代偿款 | 1,282.84 | 4-5年 | 4.39 | 1,282.84 |
谢攀 | 应收风险损失款 | 1,121.54 | 1-2年 | 3.84 | - |
合计 | - | 6,340.29 | 21.71 | 3,801.53 |
图表: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年末余额 |
长沙江城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代偿款 | 6,036.48 | 1-2年 | 21.39 | 260.57 |
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代建工程款 | 4,082.12 | 5年以上 | 14.47 | 2,079.20 |
常熟日新机械有限公司 | 委托加工款 | 2,528.75 | 5年以上 | 8.96 | 2,528.75 |
长沙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通行费补偿款 | 1,813.31 | 5年以上 | 6.43 | 1,230.28 |
常宁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417.22 | 1-2年 | 5.02 | 10.77 |
合计 | 15,877.87 | 56.27 | 6,109.57 |
图表: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年末余额 |
长沙江城农产品有限公司 | 代偿款 | 6,036.83 | 1年以内 | 21.43 | 141.38 |
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代付服务区工程款 | 4,082.12 | 5年以上 | 14.49 | 1,138.74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年末余额 |
常熟日新机械有限公司 | 委托加工款 | 2,528.75 | 5年以上 | 8.98 | 2,528.75 |
长沙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通行费补偿款 | 1,813.31 | 5年以上 | 6.44 | 881.26 |
湖南旺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代偿款 | 1,396.49 | 5年以上 | 4.96 | 1,396.49 |
合计 | 15,857.49 | 56.30 | 6,086.62 |
图表: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年末余额 |
中央金库 | 保证金 | 6,075.69 | 1年以内 | 21.88 | - |
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代付服务区工程款 | 4,082.12 | 5年及以上 | 14.70 | 1,138.73 |
常熟日新机械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528.75 | 5年及以上 | 9.10 | 2,528.75 |
湖南旺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代偿款 | 1,396.49 | 5年及以上 | 5.03 | 1,396.49 |
湖南福星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代偿款 | 1,300.00 | 5年及以上 | 4.68 | 260.00 |
合计 | 15,383.04 | 55.39 | 5,323.97 |
(8)存货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公司存货分别为67,463.74万元、26,809.51万元、21,780.35万元和67,349.4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58%、2.70%、2.57%和7.36%。公司存货主要为大宗商品贸易子公司现货贸易商品、住宅小区开发成本以及子公司现代环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原材料及库存商品。
2022年末,发行人存货较2021年末减少40,654.23万元,降幅60.26%,主要系贸易子公司大宗商品库存减少所致,报告期内进行了存货存量控制,现货业务减少进而导致存货库存减少。
2023年末,发行人存货较2022年末减少5,029.16万元,降幅18.76%,主要系库存商品本期减少所致。
2024年9月末,发行人存货较2023年末增加45,569.12万元,增幅209.22%,主要系贸易子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增加大宗商品存货所致。
图表:发行人2024年9月末存货分类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末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2,534.74 | 763.77 | 1,770.97 |
库存商品 | 63,082.70 | - | 63,082.70 |
周转材料 | 20.23 | - | 20.23 |
合同履约成本 | 1,406.39 | - | 1,406.39 |
开发产品 | 4,983.87 | 3,914.70 | 1,069.17 |
合计 | 72,027.93 | 4,678.46 | 67,349.47 |
图表:发行人2023年末存货分类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876.34 | 906.25 | 970.09 |
在产品 | - | - | - |
库存商品 | 19,407.64 | - | 19,407.64 |
周转材料 | 90.10 | - | 90.10 |
合同履约成本 | 243.34 | - | 243.34 |
开发产品 | 4,983.87 | 3,914.70 | 1,069.17 |
合计 | 26,601.30 | 4,820.95 | 21,780.35 |
图表:发行人2022年末存货分类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末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2,019.26 | 72.74 | 1,946.52 |
在产品 | 242.93 | 242.93 | |
库存商品 | 23,466.08 | 23,466.08 |
项目 | 2022年末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周转材料 | 84.81 | 84.81 | |
开发产品 | 4,983.87 | 3,914.70 | 1,069.17 |
合计 | 30,796.95 | 3,987.43 | 26,809.51 |
图表:发行人2021年末存货分类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902.51 | 85.57 | 1,816.93 |
在产品 | 1,390.77 | - | 1,390.77 |
库存商品 | 63,104.96 | - | 63,104.96 |
周转材料 | 73.14 | - | 73.14 |
开发产品 | 4,983.87 | 3,914.70 | 1,069.17 |
其他 | 8.76 | - | 8.76 |
合计 | 71,464.01 | 4,000.27 | 67,463.74 |
(9)合同资产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合同资产分别为14,713.69万元、14,831.20万元、15,656.31万元和13,442.0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5%、1.49%、1.85%和1.47%。
2022年末,发行人合同资产较2021年末增加117.51万元,增幅0.80%,变化幅度不大。
2023年末,发行人合同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825.11万元,增幅5.56%,变化幅度不大。
2024年9月末,发行人合同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2,214.28万元,降幅
14.14%,主要系账款回收所致。
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同资产分类明细如下所示:
图表:发行人2024年9月末合同资产分类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末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 1,553.68 | 27.86 | 1,525.82 |
桃江县水利局 | 4,789.96 | 36.69 | 4,753.27 |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白城供电公司 | 8,110.91 | 947.96 | 7,162.94 |
合计 | 14,454.55 | 1,012.52 | 13,442.03 |
图表:发行人2023年末合同资产分类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白城供电公司 | 12,451.24 | 1,247.10 | 11,204.14 |
桃江县水利局 | 3,246.93 | 36.69 | 3,210.24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 1,269.80 | 27.86 | 1,241.93 |
合计 | 16,967.96 | 1,311.65 | 15,656.31 |
图表:发行人2022年末合同资产分类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末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白城供电公司 | 12,451.24 | 227.24 | 12,224.00 |
桃江县水利局 | 1,551.11 | - | 1,551.11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 1,080.70 | 24.61 | 1,056.09 |
合计 | 15,083.05 | 251.85 | 14,831.20 |
图表:发行人2021年末合同资产分类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白城供电公司 | 12,188.43 | 152.92 | 12,035.52 |
桃江县水利局 | 1,551.11 | - | 1,551.11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 1,161.22 | 34.16 | 1,127.06 |
合计 | 14,900.77 | 187.07 | 14,713.69 |
(10)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171,443.72万元、203,884.75万元、219,974.49万元和253,656.4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27%、20.53%、25.94%和27.73%。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加32,441.03万元,增幅18.92%,主要系期货公司应收货币保证金、应收质押保证金增加所致。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16,089.74万元,增幅7.89%,变化幅度不大。2024年9月末较2023年末增加33,681.99万元,增幅15.31%,主要系子公司大有期货应收货币保证金增加。
发行人报告期内其他流动资产明细如下所示:
图表:发行人2021-2024年9月末其他流动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9月末 |
应收货币保证金 | 104,537.86 | 110,502.68 | 137,497.51 | 143,298.26 |
应收质押保证金 | 16,524.57 | 33,270.05 | 709.75 | 9,813.18 |
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 | 8,764.15 | 2,940.00 | 2,880.00 | 2,880.00 |
发放小额贷款 | 12,959.58 | 13,186.02 | 20,706.26 | 21,196.50 |
应收结算担保金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12,684.16 | 15,459.85 | 20,256.90 | 30,242.28 |
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 | - | - | 894.81 | -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99.08 | 996.27 | - | 166.39 |
保理本金 | 10,053.60 | 22,144.11 | 31,671.79 | 40,582.96 |
收购的不良资产 | 3,831.52 | 3,476.47 | 3,187.48 | 2,870.16 |
待摊银行承兑贴现费用
待摊银行承兑贴现费用 | 844.50 | 69.28 | - | - |
其他 | 144.71 | 840.02 | 1,170.00 | 1,606.74 |
合计 | 171,443.72 | 203,884.75 | 219,974.49 | 253,656.48 |
(1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为
0.00万元、47,875.00万元、64,727.91万元和28,951.0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0%、4.82%、7.63%和3.16%。
2022年末,发行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47,875.00万元,主要系公司买入返售债券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16,852.91万元,增幅为35.20%,主要系银行子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增加所致。
2024年9月末,发行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较2023年末减少35,776.82万元,降幅为55.27%,主要系农商银行子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到期出售所致。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合计分别为4,813,275.27万元、4,797,346.28万元、4,833,885.97万元和4,935,898.76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84.40%、82.85%、85.08%和84.36%。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中以无形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和债权投资为主,该等科目具体分析如下:
(1)发放贷款和垫款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分别为481,611.44万元、578,251.18万元、673,454.35万元和733,303.6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01%、12.05%、13.93%和14.86%。
2022年末,发行人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96,639.74万元,增幅20.07%,主要系巴陵农商行贷款规模增加所致。
2023年末,发行人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95,203.17万元,增幅16.46%,主要系巴陵农商行贷款规模增加所致。
2024年9月末,发行人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59,849.30万元,增幅8.89%,变化幅度不大。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分布情况如下所示:
图表:发行人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9月末 |
企业贷款和垫款 | 122,668.61 | 219,153.21 | 324,410.97 | 372,879.22 |
其中:普通贷款
其中:普通贷款 | 111,284.45 | 188,790.54 | 292,136.04 | 334,989.27 |
其他 | 11,384.16 | 30,362.68 | 32,274.93 | 37,889.95 |
个人贷款和垫款
个人贷款和垫款 | 379,845.01 | 383,639.32 | 378,229.25 | 391,234.80 |
贷款和垫款总额 | 502,513.62 | 602,792.53 | 702,640.22 | 764,114.02 |
加:
应计利息
加:应计利息 | - | 893.55 | 1,264.71 | 1,203.35 |
减:贷款损失准备 | 20,902.18 | 25,434.90 | 30,450.58 | 32,013.73 |
贷款和垫款净额
贷款和垫款净额 | 481,611.44 | 578,251.18 | 673,454.35 | 733,303.65 |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放贷款和垫款的行业分布情况如下所示:
图表:发行人发放贷款和垫款的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行业名称 | 2021年末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9月末 |
采矿业
采矿业 | 8,257.12 | 8,360.41 | 7,517.26 | 6,171.77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6,219.55 | 10,456.11 | 8,158.10 | 8,066.43 |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 | 3,627.72 | 3,493.79 | 896.80 | 3,120.23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21,623.98 | 21,414.85 | 244.81 | 506.65 |
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 | 38.18 | 42.06 | - | - |
建筑业 | 73,643.97 | 77,610.52 | 101,525.26 | 121,113.30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8,619.30 | 32,210.62 | 29,846.37 | 34,072.65 |
教育 | 17,126.32 | 16,208.84 | 7,712.38 | 7,868.63 |
金融业
金融业 | 12,435.98 | 12,391.54 | - |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24,560.36 | 33,097.38 | 152,194.03 | 162,476.90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183.05 | 1,314.21 | 596.40 | 1,664.20 |
农、林、牧、渔业 | 76,466.24 | 95,293.29 | 92,597.32 | 95,002.67 |
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和零售业 | 79,137.08 | 99,257.72 | 109,977.26 | 111,019.54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2,207.61 | 14,712.42 | 24,266.71 | 31,268.88 |
卫生和社会工作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5,905.86 | 17,505.14 | 13,367.03 | 14,389.72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960.07 | 5,356.98 | 3,907.90 | 5,138.7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8,665.57 | 9,709.04 | 4,461.87 | 4,038.57 |
制造业 | 52,973.95 | 56,702.51 | 55,633.06 | 59,598.09 |
住宿和餐饮业
住宿和餐饮业 | 28,186.49 | 30,866.01 | 26,567.44 | 28,119.48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3,997.16 | 24,084.95 | 28,898.90 | 38,250.52 |
其他
其他 | 13,678.05 | 32,704.14 | 34,271.34 | 32,227.03 |
贷款和垫款总额 | 502,513.62 | 602,792.53 | 702,640.22 | 764,114.02 |
加:应计利息
加:应计利息 | - | 893.55 | 1,264.71 | 1,203.35 |
减:贷款损失准备 | 20,902.18 | 25,434.90 | 30,450.58 | 32,013.73 |
贷款和垫款净额
贷款和垫款净额 | 481,611.44 | 578,251.18 | 673,454.35 | 733,303.65 |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地区分布情况如下所示:
图表:发行人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行业名称 | 2021年末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9月末 |
湖南地区
湖南地区 | 502,513.62 | 602,792.53 | 702,640.22 | 764,114.02 |
贷款和垫款总额 | 502,513.62 | 602,792.53 | 702,640.22 | 764,114.02 |
加:应计利息
加:应计利息 | 893.55 | 1,264.71 | 1,203.35 | |
减:贷款损失准备 | 20,902.18 | 25,434.90 | 30,450.58 | 32,013.73 |
贷款和垫款净额
贷款和垫款净额 | 481,611.44 | 578,251.18 | 673,454.35 | 733,303.65 |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放贷款和垫款担保方式的分布情况如下所示:
图表:发行人发放贷款和垫款的担保方式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行业名称 | 2021年末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9月末 |
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 | 115,260.56 | 131,574.05 | 144,952.51 | 167,533.81 |
保证贷款 | 136,046.33 | 193,508.78 | 267,357.65 | 288,897.58 |
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 | 217,084.40 | 221,638.55 | 233,690.09 | 237,793.64 |
质押贷款 | 34,122.33 | 56,071.15 | 56,639.97 | 69,888.99 |
贷款和垫款总额
贷款和垫款总额 | 502,513.62 | 602,792.53 | 702,640.22 | 764,114.02 |
加:应计利息 | - | 893.55 | 1,264.71 | 1,203.35 |
减:
贷款损失准备
减:贷款损失准备 | 20,902.18 | 25,434.90 | 30,450.58 | 32,013.73 |
贷款和垫款净额 | 481,611.44 | 578,251.18 | 673,454.35 | 733,303.65 |
(2)长期应收款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分别为24,646.53万元、26,025.67万元、34,126.14万元和54,932.70万元,在非流动资产中占比分别为0.51%、0.54%、0.71%和1.11%。
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长1,379.14万元,增幅5.60%,变化幅度较小。
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长8,100.47万元,增幅31.12%,主要系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2024年9月末较2023年末增长20,806.56万元,增幅60.97%,主要系融资租赁子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图表: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应收账款情况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BT 业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 | 5.00 | - | 5.00 |
TOT 业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 | 1,225.31 | - | 1,225.31 |
PPP 业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 | - | - | - |
融资租赁款 | 53,696.66 | - | 53,696.66 |
长期权益 | - | - | - |
其他 | 245.65 | 239.92 | 5.73 |
合计 | 55,172.62 | 239.92 | 54,932.70 |
图表: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应收账款情况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融资租赁款
融资租赁款 | 32,093.56 | 452.24 | 31,641.32 |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 -4,028.37 | - | -4,028.37 |
BT业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
BT业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 | 1,088.87 | - | 1,088.87 |
TOT业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 | 1,308.61 | - | 1,308.61 |
长期权益
长期权益 | 307.34 | 220.00 | 87.34 |
合计 | 34,798.38 | 672.24 | 34,126.14 |
图表: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长期应收账款情况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融资租赁款
融资租赁款 | 22,745.22 | 55.82 | 22,689.41 |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 -2,162.47 | - | -2,162.47 |
BT业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
BT业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 | 2,011.41 | 233.41 | 1,778.00 |
TOT业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 | 1,388.39 | - | 1,388.39 |
长期权益
长期权益 | 359.14 | 189.26 | 169.88 |
合计 | 26,504.17 | 478.50 | 26,025.67 |
图表: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长期应收账款情况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融资租赁款
融资租赁款 | 17,962.39 | 17.46 | 17,944.93 |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 -1,734.33 | - | -1,734.33 |
BT业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
BT业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 | 4,911.41 | - | 4,911.41 |
TOT业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 | 1,494.12 | - | 1,494.12 |
PPP业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
PPP业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 | - | - | - |
其他-资产 | 449.42 | 153.35 | 296.07 |
合计
合计 | 24,817.34 | 170.81 | 24,646.53 |
(3)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243,335.18万元、246,888.49万元、266,002.02万元和271,421.3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6%、5.15%、5.50%和5.50%。2022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3,553.31万元,增幅
1.46%,变化幅度不大。
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19,113.53万元,增幅7.74%,变化幅度不大。
2024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5,419.35万元,增幅2.04%,变化幅度不大。
发行人报告期内长期股权投资明细如下所示:
图表:发行人2024年9月末长期股权投资明细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 余额 |
一、合营企业 | 300.00 |
湖南弘昆新兴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 |
二、联营企业
二、联营企业 | 271,121.37 |
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671.34 |
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843.29 |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5,412.22 |
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6,905.57 |
湖南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3,353.51 |
湖南安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安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842.21 |
湖南祁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7,823.63 |
光大现代环保能源(汨罗)有限公司 | 4,874.51 |
光大现代环保能源(湘阴)有限公司 | 5,239.31 |
新化盈联现代环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化盈联现代环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544.00 |
上海泰期实业有限公司 | 400.00 |
湘潭市现代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 51.79 |
湖南桃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桃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300.00 |
湖南华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860.00 |
合计 | 271,421.37 |
图表:发行人2023年末长期股权投资明细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 余额 |
一、合营企业
一、合营企业 | 300.00 |
湖南弘昆新兴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 |
二、联营企业 | 265,978.08 |
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575.01 |
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614.03 |
被投资单位 | 余额 |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3,376.49 |
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6,395.57 |
湖南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2,471.51 |
湖南安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954.45 |
湖南祁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祁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7,452.38 |
光大现代环保能源(汨罗)有限公司 | 4,623.66 |
光大现代环保能源(湘阴)有限公司 | 5,083.12 |
湖南联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联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新化盈联现代环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544.00 |
上海泰期实业有限公司 | 400.00 |
湘潭市现代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 327.85 |
湖南桃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桃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300.00 |
湖南华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860.00 |
合计 | 266,278.08 |
图表:发行人2022年末长期股权投资明细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 余额 |
一、合营企业
一、合营企业 | - |
二、联营企业 | 246,888.49 |
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407.07 |
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580.73 |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8,428.02 |
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134.80 |
湖南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541.74 |
湖南安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220.53 |
湖南祁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950.57 |
光大现代环保能源(汨罗)有限公司 | 4,274.63 |
光大现代环保能源(湘阴)有限公司
光大现代环保能源(湘阴)有限公司 | 4,862.90 |
湖南联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487.50 |
合计 | 246,888.49 |
图表:发行人2021年末长期股权投资明细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 余额 |
一、合营企业 | - |
二、联营企业
二、联营企业 | 243,335.18 |
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643.65 |
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854.18 |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4,695.22 |
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4,706.67 |
湖南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3,348.85 |
湖南安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安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886.36 |
湖南祁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6,479.20 |
光大现代环保能源(汨罗)有限公司 | 4,019.28 |
光大现代环保能源(湘阴)有限公司 | 4,502.64 |
湖南联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联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199.13 |
合计 | 243,335.18 |
(4)固定资产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176,295.74万元、157,700.59万元、128,027.59万元和118,374.0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6%、3.29%、2.65%和2.40%。
2022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1年末减少18,595.15万元,降幅为
10.55%,变化幅度不大。
2023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2年末减少29,673.00万元,降幅为
18.82%,主要系部分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2024年9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9,653.52万元,降幅为
7.54%,变化幅度不大。
发行人高速公路资产为车流量法计提折旧,其余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按分类折旧率计算折旧,各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如下:
图表: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率
资产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30-40 | 3 | 2.43-3.23 |
运输工具 | 5-8 | 3 | 12.13-19.40 |
专用设施 | 5-10 | 3 | 9.70-19.40 |
其它 | 5-10 | 3 | 9.70-19.40 |
发行人报告期内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明细如下所示:
图表: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表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 账面价值 |
公路及构筑物 | 11,004.62 |
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 | 72,312.50 |
机器设备 | 31,021.76 |
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 | 1,264.87 |
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 | 1,453.77 |
办公设备 | 187.80 |
酒店业家具
酒店业家具 | 1.59 |
其他 | 1,123.67 |
合计
合计 | 118,370.59 |
注:差额3.48万元为固定资产清理
图表: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表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 账面价值 |
公路及构筑物
公路及构筑物 | 17,722.43 |
房屋建筑物 | 73,200.31 |
专用设施
专用设施 | 33,011.11 |
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 | 1,318.10 |
其他
其他 | 2,772.15 |
合计 | 128,024.11 |
注:差额3.48万元为固定资产清理
图表: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表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 账面价值 |
公路及构筑物 | 32,332.32 |
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 | 97,337.80 |
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 | 2,170.69 |
专用设施
专用设施 | 23,054.48 |
其他 | 2,805.30 |
合计
合计 | 157,700.59 |
图表: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表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 账面价值 |
公路及构筑物 | 45,712.63 |
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 | 100,171.84 |
专用设施
专用设施 | 24,467.79 |
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 | 2,008.31 |
其他 | 3,931.69 |
合计
合计 | 176,292.26 |
发行人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明细如下所示:
项目 | 2024年9月末 |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公路及构筑物
公路及构筑物 | 99,319.94 | 88,315.33 |
房屋建筑物 | 92,729.75 | 20,317.25 |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 | 47,312.55 | 16,290.78 |
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 | 6,951.46 | 5,584.78 |
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 | 7,789.46 | 6,335.68 |
办公设备 | 910.71 | 722.91 |
酒店业家具 | 31.80 | 30.21 |
其他
其他 | 3,987.42 | 2,863.74 |
合计
合计 | 259,033.09 | 140,460.69 |
图表:发行人2021-2023年末固定资产折旧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
公路及构筑物 | 322,039.65 | 276,327.02 | 189,839.48 | 157,507.16 | 189,839.48 | 172,117.04 |
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 | 123,450.70 | 23,178.86 | 123,185.93 | 25,748.13 | 91,207.27 | 17,906.95 |
专用设施 | 35,893.16 | 11,425.37 | 36,695.37 | 13,641.69 | 48,739.58 | 15,728.47 |
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 | 7,393.53 | 5,385.22 | 8,385.47 | 5,965.44 | 6,899.60 | 5,479.68 |
其他 | 11,677.27 | 7,745.58 | 11,076.55 | 8,244.90 | 11,881.69 | 9,109.54 |
合计
合计 | 500,454.31 | 324,062.05 | 369,182.79 | 211,107.33 | 348,567.61 | 220,341.69 |
(5)在建工程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分别为57,688.65万元、28,017.46万元、4,552.69万元和3,809.6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0%、0.58%、0.09%和0.08%。
2022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1年末减少29,671.19万元,降幅51.43%,主要系湖南省桃江县城市防洪工程及怀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完工所致。
2023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2年末减少23,464.77万元,降幅83.75%,主要系“科尔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转固所致。
2024年9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3年末减少743.03万元,降幅16.32%,主要系“三荷社水果市场门面项目”转固所致。
图表: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吉林通榆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
吉林通榆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 | 600.66 | 300.33 | 300.33 |
其他零星项目 | 3,509.33 | - | 3,509.33 |
合计
合计 | 4,109.99 | 300.33 | 3,809.66 |
注:其中其他零星项且主要为:营业网点重建、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
图表: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三荷社水果市场门面
三荷社水果市场门面 | 1,059.32 | - | 1,059.32 |
吉林通榆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 | 600.66 | 300.33 | 300.33 |
其他零星项目
其他零星项目 | 3,193.04 | - | 3,193.04 |
合计 | 4,853.02 | 300.33 | 4,552.69 |
注:其中其他零星项且主要为:营业网点重建、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
图表: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河池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
河池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 | 26.24 | - | 26.24 |
科尔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 24,910.04 | - | 24,910.04 |
三荷社水果市场门面
三荷社水果市场门面 | 1,059.32 | - | 1,059.32 |
吉林通榆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 | 601.99 | 180.60 | 421.39 |
办公室装修工程
办公室装修工程 | 286.21 | - | 286.21 |
西塘危房重建
西塘危房重建 | 416.09 | - | 416.09 |
岳州营业厅装修 | 100.87 | - | 100.87 |
光伏发电工程
光伏发电工程 | 235.08 | - | 235.08 |
其他零星项目 | 562.23 | - | 562.23 |
合计
合计 | 28,198.06 | 180.60 | 28,017.46 |
注:其中其他零星项且主要为:营业网点重建、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
图表: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湖南省桃江县城市防洪工程 | 33,627.36 | - | 33,627.36 |
科尔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科尔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 21,433.29 | - | 21,433.29 |
三荷社水果市场门面 | 1,059.32 | - | 1,059.32 |
吉林通榆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
吉林通榆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 | 601.99 | - | 601.99 |
办公室装修工程
办公室装修工程 | 178.88 | - | 178.88 |
怀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122.25 | - | 122.25 |
西塘危房重建
西塘危房重建 | 306.95 | - | 306.95 |
房屋 | 100.64 | - | 100.64 |
其他零星项目
其他零星项目 | 220.43 | - | 220.43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合计
合计 | 57,651.10 | - | 57,651.10 |
注:其中其他零星项且主要为:营业网点重建、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
(6)无形资产
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是长潭高速、衡耒高速及溆怀高速、怀芷高速、长韶娄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3,319,334.38万元、3,266,522.01万元、3,247,022.91万元和3,194,729.1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8.96%、68.09%、67.17%和64.72%。
2022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较2021年末减少52,812.37万元,降幅1.59%,变化幅度不大。
2023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较2022年末减少19,499.10万元,降幅0.60%,变化幅度不大。
2024年9月末,公司无形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52,293.74万元,降幅1.61%,变化幅度不大。
1)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摊销
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资产按车流量法计提摊销,将车流量换算成通行费收入(含税),以当月实际通行费收入占当月实际通行费收入和预计未来剩余年限通行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乘以账面价值计算当月摊销,每季度末累计当年的车流量进行一次调整。摊销年限为高速公路经营期限。
2)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采用直线法摊销,其摊销年限分别为: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受益年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而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平均摊销;经营期短于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经营期限平均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且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有效使用年
限平均摊销;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其他特许经营权项目,据合同约定,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按照直线法平均摊销或采用工作量法摊销,其余无形资产采用分期平均摊销法摊销。
发行人报告期内无形资产明细如下:
图表:发行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
2021年末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9月末 | |
土地使用权 | 20,288.78 | 19,391.41 | 16,575.40 | 16,266.65 |
专利权
专利权 | 40.03 | 34.24 | 28.46 | 23.64 |
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 | 68.00 | - | - | - |
特许经营权 | 3,297,362.76 | 3,245,561.46 | 3,228,977.27 | 3,177,038.87 |
其他
其他 | 1,574.81 | 1,534.89 | 1,441.79 | 1,400.01 |
合计 | 3,319,334.38 | 3,266,522.01 | 3,247,022.91 | 3,194,729.17 |
(7)商誉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商誉余额分别为34,678.11万元、34,678.11万元、34,629.71万元和34,629.71万元,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0.72%、0.72%、0.72%和0.70%,商誉主要是公司收购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沃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湖南现代梓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的商誉。
图表: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商誉明细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原值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685.23 | - | 685.23 |
上海沃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48.39 | 48.39 | - |
湖南现代梓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现代梓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8.51 | 28.51 | - |
湖南岳阳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3,944.48 | - | 33,944.48 |
合计
合计 | 34,706.61 | 76.90 | 34,629.71 |
图表: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商誉明细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原值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685.23 | - | 685.23 |
上海沃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沃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48.39 | 48.39 | - |
湖南现代梓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8.51 | 28.51 | - |
湖南岳阳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岳阳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3,944.48 | - | 33,944.48 |
合计 | 34,706.61 | 76.90 | 34,629.71 |
图表: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商誉明细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原值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685.23 | - | 685.23 |
上海沃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沃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48.39 | - | 48.39 |
湖南现代梓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8.51 | 28.51 | - |
湖南岳阳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岳阳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3,944.48 | - | 33,944.48 |
合计 | 34,706.61 | 28.51 | 34,678.10 |
图表: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商誉明细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原值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685.23 | - | 685.23 |
上海沃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48.39 | - | 48.39 |
湖南现代梓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现代梓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8.51 | 28.51 | - |
湖南岳阳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3,944.48 | - | 33,944.48 |
合计
合计 | 34,706.61 | 28.51 | 34,678.10 |
(8)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15,526.95万元、55,697.03万元、14,814.54万元和13,868.8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0.32%、1.16%、0.31%和0.28%。
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1年末增长40,170.08万元,增幅
259.35%,主要系新增一年以上合同资产-湖南省桃江县城市防洪工程,账面价值3.67亿元所致。
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减少40,882.49万元,降幅
73.40%,主要系环保子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转无形资产所致。
2024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945.65万元,降幅6.38%,变化幅度不大。
图表:2024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 | 5,173.60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5,017.90 |
预付设备款 | 114.79 |
预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 | 3,422.60 |
期货会员投资资格 | 140.00 |
合计 | 13,868.89 |
图表: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抵债资产 | 5,750.03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5,112.12 |
预付土地款 | - |
预付工程款 | 3,697.60 |
期货会员投资资格
期货会员投资资格 | 140.00 |
其他 | 114.79 |
合计 | 14,814.54 |
图表: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 | 6,832.83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5,035.35 |
预付土地款 | 114.55 |
预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 | 6,716.14 |
期货会员投资资格 | 140.00 |
项目 | 账面价值 |
其他 | 114.79 |
一年以上合同资产-在建项目-湖南省桃江县城市防洪工程
一年以上合同资产-在建项目-湖南省桃江县城市防洪工程 | 36,743.39 |
合计 | 55,697.03 |
图表: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抵债资产 | 7,433.05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4,757.32 |
预付土地款 | 114.55 |
预付工程款 | 2,839.16 |
期货会员投资资格
期货会员投资资格 | 140.00 |
其他 | 242.86 |
合计 | 15,526.95 |
(9)债权投资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债权投资余额分别为370,737.84万元、341,701.48万元、337,488.78万元和414,349.7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70%、7.12%、6.98%和8.39%。
2022年末债权投资余额较2021年减少29,036.36万元,降幅7.83%,主要系国债投资减少所致。
2023年末债权投资余额较2022年减少4,212.70万元,降幅1.23%,变化幅度不大。
2024年9月末债权投资余额较2023年增加76,860.97万元,增幅22.77%,主要系国债投资增加所致。
图表:公司2024年9月末债权投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末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政策性银行债券 | 276,449.35 | - | 276,449.35 |
项目 | 2024年9月末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国债 | 60,074.74 | - | 60,074.74 |
企业债 | 22,060.84 | 1,006.89 | 21,053.95 |
地方政府债 | 50,431.95 | 756.48 | 49,675.47 |
商业银行债券 | 7,204.30 | 108.06 | 7,096.24 |
合计 | 416,221.19 | 1,871.43 | 414,349.75 |
图表:公司2023年末债权投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政策性银行债券 | 218,798.74 | - | 218,798.74 |
国债 | 54,746.43 | - | 54,746.43 |
企业债 | 22,262.07 | 644.62 | 21,617.46 |
地方政府债 | 31,142.62 | 933.62 | 30,208.99 |
其他债权 | 12,375.90 | 258.74 | 12,117.16 |
合计 | 339,325.76 | 1,836.98 | 337,488.78 |
图表:公司2022年末债权投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末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政策性银行债券 | 190,952.02 | - | 190,952.02 |
国债 | 93,454.76 | - | 93,454.76 |
企业债 | 24,755.00 | 741.45 | 24,013.55 |
地方政府债 | 29,079.55 | 871.79 | 28,207.76 |
其他债权 | 5,302.18 | 228.79 | 5,073.39 |
合计 | 343,543.51 | 1,842.03 | 341,701.48 |
图表:公司2021年末债权投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政策性银行债券 | 204,312.62 | - | 204,312.62 |
国债 | 113,671.35 | - | 113,671.35 |
项目 | 2021年末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企业债 | 33,682.28 | 1,143.00 | 32,539.28 |
地方政府债 | 20,522.09 | 307.50 | 20,214.59 |
合计 | 372,188.34 | 1,450.50 | 370,737.84 |
(二)负债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负债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9月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 308,450.42 | 6.94 | 330,714.29 | 7.49 | 270,196.96 | 6.34 | 310,166.46 | 7.03 |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 21,852.13 | 0.49 | 42,489.86 | 0.96 | 52,000.00 | 1.22 | 77,000.00 | 1.75 |
交易性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 - | - | - | 3,157.37 | 0.07 |
衍生金融负债 | 505.56 | 0.01 | 3,006.39 | 0.07 | - | - | 773.38 | 0.02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96,663.56 | 2.18 | 56,056.06 | 1.27 | 42,219.94 | 0.99 | 45,299.80 | 1.03 |
应付票据 | 54,630.00 | 1.23 | 22,515.50 | 0.51 | - | - | 5,971.77 | 0.14 |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 | 42,033.56 | 0.95 | 33,540.56 | 0.76 | 42,219.94 | 0.99 | 39,328.03 | 0.89 |
预收款项 | 1,535.43 | 0.03 | 1,632.72 | 0.04 | 2,129.97 | 0.05 | 3,185.71 | 0.07 |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 | 13,587.08 | 0.31 | 2,835.85 | 0.06 | 3,354.23 | 0.08 | 4,188.12 | 0.09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36,000.00 | 0.81 | - | - | 9,900.00 | 0.23 | 26,950.00 | 0.61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833,205.32 | 18.75 | 951,193.69 | 21.55 | 1,075,518.04 | 25.24 | 1,141,840.98 | 25.89 |
应付职工薪酬 | 20,486.33 | 0.46 | 15,645.79 | 0.35 | 17,973.18 | 0.42 | 16,676.35 | 0.38 |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 | 16,146.30 | 0.36 | 10,724.39 | 0.24 | 12,098.53 | 0.28 | 17,168.72 | 0.39 |
其他应付款 | 893,688.69 | 20.11 | 58,087.01 | 1.32 | 63,388.36 | 1.49 | 101,166.70 | 2.29 |
其中:应付利息
其中:应付利息 | 28,047.08 | 0.63 | - | - | - |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 - | - | - | 5,125.16 | 0.12 |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 | 865,641.61 | 19.48 | 58,087.01 | 1.32 | 63,388.36 | 1.49 | 96,041.54 | 2.1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9,330.91 | 1.79 | 101,764.41 | 2.31 | 186,719.25 | 4.38 | 129,684.05 | 2.94 |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403,187.95 | 9.07 | 463,278.41 | 10.49 | 315,165.34 | 7.40 | 384,620.33 | 8.72 |
流动负债合计 | 2,724,639.68 | 61.32 | 2,037,428.86 | 46.15 | 2,050,663.79 | 48.12 | 2,261,877.96 | 51.28 |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 | 1,675,752.16 | 37.72 | 2,344,103.07 | 53.10 | 2,182,700.29 | 51.22 | 2,123,230.21 | 48.13 |
租赁负债 | 496.68 | 0.01 | 214.32 | 0.00 | 430.28 | 0.01 | 570.79 | 0.01 |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 11,519.14 | 0.26 | 1,185.50 | 0.03 | 656.88 | 0.02 | 588.66 | 0.01 |
预计负债 | 460.97 | 0.01 | 2,097.79 | 0.05 | 1,879.29 | 0.04 | 799.17 | 0.02 |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 | 13,612.81 | 0.31 | 14,012.93 | 0.32 | 13,165.45 | 0.31 | 12,723.83 | 0.2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668.21 | 0.33 | 14,407.77 | 0.33 | 10,875.28 | 0.26 | 10,747.20 | 0.24 |
项目 | 2021年末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9月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045.97 | 0.05 | 1,437.97 | 0.03 | 887.87 | 0.02 | 453.59 | 0.01 |
非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718,555.92 | 38.68 | 2,377,459.35 | 53.85 | 2,210,595.35 | 51.88 | 2,149,113.45 | 48.72 |
负债合计 | 4,443,195.60 | 100.00 | 4,414,888.21 | 100.00 | 4,261,259.14 | 100.00 | 4,410,991.41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债规模整体呈波动态势。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负债合计分别为4,443,195.60万元、4,414,888.21万元、4,261,259.14万元和4,410,991.4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2,724,639.68万元、2,037,428.86万元、2,050,663.79万元和2,261,877.96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61.32%、46.15%、48.12%和51.28%。流动负债中短期借款、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及其他流动负债、其他应付款及其他流动负债占比较高。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718,555.92万元、2,377,459.35万元、2,210,595.35万元和2,149,113.45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38.68%、53.85%、
51.88%和48.72%。非流动资产中长期借款占比较大。
1、流动负债分析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合计分别为2,724,639.68万元、2,037,428.86万元、2,050,663.79万元和2,261,877.96万元,在总负债中占比分别为61.32%、46.15%、48.12%和51.28%。
2022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较2021年末减少687,210.82万元,降幅25.22%,主要是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减少所致。
2023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13,234.93万元,增幅0.65%,变化不大。
2024年9月末,发行人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211,214.17万元,增幅
10.30%,主要系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发行人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及其他流动负债、其他应付款及其他流动负债等科目构成,该等科目具体分析如下:
(1)短期借款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08,450.42万元、330,714.29万元、270,196.96万元和310,166.4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1.32%、16.23%、13.18%和13.71%。
2022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22,263.87万元,增幅
7.22%,变化幅度不大。
2023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较2022年末减少60,517.33万元,降幅
18.30%,主要原因系发行永续中票偿还了部分短期流贷。
2024年9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39,969.50万元,增幅14.79%,主要原因系本期增加短期银行借款用于偿还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发行人报告期内短期借款明细如下所示:
图表:报告期内短期借款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 2021年末余额 | 2022年末余额 | 2023年末余额 | 2024年9月末 |
信用借款 | 8,000.00 | 294,400.00 | 270,000.00 | 310,000.00 |
保证借款 | 35,350.42 | 36,000.00 | - | - |
质押借款 | 265,100.00 | - | - | - |
未逾期的应付利息 | - | 314.29 | 196.96 | 166.46 |
合计 | 308,450.42 | 330,714.29 | 270,196.96 | 310,166.46 |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为96,663.56万元、56,056.06万元、42,219.94万元和45,299.8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55%、2.75%、2.06%和2.00%。
发行人应付账款主要是应付其他单位的工程款及材料款。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42,033.56万元、33,540.56万元、42,219.94万元和39,328.0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54%、1.65%、2.06%和1.74%。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票据分别为54,630.00万元、22,515.50万元、0.00万元和5,971.7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01%、
1.11%、0.00%和0.26%。
2022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2021年末减少40,607.50万元,降幅42.01%,主要系公司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及部分应付工程款结清所致。
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2022年末减少13,836.12万元,降幅24.68%,主要系公司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2024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2023年末增加3,079.86万元,增幅7.29%,变化不大。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明细如下所示:
图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应付工程款 | 26,252.60 | 31,051.64 | 25,463.11 | 33,753.61 |
应付材料款 | 2,260.84 | 6,593.28 | 4,914.50 | 5,100.82 |
应付货款 | 2,352.85 | 1,051.36 | 972.79 | 647.57 |
应付设备款 | 2,867.55 | 2,504.16 | 1,580.62 | 2,178.21 |
其他 | 5,594.19 | 1,019.49 | 609.54 | 353.35 |
合计 | 39,328.03 | 42,219.94 | 33,540.56 | 42,033.56 |
图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票据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 - |
银行承兑汇票 | 5,971.77 | - | 22,515.50 | 54,630.00 |
合计 | 5,971.77 | - | 22,515.50 | 54,630.00 |
发行人报告期内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明细如下所示,其中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不存在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图表:2023年末发行人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年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湖南省怀化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淑怀高速公路2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858.52 | 尚未办理竣工决算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淑怀高速公路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593.09 | 尚未办理竣工决算 |
湖南尚上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淑怀高速公路2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514.92 | 尚未办理竣工决算 |
合计 | 1,966.54 |
图表:2022年末发行人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年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湖南省怀化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淑怀高速公路2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858.52 | 尚未办理竣工决算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淑怀高速公路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593.09 | 尚未办理竣工决算 |
湖南尚上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淑怀高速公路2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514.92 | 尚未办理竣工决算 |
合计 | 1,966.54 |
图表:2021年末发行人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年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湖南省怀化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淑怀高速公路2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858.52 | 尚未办理竣工决算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淑怀高速公路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593.09 | 尚未办理竣工决算 |
湖南尚上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淑怀高速公路2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514.92 | 尚未办理竣工决算 |
合计 | 1,966.54 |
(3)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余额分别为833,205.32万元、951,193.69万元、1,075,518.04万元和1,141,840.9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0.58%、46.69%、52.45%和50.48%。2022年末,发行人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较2021年末增加117,988.37万元,增幅14.16%,变化不大。
2023年末,发行人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较2022年末增加124,324.35万元,增幅13.07%,变化不大。2024年9月末,发行人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较2023年末增加66,322.94万元,增幅6.17%,变化不大。
图表:发行人报告期内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活期存款 | 302,744.06 | 298,889.26 | 252,721.25 | 261,075.74 |
其中:公司客户 | 106,894.70 | 106,257.45 | 66,271.21 | 80,803.87 |
个人客户 | 195,849.37 | 192,631.81 | 186,450.04 | 180,271.87 |
定期存款(含通知存款) | 802,099.69 | 716,232.00 | 645,054.27 | 533,789.44 |
其中:公司客户 | 11,990.38 | 4,186.00 | 6,480.00 | 10,486.08 |
个人客户 | 790,109.31 | 712,046.00 | 638,574.27 | 523,303.35 |
保证金存款 | 285.78 | 195.96 | 113.68 | 140.68 |
财政性活期存款 | 13,472.41 | 32,619.72 | 27,866.60 | 38,168.87 |
同业存放存款 | 0.35 | 0.35 | 0.61 | 30.60 |
应计利息 | 23,053.59 | 27,580.74 | 25,437.28 | - |
应解汇款 | 185.1 | - | - | - |
合计 | 1,141,840.98 | 1,075,518.04 | 951,193.69 | 833,205.32 |
(4)其他应付款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分别为893,688.69万元、58,087.01万元、63,388.36万元和101,166.7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2.80%、2.85%、3.09%和4.47%。
2022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2021年末减少835,601.68万元,降幅93.50%,主要系往来款减少所致。
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2022年末增加5,301.35万元,增幅9.13%,变化不大。
2024年9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2023年末增加37,778.34万元,增幅
59.60%,主要系贸易子公司大宗商品存货质押应付款增加所致。
图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应付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9月末 |
应付利息 | 28,047.08 |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 5,125.16 |
其他应付款 | 865,641.61 | 58,087.01 | 63,388.36 | 96,041.55 |
合计 | 893,688.69 | 58,087.01 | 63,388.36 | 101,166.70 |
图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利息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期末 | 2022年期末 | 2023年期末 | 2024年9月末 |
短期融资券利息 | 1,910.51 | - | - | -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5,183.45 | - | - | - |
短期借款利息
短期借款利息 | 545.72 | - | - | - |
吸收存款应付利息
吸收存款应付利息 | 19,870.84 | - | - | - |
永续债利息
永续债利息 | 536.55 | - | - | - |
合计
合计 | 28,047.08 | - | - | - |
图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股利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9月末 |
普通股股利 | - | - | - | 3,330.16 |
划分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永续债股利 | - | - | - | 1,795.00 |
合计 | - | - | - | 5,125.16 |
图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应付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期末 | 2022年期末 | 2023年期末 | 2024年9月末 |
仓单融资款 | 13,638.87 | - | - | - |
押金及保证金 | 9,021.09 | 6,042.27 | 6,250.67 | 4,182.80 |
往来款 | 824,027.62 | 32,695.35 | 42,502.61 | 52,200.73 |
待上交的通行费收入 | 305.02 | 237.38 | - | 21,049.20 |
应付拆账服务费 | 52.18 | 92.76 | 50.56 | - |
咨询服务费 | 1,586.46 | 109.04 | 285.69 | 92.76 |
应付股东置换款 | 698.39 | 561.55 | 620.89 | 475.51 |
暂扣工程进度款 | 9,195.42 | 9,587.94 | 7,453.93 | 5,701.79 |
公路占用土地出让金 | 1,950.67 | 1,903.27 | 1,903.27 | 1,903.27 |
预提费用 | - | - | - | 310.34 |
未付特许经营权款项 | 885.17 | 885.17 | - | - |
党建经费 | 13.03 | 21.54 | 363.59 | 150.87 |
代扣代缴职工款项 | 291.46 | 502.60 | 498.98 | 477.43 |
代扣代缴款 | - | - | - | 121.36 |
其他 | 3,976.23 | 5,448.14 | 3,458.18 | 9,375.48 |
合计 | 865,641.61 | 58,087.01 | 63,388.36 | 96,041.55 |
(5)预收款项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预收账款分别为1,535.43万元、1,632.72万元、2,129.97万元及3,185.7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06%、0.08%、0.10%和0.14%。
2022年末,发行人预收账款较2021年末增加97.29万元,增幅6.34%,变化不大。
2023年末,发行人预收账款较2022年末增加497.25万元,增幅30.46%,主要系预收租金增加所致。
2024年9月末,发行人预收账款较2023年末增加1,055.74万元,增幅
49.57%,主要系融资租赁、保理子公司预收款增加所致。
图表:报告期内发行人预收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余额 | 2022年末余额 | 2023年末余额 | 2024年9月末 |
预收租金 | 1,513.90 | 1,592.43 | 1,917.41 | 2,707.05 |
其他 | 21.53 | 40.29 | 212.56 | 478.66 |
合计 | 1,535.43 | 1,632.72 | 2,129.97 | 3,185.71 |
(6)应交税费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应交税费金额分别为16,146.30万元、10,724.39万元、12,098.53万元和17,168.72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59%、0.53%、0.59%和0.76%,发行人应缴税费主要为企业应交的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及附加等税费。
2022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比2021年末减少5,421.91万元,降幅33.58%,主要系利润总额减少导致应交税费减少所致。
2023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比2022年末增加1,374.14万元,增幅12.81%,变化不大。
2024年9月末,发行人应交税费比2023年末增加5,070.19万元,增幅
41.91%,主要系公司高速公路板块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79,330.91万元、101,764.41万元、186,719.25万元和129,684.0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91%、4.99%、9.11%和5.73%。
2022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1年末增加22,433.50万元,增幅28.28%,主要系未逾期的应付利息增加所致。
2023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84,954.84万元,增幅83.48%,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本金及利息增加所致。
2024年9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减少57,035.20万元,降幅30.55%,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较年初减少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
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融资券、应付货币保证金、应付质押保证金和期货风险准备金等组成。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403,187.95万元、463,278.41万元、315,165.34万元和384,620.3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4.80%、22.74%、15.37%和17.00%。
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较2021年末增加60,090.46万元,增幅
14.90%,主要系应付质押保证金增加所致。
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减少148,113.07万元,降幅
31.97%,主要系应付货币保证金减少所致。
2024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69,454.99万元,增幅22.04%,主要系应付质押保证金增加所致。
图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余额 | 2022年末余额 | 2023年末余额 | 2024年9月末 |
应付货币保证金 | 211,103.25 | 323,660.12 | 257,701.73 | 268,213.21 |
应付质押保证金
应付质押保证金 | 16,524.57 | 33,270.05 | 709.75 | 9,813.18 |
期货风险准备金
期货风险准备金 | 4,009.10 | 4,368.57 | 4,686.00 | 4,968.88 |
应付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 25.24 | 17.92 | 15.72 | 14.55 |
担保赔偿准备金
担保赔偿准备金 | 577.80 | 577.80 | 577.80 | 577.80 |
客户存入保证金 | 901.49 | 1,034.50 | 217.50 | 473.50 |
短期融资劵
短期融资劵 | 170,000.00 | 100,349.45 | 51,020.92 | 100,501.59 |
其他 | 46.49 | - | 235.92 | 57.62 |
合计
合计 | 403,187.95 | 463,278.41 | 315,165.34 | 384,620.33 |
2、非流动负债分析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合计分别为1,718,555.92万元、2,377,459.35万元、2,210,595.35万元和2,149,113.45万元,在总负债中占比分别为38.68%、53.85%、51.88%和48.72%。
2022年末同比增加658,903.43万元,增幅38.34%,主要系质押借款增加所致。
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166,864.00万元,降幅7.02%,变化幅度不大。
2024年9月末较2023年末减少61,481.90万元,降幅2.78%,变化幅度不大。
发行人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等科目构成,该等科目具体分析如下:
(1)长期借款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1,675,752.16万元、2,344,103.07万元、2,182,700.29万元和2,123,230.21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7.51%、98.60%、98.74%和98.80%。发行人质押资产包括长潭高
速公路收费经营权、潭耒段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溆怀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怀芷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及长韶娄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
2022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2021年末增加668,350.91万元,增幅39.88%,主要为质押借款增加所致。
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2022年末减少161,402.78万元,降幅6.89%,变化幅度不大。
2024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2023年末减少59,470.08万元,降幅
2.72%,变化幅度不大。
图表:2024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利率区间 |
质押借款 | 2,060,258.48 | 4.20%-4.90% |
信用借款
信用借款 | 45,124.00 | 1.20-4.03% |
保证借款 | 12,267.50 | 4.26% |
抵押借款
抵押借款 | 5,580.23 | 4.25% |
合计 | 2,123,230.21 | - |
注:(1)期末无已到期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图表: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利率区间 |
质押借款
质押借款 | 2,099,164.37 | 4.20%-4.90% |
信用借款 | 63,259.00 | 1.20%-3.30% |
保证借款
保证借款 | 14,267.50 | 4.26% |
抵押借款
抵押借款 | 6,009.42 | 4.05%-4.25% |
合计 | 2,182,700.29 | - |
注:(1)期末无已到期未偿还的长期借款;(2)保证借款余额系由本公司为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现代星旗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担保取得14,267.50万元借款;(3)表内利率为
1.20%的3.996亿元信用借款系国家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委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怀化至芷江高速公路项目用于资本金投入而享受的政策性优惠利率借款。
图表:2022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担保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利率区间 |
质押借款
质押借款 | 2,185,703.08 | 4.20%-4.90% |
信用借款
信用借款 | 133,404.00 | 1.20%-3.30% |
保证借款 | 18,167.50 | 4.26% |
抵押借款
抵押借款 | 6,828.49 | 4.05%-4.25% |
合计 | 2,344,103.07 | - |
注:(1)期末无已到期未偿还的长期借款;(2)保证借款余额系由本公司为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现代星旗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担保取得18,167.50万元借款;(3)表内利率为
1.20%的3.998亿元信用借款系国家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委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怀化至芷江高速公路项目用于资本金投入而享受的政策性优惠利率借款。
图表:2021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担保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利率区间 |
质押借款 | 1,523,975.25 | 4.20%-4.90% |
信用借款
信用借款 | 125,500.00 | 1.20%-3.30% |
保证借款 | 18,667.50 | 4.26% |
抵押借款
抵押借款 | 7,609.40 | 4.25% |
合计 | 1,675,752.16 | - |
注:(1)期末无已到期未偿还的长期借款;(2)保证借款余额系由本公司为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现代星旗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担保取得18,667.50万元借款;(3)表内利率为
1.20%的4亿元信用借款系国家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委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怀化至芷江高速公路项目用于资本金投入而享受的政策性优惠利率借款。
(2)递延收益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递延收益分别为13,612.81万元、14,012.93万元、13,165.45万元和12,723.83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79%、0.59%、0.60%和0.59%。
2022年末,发行人递延收益较2021年末增加400.12万元,增幅2.94%,变化幅度不大。
2023年末,发行人递延收益较2022年末减少847.48万元,降幅6.05%,变化幅度不大。
2024年9月末,发行人递延收益较2023年末减少441.62万元,降幅3.35%,变化幅度不大。
发行人报告期内递延收益明细如下所示:
图表:2024年9月末发行人递延收益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南京市建邺区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 | 187.50 | 扶持资金 |
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扶持资金 | 312.50 | 扶持资金 |
个旧市财政局危险物质处置设施建设扶持资金 | 165.52 | 扶持资金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 9,989.55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
土地出让金返还补助 | 680.77 | 土地出让金返还补助 |
科左中旗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返还高质量发展资金 | 1,256.58 | 科左中旗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返还高质量发展资金 |
其他 | 131.41 | - |
合计 | 12,723.83 |
图表:2023年末发行人递延收益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高速公路管养研究课题费 | 10.00 | 扶持资金 |
个旧市财政局危险物质处置设施建设扶持资金
个旧市财政局危险物质处置设施建设扶持资金 | 174.15 | 扶持资金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
施建设项目资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 10,510.36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
南京市建邺区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 | 187.50 | 扶持资金 |
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扶持资金
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扶持资金 | 312.50 | 扶持资金 |
土地出让金返还补助
土地出让金返还补助 | 692.57 | 土地出让金返还补助 |
科左中旗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返还高质量发展资金 | 1,278.37 | 科左中旗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返还高质量发展资金 |
合计
合计 | 13,165.45 |
图表:2022年末发行人递延收益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高速公路管养研究课题费
高速公路管养研究课题费 | 10.00 | 扶持资金 |
个旧市财政局危险物质处置设施建设扶持资金 | 188.21 | 扶持资金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
施建设项目资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 11,358.81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
南京市建邺区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
南京市建邺区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 | 225.00 | 扶持资金 |
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扶持资金 | 375.00 | 扶持资金 |
土地出让金返还补助
土地出让金返还补助 | 550.91 | 土地出让金返还补助 |
科左中旗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返还高质量发展资金
科左中旗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返还高质量发展资金 | 1,305.00 | 科左中旗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返还高质量发展资金 |
合计 | 14,012.93 |
图表:2021年末发行人递延收益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高速公路管养研究课题费
高速公路管养研究课题费 | 10.00 | 扶持资金 |
个旧市财政局危险物质处置设施建设扶持资金 | 200.05 | 扶持资金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
施建设项目资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 12,073.15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
南京市建邺区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
南京市建邺区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 | 262.50 | 扶持资金 |
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扶持资金 | 437.50 | 扶持资金 |
土地出让金返还补助
土地出让金返还补助 | 629.61 | 土地出让金返还补助 |
合计 | 13,612.81 |
(3)递延所得税负债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14,668.21万元、14,407.77万元、10,875.28万元和10,747.20万元,在非流动负债中占比分别为0.85%、0.61%、0.49%和0.50%。
2022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较2021年末减少260.44万元,降幅
1.78%,变化幅度不大。
2023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较2022年末减少3,532.49万元,降幅
24.52%,主要系递延所得税负债中“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项目减少所致。
2024年9月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较2023年末减少128.08万元,降幅1.18%,变化幅度不大。
(4)其他非流动负债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2,045.97万元、1,437.97万元、887.87万元和453.59万元,在非流动负债中占比分别为0.12%、0.06%、0.04%及0.02%。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负债均为预收1年以上的租金。
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负债较2021年末减少608.00万元,降幅
29.72%,变化幅度不大。
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减少550.10万元,降幅
38.26%,主要系“预收1年以上的租金”减少所致。
2024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减少434.28万元,降幅48.91%,主要系高速公路子公司预收服务区一年以上的租金减少所致。
(三)盈利能力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盈利数据及主要盈利能力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一、营业总收入 | 1,609,893.75 | 1,637,378.34 | 846,659.28 | 615,019.12 |
其中:营业收入 | 1,577,374.85 | 1,587,442.43 | 791,021.36 | 572,409.78 |
其他类金融业务收入 | 32,518.91 | 49,935.91 | 55,637.92 | 42,609.34 |
二、营业总成本 | 1,594,693.03 | 1,592,734.58 | 770,015.08 | 551,466.12 |
其中:营业成本 | 1,415,778.41 | 1,399,326.37 | 585,529.05 | 426,587.56 |
税金及附加 | 4,391.55 | 4,634.91 | 3,475.17 | 2,337.61 |
销售费用 | 12,086.66 | 4,980.05 | 3,948.99 | 2,228.45 |
管理费用 | 52,122.92 | 44,192.45 | 47,124.51 | 31,899.72 |
研发费用 | 1,101.01 | 1,325.01 | 2,647.68 | 1,795.18 |
财务费用 | 91,513.99 | 117,189.58 | 104,628.08 | 70,137.97 |
其他业务成本(金融类) | 17,698.50 | 21,086.21 | 22,661.58 | 16,479.63 |
其他收益 | 4,046.23 | 5,847.96 | 4,133.03 | 1,079.70 |
投资净收益 | 83,491.19 | 14,394.13 | 9,863.98 | 24,577.50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7,582.03 | 16,634.25 | 17,125.51 | 12,578.58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14,457.43 | 3,987.75 | 4,676.73 | -9,459.73 |
资产减值损失 | 97.91 | -1,080.90 | -3,430.26 | 299.13 |
信用减值损失 | -8,087.58 | -8,129.50 | -12,563.77 | -9,969.05 |
资产处置收益 | 2.02 | 9.36 | 134.30 | 548.65 |
三、营业利润 | 80,293.08 | 59,672.56 | 79,458.22 | 70,629.20 |
加:营业外收入 | 898.93 | 1,157.40 | 1,868.82 | 747.41 |
减:营业外支出 | 396.66 | 593.65 | 1,090.98 | 159.81 |
四、利润总额 | 80,795.35 | 60,236.30 | 80,236.05 | 71,216.80 |
五、净利润 | 59,748.75 | 45,657.28 | 58,753.58 | 49,429.1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2,405.16 | 43,261.88 | 54,269.14 | 40,621.37 |
少数股东损益 | -2,656.41 | 2,395.40 | 4,484.44 | 8,807.75 |
1、营业总收入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609,893.75万元、1,637,378.34万元、846,659.28万元和615,019.12万元。其中,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577,374.85万元、1,587,442.43万元、791,021.36万元和572,409.78万元;其他类金融业务收入分别为32,518.91万元、49,935.91万元、55,637.92万元和42,609.34万元。
2022年度,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同比增加27,484.59万元,增幅1.71%。
2023年度,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同比减少790,719.06万元,降幅48.29%,主要系俄乌地缘政治冲突对全球产业链的影响持续存在,国际宏观市场持续维持高位波动,贸易子公司暂停部分风险较大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大宗商品贸易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2024年1-9月,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同比减少26,411.86万元,降幅4.12%,主要系贸易子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收入同比减少、潭耒高速公路衡耒段收费权于3月19日到期移交导致通行费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2、营业成本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1,415,778.41万元、1,399,326.37万元、585,529.05万元和426,587.56万元。
2022年度,发行人营业成本同比减少16,452.04万元,降幅1.16%。
2023年度,发行人营业成本同比减少813,797.32万元,降幅58.16%,主要系公司暂停子公司现代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套期保值业务,导致商品贸易成本减少所致。
2024年1-9月,发行人营业成本同比减少17,874.69万元,降幅4.02%,变化不大。
3、投资净收益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发行人投资净收益分别为83,491.19万元、14,394.13万元、9,863.98万元和24,577.50万元。
2022年度,发行人投资净收益同比减少69,097.06万元,降幅82.76%,主要系大宗商品期限套保业务期货平仓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2023年度,发行人投资净收益同比减少4,530.15万元,降幅31.47%,主要系子公司大有期货、现代财富本期期货交易亏损所致。
2024年1-9月,发行人投资净收益同比增加18,503.04万元,增幅304.60%,主要系贸易子公司期现业务期货账户平仓盈利增加所致。
4、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分别为-14,457.43万元、3,987.75万元、4,676.73万元和-9,459.73万元。
2022年度,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同比增加18,445.18万元,增幅
127.58%,主要系大宗商品期限套保业务期货持仓浮盈增加所致。
2023年度,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同比增加688.98万元,增幅17.28%,主要系大有期货的持仓浮盈增加所致。
2024年1-9月,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同比减少12,909.03万元,降幅
374.25%,主要系贸易子公司期现业务期货持仓浮盈减少所致。
5、营业外收入及支出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898.93万元、1,157.40万元、1,868.82万元和747.41万元;营业外支出分别为396.66万元、
593.65万元、1,090.98万元和159.81万元。整体而言,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和支出规模较小,对公司盈利能力影响较小。
6、营业利润、净利润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发行人营业利润分别为80,293.08万元、59,672.56万元、79,458.22万元和70,629.2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9,748.75万元、45,657.28万元、58,753.58万元和49,429.12万元。
2022年度,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分别同比减少20,620.52万元和14,091.47万元,降幅分别为25.68%和23.58%,主要系受俄乌战争影响,国际宏观市场持续维持高位波动,地缘政治风险引发的供给冲击与交互制裁延续,金融衍生品市场所面临系统性风险的应对压力加大,不断叠加的负面氛围导致市场避险升级,因此,公司大幅减少了境外业务,导致营业收入下滑。
2023年度,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分别同比增加19,785.66万元和13,096.30万元,营业利润增幅为33.16%,净利润增幅为28.68%,主要系公司暂停子公司现代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套期保值业务,导致营业成本减少所致。
2024年1-9月,营业利润同比增加5,806.61万元,净利润同比增加2,112.86万元,营业利润增幅为8.96%,净利润降幅为4.47%,变化幅度不大。
7、期间费用
发行人报告期内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销售费用 | 12,086.66 | 4,980.05 | 3,948.99 | 2,228.45 |
管理费用 | 52,122.92 | 44,192.45 | 47,124.51 | 31,899.72 |
研发费用 | 1,101.01 | 1,325.01 | 2,647.68 | 1,795.18 |
财务费用 | 91,513.99 | 117,189.58 | 104,628.08 | 70,137.97 |
期间费用合计 | 156,824.58 | 167,687.09 | 158,349.26 | 106,061.32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9.94% | 10.56% | 20.02% | 18.53% |
占营业收入(纳入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三个科目金额)比重 | 9.53% | 10.44% | 19.66% | 18.05% |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156,824.58万元、167,687.09万元、158,349.26万元和106,061.32万元。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2,086.66万元、4,980.05万元、3,948.99万元和2,228.45万元。2022年销售费用同比减少7,106.61万元,降幅为58.80%,主要是贸易子公司的仓储费及广告费用下降所致。2023年,销售费用同比减少1,031.06万元,降幅20.70%,主要系从事期现套保业务的孙公司现代资源有限公司、上海夯石商贸有限公司规模下降,导致存货储存量下降进而导致销售费用中的仓储费用降低所致。2024年1-9月,销售费用同比减少1,001.22万元,降幅31.00%,主要系贸易子公司仓储费等销售费用减少所致。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管理费用分别为52,122.92万元、44,192.45万元、47,124.51万元和31,899.72万元,主要包括发行人系统各单位职工薪酬、折旧摊销、租赁费、信息咨询服务费等。2022年,管理费用同比减少7,930.47万元,降幅15.21%,主要系子公司劳务费及房租费下降所致。2023年,管理费用同比增加2,932.06万元,增幅6.63%。2024年1-9月,管理费用同比减少
727.69万元,降幅2.23%,变化不大。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研发费用分别为1,101.01万元、1,325.01万元、2,647.68万元和1,795.18万元,主要是发行人子公司现代环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环保技术研发费用。2022年,研发费用较年初增加224.00万元,同比增长20.34%,主要原因系子公司职工薪酬上涨所致。2023年,研发费用同比增加1,322.67万元,增幅99.82%,主要系研发项目增加所致。2024年1-9月,研发
费用同比增加1,284.27万元,增幅251.37%,主要系公司本期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所致。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财务费用分别为91,513.99万元、117,189.58万元、104,628.08万元和70,137.97万元,其主要为公司总部、怀芷高速、现代环科等的融资成本。2022年,财务费用同比增加25,675.59万元,增幅28.06%,主要原因系利息支出增加导致。2023年,财务费用同比减少12,561.50万元,降幅10.72%。2024年1-9月,财务费用同比减少7,925.56万元,降幅10.15%,变化幅度不大。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发行人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分别为9.94%、
10.56%、20.02%和18.53%;占纳入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比重分别为9.53%、10.44%、19.66%和18.05%。
8、盈利指标分析
单位:%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毛利率 | 10.24 | 11.85 | 25.98 | 25.48 |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 3.36 | 3.09 | 3.23 | 0.8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76 | 3.96 | 4.54 | 3.54 |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76%、3.96%、4.54%和3.54%;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分别为3.36%、3.09%、3.23%和0.86%,整体盈利能力较好。
(四)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738,795.02 | 2,407,329.08 | 1,174,256.79 | 1,001,599.9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93,937.23 | 2,103,379.68 | 982,811.67 | 795,310.3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4,857.79 | 303,949.41 | 191,445.12 | 206,289.5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49,858.89 | 1,855,254.74 | 979,922.98 | 1,127,942.6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65,537.67 | 1,842,736.34 | 980,847.37 | 1,219,695.8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5,678.77 | 12,518.40 | -924.39 | -91,753.22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04,018.55 | 746,163.00 | 467,497.97 | 444,190.2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27,984.89 | 959,629.40 | 777,329.11 | 568,732.5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3,966.34 | -213,466.40 | -309,831.13 | -124,542.3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374.38 | 103,107.45 | -118,718.57 | -9,861.31 |
1、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4,857.79万元、303,949.41万元、191,445.12万元和206,289.55万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分别为2,738,795.02万元、2,407,329.08万元、1,174,256.79万元和1,001,599.91万元。2022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度减少40,908.38万元,同比变动幅度-11.86%,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331,465.94万元,同比变动幅度-12.10%。2023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2,504.29万元,变动幅度-37.01%,主要系支付的期货货币保证金,保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等本金现金流较上期增加所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875,331.76万元,变动幅度-47.18%。2024年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10,092.65万元,变化幅度114.45%,主要系期货子公司经纪业务期货保证金净流入同比增加所致。经营活动上述情形系发行人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发行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155,116.11万元、153,980.58万元、67,267.65万元和166,298.80万元,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比例分别为5.66%、6.40%、5.73%和16.60%,占比较低。
2、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5,678.77万元、12,518.40万元、-924.39万元和-91,753.22万元;其中,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分别是2,649,858.89万元、1,855,254.74万元、979,922.98万元和1,127,942.68万元。
2022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度增加228,197.17万元,同比变动幅度105.80%,主要系2022年发行人无大额股权投资支出且岳阳巴陵农商行2022年债券投资产生的现金净额比2021年增加;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减少794,604.15万元,同比变化幅度-29.99%,主要系收回投资债券资金减少所致。
2023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3,442.79万元,同比变动幅度-107.38%,主要系部分投资活动投资亏损所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减少875,331.76万元,同比变化幅度-47.18%。
2024年1-9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390.98万元,同比变动幅度9.28%,变动幅度较小。
3、筹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3,966.34万元、-213,466.40万元、-309,831.13万元和-124,542.31万元;其中,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分别为604,018.55万元、746,163.00万元、467,497.97万元和444,190.20万元。
2022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度减少89,500.06万元,同比变动幅度-72.20%,主要系(1)新增湘衡公司后,偿还银行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较多;(2)偿还银行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增加。
2023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度减少96,364.73万元,同比变动幅度-45.14%,主要系偿还借款的现金流量增加所致。
2024年1-9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7,748.92万元,同比变动幅度38.43%,主要系公司本期偿还的超短融资券金额比上年同期减少。
(五)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偿债能力情况
单位:亿元、%、倍
项目 | 2021年度/末 | 2022年度/末 | 2023年度/末 | 2024年1-9月/末 |
资产负债率 | 77.91 | 76.24 | 75.00 | 75.39 |
流动比率 | 0.33 | 0.49 | 0.41 | 0.40 |
流动比率(包括企业上市流通股权) | 0.38 | 0.56 | 0.49 | 0.47 |
速动比率 | 0.30 | 0.47 | 0.40 | 0.37 |
速动比率(包括企业上市流通股权) | 0.36 | 0.55 | 0.47 | 0.44 |
EBITDA | 20.44 | 27.75 | 30.04 | -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2.14 | 2.28 | 2.79 | -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33、0.49、
0.41和0.40,速动比率分别为0.30、0.47、0.40和0.37,流动比率(包括企业上市流通股权)分别为0.38、0.56、0.49和0.47,速动比率(包括企业上市流通股权)分别为0.36、0.55、0.47和0.44。整体保持平稳。发行人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率较低,但公司经营业绩良好,融资途径通畅,具有良好的抗风险能力。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将进一步得到提高。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近三年末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7.91%、76.24%、75.00%和75.39%,近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正在逐步改善。
从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来看,2021-2023年度,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14、2.28和2.79。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保持较高水平,偿债能力较强。
(六)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情况
单位:次/年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54.21 | 44.33 | 21.71 | 16.51 |
存货周转率 | 20.46 | 29.69 | 24.10 | 6.33 |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4.21、
44.33、21.71和16.51,存货周转率为20.46、29.69、24.10和6.33,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能力和存货周转能力均较强,总体具备很强的资产周转能力。
(七)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发行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5.76%、3.96%、4.54%和3.54%。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于车辆通行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期货经纪收入、担保业务收入、BT业务收入、建筑施工工程收入及租赁业务收入等。发行人具有的如下竞争优势对其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形成较好的保障:1、前瞻性的产业布局;2、丰富的股东资源,突显协同优势;3、先进的运营管理制度;4、创新性数字化管理模式。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一)有息负债类型结构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合计2,660,216.47万元,占总负债的60.31%。其中,发行人银行借款余额为2,480,216.47万元,占有息负债的93.23%;银行借款、企业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合计为2,580,216.47万元,占有息负债比重为96.99%。报告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按债务类型的分类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有息负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末 | |
金额 | 占比 |
银行借款 | 2,480,216.47 | 93.23 |
公司债券 | ||
债务融资工具 | 100,000.00 | 3.76 |
企业债券 | ||
信托借款 | ||
融资租赁 | ||
境外债券 | ||
债权融资计划、除信托外的资管融资等 | ||
其他有息负债 | 80,000.00 | 3.01 |
合计 | 2,660,216.47 | 100.00 |
注:有息负债不含15.00亿元永续中票
(二)有息负债期限结构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为536,986.27万元,占总负债的12.17%。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如下:
图表: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的有息负债期限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合计 |
短期借款 | 310,000.00 | 310,000.00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126,986.27 | 126,986.27 | |||||
长期借款 | 138,470.20 | 156,983.87 | 135,238.85 | 135,084.49 | 1,557,452.79 | 2,123,230.20 | |
债务融资工具 | 100,000.00 | 100,000.00 | |||||
合计 | 536,986.27 | 138,470.20 | 156,983.87 | 135,238.85 | 135,084.49 | 1,557,452.79 | 2,660,216.47 |
注:有息负债不含15.00亿元永续中票,小数点后差别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情况
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有息负债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 金额 | 占比 |
信用 | 473,289.00 | 17.79 |
保证 | ||
抵押 | ||
质押 | 1,482,660.04 | 55.73 |
保证+质押 | 697,848.47 | 26.23 |
保证+抵押 | 6,418.96 | 0.24 |
质押+抵押 | ||
保证+抵押+质押 | ||
合计 | 2,660,216.47 | 100.00 |
注:本统计口径为合并报表担保统计口径,部分项目实际担保比例未达100%,详见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信息。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2、发行人的子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
发行人的子公司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之“(一)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情况”;发行人的合营、联营企业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之“(二)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情况”。
3、其他主要关联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其他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的关系 |
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湖南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湖南高速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的关系 |
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湖南省醴娄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湖南高速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育才-布朗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长沙华南土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招商华软信息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湖南省益常北线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二)关联交易
发行人制定严格的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规范。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保证交易的合理性。2023年度,发行人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养护工程款 | 4,448.48 |
湖南高速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812.49 |
湖南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有限公司 | 拆账服务费 | 1,302.55 |
招商华软信息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643.31 |
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47.10 |
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88.88 |
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咨询 | 0.75 |
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0.75 |
合计 | 8,444.32 |
2、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湖南高速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 大宗商品销售 | 6,724.82 |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376.33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853.93 |
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收入 | 308.31 |
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电价收入 | 3.75 |
湖南省益常北线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保函服务 | 0.91 |
合计 | 9,268.04 |
3、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 | 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有限公司 | 5,500.25 |
应收账款 |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635.16 |
应收账款 | 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125.33 |
应收账款 | 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4.60 |
应收账款 | 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0.10 |
其他应收款 |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241.58 |
其他应收款 | 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4 |
其他应收款 | 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有限公司 | 1.14 |
其他应收款 | 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0.20 |
其他应收款 | 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58.47 |
预付账款 | 湖南高速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 10.00 |
合计 | 6,586.87 |
4、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应付账款 | 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3,776.68 |
应付账款 |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763.96 |
其他应付款 | 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226.76 |
应付账款 | 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82.38 |
应付账款 | 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67.88 |
其他应付款 | 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有限公司 | 50.56 |
其他应付款 |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50.15 |
其他应付款 | 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7.72 |
其他应付款 | 育才-布朗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23.87 |
应付账款 | 长沙华南土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18.08 |
预收账款 |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21.98 |
其他应付款 | 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7.58 |
项目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预收账款 | 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6.01 |
预收账款 | 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1.16 |
合计 | 5,124.77 |
(三)关联方交易决策
发行人制定的《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对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的确认、关联交易的审议与披露和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处罚作了具体规定和安排,采取了必要措施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主要包括:
1、关联人的认定
关联人的认定: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4)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
2、关联交易的认定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购买资产;(2)出售资产;(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5)提供担保;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8)赠与或者受
赠资产;(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11)签订许可协议;(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13)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14)销售产品、商品;(15)提供或者接受劳务;(16)委托或者受托销售;(17)存贷款业务;(18)与关联人共同投资;(19)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3、关联交易的确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如关联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将关联人变化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所网站业务管理系统填报或更新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
4、关联交易的审议与披露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处罚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披露。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1、担保业务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湖南省现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融资及非融资)共计532,597.00万元,共对外担保152户企业及个人。
2、非担保业务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无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三)重大承诺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无重大承诺情况。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权利受限的资产为3,218,768.14万元,占总资产的
55.01%。
发行人受限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图表: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受限资产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65,292.84 | 冻结/使用受限 | 复垦保证金、共管账户、定期存款等 |
固定资产 | 9,633.28 | 质押 | 长期借款质押 |
无形资产 | 3,090,528.19 | 质押 | 长期借款抵押 |
债权投资 | 30,100.00 | 质押 | 向中央银行借款质押 |
应收账款 | 11,787.28 | 质押 | 长期借款质押 |
合同资产 | 11,426.56 | 质押 | 长期借款质押 |
合计 | 3,218,768.14 |
除上述披露的受限资产之外,公司其他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被查封、冻结、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变现、无法变现、无法用于抵偿债务的情况和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和安排,也不存在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
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资产抵、质押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发行人主要往来占款及资金拆借情况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及资金拆出金额为0.00万元。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为15,872.76万元,均为经营性往来款项。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主体评级均为AA+级,无变化。
序号 | 评级日期 | 信用评级 | 评级机构 | 评级展望 |
1 | 2024-06-17 | AA+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稳定 |
2 | 2023-07-04 | AA+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稳定 |
3 | 2022-12-16 | AA+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稳定 |
4 | 2022-06-22 | AA+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稳定 |
5 | 2021-10-08 | AA+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稳定 |
6 | 2021-07-02 | AA+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稳定 |
7 | 2021-06-29 | AA+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稳定 |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经中诚信国际评定,根据《2024年度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等级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概率极低。
本期债券未安排信用评级。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事项,发行人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发行人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已获得多家国内银行的认可,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授信额度充足,融资渠道畅通。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授信总额350.57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256.02亿元,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94.55亿元。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 | 已用额度 | 剩余额度 |
1 | 中国工商银行 | 75.18 | 62.68 | 12.50 |
2 | 中国银行 | 58.31 | 54.31 | 4.00 |
3 | 国家开发银行 | 57.62 | 54.62 | 3.00 |
4 | 中国农业银行 | 38.69 | 38.69 | - |
5 | 中国建设银行 | 22.88 | 22.88 | - |
6 | 邮政银行 | 9.64 | 2.39 | 7.25 |
7 | 进出口银行 | 26.63 | 2.63 | 24.00 |
8 | 招商银行 | 8.42 | 4.42 | 4.00 |
9 | 交通银行 | 5.41 | 4.41 | 1.00 |
10 | 长沙银行 | 5.00 | - | 5.00 |
11 | 兴业银行 | 4.80 | - | 4.80 |
12 | 光大银行 | 2.00 | - | 2.00 |
13 | 浦发银行 | 5.00 | - | 5.00 |
14 | 高速财务 | 12.00 | 8.00 | 4.00 |
15 | 湖南银行 | 4.00 | - | 4.00 |
16 | 平安银行 | 3.00 | 1.00 | 2.00 |
17 | 民生银行 | 1.00 | - | 1.00 |
20 | 长沙农商行 | 6.00 | - | 6.00 |
21 | 中信银行 | 5.00 | - | 5.00 |
合计 | 350.57 | 256.02 | 94.55 |
(二)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其他债务不存在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三)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年、亿元、%
序号 | 债券简称 | 发行场所 | 发行方式 | 发行日期 | 回售日期 | 到期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规模 | 发行利率 | 债券余额 | 募集资金用途 | 存续及偿还情况 |
1 | 24现代投资MTN001B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24-07-02 | - | 2027-07-04 | 3+N | 5.00 | 2.35 | 5.00 | 偿还存量有息债务 | 存续,按期付息 |
2 | 24现代投资MTN001A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24-07-02 | - | 2026-07-04 | 2+N | 5.00 | 2.25 | 5.00 | 偿还存量有息债务 | 存续,按期付息 |
3 | 24现代投资SCP001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24-06-07 | - | 2025-03-07 | 0.7370 | 10.00 | 1.99 | 10.00 | 偿还存量有息债务 | 存续,按期付息 |
4 | 23现代投资MTN001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23-10-13 | - | 2025-10-17 | 2+N | 5.00 | 3.59 | 5.00 | 偿还存量有息债务 | 存续,按期付息 |
5 | 23现代投资SCP002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23-08-04 | - | 2024-02-03 | 0.4918 | 5.00 | 2.45 | - | 偿还公司到期债务 | 已兑付 |
6 | 23现代投资SCP001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23-06-16 | - | 2023-12-15 | 0.4891 | 5.00 | 2.32 | - | 偿还公司到期债务 | 已兑付 |
7 | 22现代投资SCP002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22-11-14 | - | 2023-08-12 | 0.7397 | 5.00 | 2.20 | - | 偿还公司到期债务 | 已兑付 |
序号 | 债券简称 | 发行场所 | 发行方式 | 发行日期 | 回售日期 | 到期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规模 | 发行利率 | 债券余额 | 募集资金用途 | 存续及偿还情况 |
8 | 22现代投资SCP001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22-10-10 | - | 2023-07-08 | 0.7397 | 5.00 | 1.85 | - | 偿还公司到期债务 | 已兑付 |
9 | 22现代投资MTN002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22-07-15 | - | 2024-07-19 | 2+N | 8.00 | 3.19 | - |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 已兑付 |
10 | 22现代投资MTN001(乡村振兴)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22-07-01 | - | 2024-07-05 | 2+N | 2.00 | 3.39 | - | 补充发行人子公司湖南现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环科”)绿色项目营运资金,其中90.00%用于乡村振兴领域 | 已兑付 |
11 | 21现代投资SCP003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21-10-11 | - | 2022-07-10 | 0.7397 | 5.00 | 3.04 | - | 偿还公司到期债务 | 已兑付 |
12 | 21现代投资SCP002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21-08-23 | - | 2022-05-21 | 0.7397 | 7.00 | 2.84 | - | 偿还公司到期债务 | 已兑付 |
13 | 21现代投资SCP001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21-06-09 | - | 2022-03-08 | 0.7397 | 5.00 | 3.10 | - | 偿还公司本部银行贷款本息 | 已兑付 |
序号 | 债券简称 | 发行场所 | 发行方式 | 发行日期 | 回售日期 | 到期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规模 | 发行利率 | 债券余额 | 募集资金用途 | 存续及偿还情况 |
14 | 20现代投资SCP003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20-11-30 | - | 2021-08-29 | 0.7397 | 9.00 | 3.80 | - | 偿还公司到期债务 | 已兑付 |
15 | 20现代投资MTN001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20-10-19 | - | 2023-10-21 | 3+N | 5.00 | 5.44 | - | 偿还发行人现有银行贷款 | 已兑付 |
16 | 20现代投资SCP002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20-09-09 | - | 2021-06-07 | 0.7397 | 5.00 | 2.67 | - | 偿还公司到期债务 | 已兑付 |
17 | 20现代投资SCP001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20-03-06 | - | 2020-12-04 | 0.7397 | 9.00 | 2.85 | - | 募集资金8.1亿元,用于置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现有债务;募集资金0.9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已兑付 |
18 | 19现代投资SCP001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19-12-17 | - | 2020-09-14 | 0.7377 | 7.00 | 3.29 | - | 本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7亿元资金,其中:1亿元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营运资金;6亿元用于偿还公司现有债务 | 已兑付 |
序号 | 债券简称 | 发行场所 | 发行方式 | 发行日期 | 回售日期 | 到期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规模 | 发行利率 | 债券余额 | 募集资金用途 | 存续及偿还情况 |
19 | 18现代投资SCP001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18-04-17 | - | 2019-01-14 | 0.7397 | 5.00 | 4.50 | - | 3.02亿元用于偿还现有债务,1.98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营运资金 | 已兑付 |
20 | 17现代投资SCP001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17-06-06 | - | 2018-03-05 | 0.7397 | 15.50 | 5.19 | - | 偿还现有债务 | 已兑付 |
21 | 16现代投资SCP002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16-10-27 | - | 2017-07-25 | 0.7397 | 15.00 | 3.20 | - | 偿还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劵的本金 | 已兑付 |
22 | 16现代投资SCP001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16-09-20 | - | 2017-06-18 | 0.7397 | 12.00 | 3.05 | - | 支付银行短期借款本息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已兑付 |
23 | 15现代投资CP002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15-11-05 | - | 2016-11-06 | 1 | 15.00 | 3.28 | - | 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15亿元,其中4亿元用于补充发行人本部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满足发行人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及专项养护;11亿元 | 已兑付 |
序号 | 债券简称 | 发行场所 | 发行方式 | 发行日期 | 回售日期 | 到期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规模 | 发行利率 | 债券余额 | 募集资金用途 | 存续及偿还情况 |
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利息, | ||||||||||||
24 | 15现代投资CP001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15-05-06 | - | 2016-05-07 | 1 | 5.00 | 4.18 | - | 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5亿元,其中2亿元用于补充发行人本部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满足发行人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及专项养护;3亿元用于归还银行短期贷款 | 已兑付 |
25 | 12现代投MTN1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12-11-20 | - | 2015-11-22 | 3 | 9.00 | 5.09 | - | 全部用于补充溆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金 | 已兑付 |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 | 183.50 | 25.00 | ||||||||||
公司债券小计 | 0.00 | 0.00 | ||||||||||
26 | 06现代投资债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06-09-30 | - | 2016-09-30 | 10 | 10.00 | 4.33 | - | 全部用于常德至张家界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 | 已兑付 |
企业债券小计 | 10.00 | 0.00 |
序号 | 债券简称 | 发行场所 | 发行方式 | 发行日期 | 回售日期 | 到期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规模 | 发行利率 | 债券余额 | 募集资金用途 | 存续及偿还情况 |
其他小计(美元债等) | 0.00 | 0.00 | ||||||||||
合计 | 193.50 | 25.00 |
(四)发行人及子公司已申报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
(含境外)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注册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 主体名称 | 获取批文场所 | 债券产品类型 | 批文额度 | 剩余未发行额度 | 募集资金用途 | 批文到期日 |
1 |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40.00 | 40.00 | 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收购股权及资产、股权投资及基金出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 2027-01-15 |
合计 | 40.00 | 40.00 |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已申报尚未获批的债券情况。
(五)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末存续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存续的境内外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年、亿元、%
序号 | 债券简称 | 发行场所 | 发行方式 | 发行日期 | 回售日期 | 到期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规模 | 发行利率 | 债券余额 | 募集资金用途 |
1 | 24现代投资MTN001B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24-07-02 | - | 2027-07-04 | 3+N | 5.00 | 2.35 | 5.00 | 偿还存量有息债务 |
2 | 24现代投资MTN001A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24-07-02 | - | 2026-07-04 | 2+N | 5.00 | 2.25 | 5.00 | 偿还存量有息债务 |
3 | 24现代投资SCP001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24-06-07 | - | 2025-03-07 | 0.7370 | 10.00 | 1.99 | 10.00 | 偿还存量有息债务 |
4 | 23现代投资MTN001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公募 | 2023-10-13 | - | 2025-10-17 | 2+N | 5.00 | 3.59 | 5.00 | 偿还存量有息债务 |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 | 25.00 | 25.00 | |||||||||
公募公司债券小计 | - | - | |||||||||
企业债券小计 | - | - | |||||||||
私募公司债券小计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小计 | - | - | |||||||||
其他小计(美元债等) | - | - | |||||||||
合计 | 25.00 | 25.00 |
(六)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失信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重要子公司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它失信单位情况。
(七)本期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0.00亿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143.98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10亿元,若本期债券发行完毕且按照“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相关计划使用后,发行人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10.00亿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6.95%。
第七节 增信机制本期债券无担保。
第八节 税项本期债券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节的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节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下列说明仅供参考,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公司债券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公司债券,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投资者应就有关税务事项咨询专业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金融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金融业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投资者从事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券利息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对债券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没有具体规定。
但对本期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尚未列举对其征收印花税。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券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四、税项抵消
投资者所应缴纳税项与本期公司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扣。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为规范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法定证券交易场所(以下合称“交易所”)等颁布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按照发行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信息为未公开信息。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后,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工作日(交易日)内,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与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相关的未公开信息:
1、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
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知悉该重大事项发生时;
4、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重大事项的决定或通知时。
在前款规定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也应当及时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1、该重大事项难以保密;
2、该重大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3、二级市场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收到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报告的未公开信息后,应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根据债券相关规定、交易所要求应予以披露的,应组织起草公告文稿,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进行披露。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设置审阅或记录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上述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以现场或网络方式召开的股东大会、持有人会议、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公司或相关个人接受媒体采访;直接或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博客等;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沟通;公司其他各种形式的对外宣传、报告等。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主要职责为:
1、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2、根据债券相关规定和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审核批准相关信息的披露时间和披露方式,在信息披露前有权就披露信息有关内容提出修改意见,但不得违反债券相关规定;
3、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发行和存续期的信息披露、接待来访、回答投资者问询、维系投资者关系,促进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
4、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及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5、债券相关规定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承担如下职责: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程序符合债券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2、结合公司实际拟订并及时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内部制度;
3、负责牵头组织并起草、编制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办理信息披露的申请及发布;
4、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
5、负责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及中介机构沟通;
6、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变更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对于未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后确定并披露接任人员的,视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影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项、已披露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1、有关责任人制作信息披露文件;
2、有关责任人将信息披露文件报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审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认为必要时,提交董事长进行审核;
3、公司债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等需要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4、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组织将批准对外报出的信息披露文件在符合交易所认可的平台进行公告;
5、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组织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备查;
6、公司财务部门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进行归档保存。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公司各子公司应当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向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
公司各子公司发生的事项属于重大事项的适用范围,或者事项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债券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各子公司负责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进行报告,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向子公司收集相关信息时,各子公司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公司各子公司按照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所提供的经营、财务等信息应按公司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定期报告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每一会
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且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交所相关定期报告编制要求。
三、重大事项披露
发行人承诺,当发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事项时,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时,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持续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
四、本息兑付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交所其他业务要求及时披露本息兑付安排。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3月4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2026年至2028年间每年的3月4日为本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8年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偿债资金来源
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条款的约定,凭借自身的偿债能力,筹措相应的偿还资金,同时亦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运作,履行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具体偿债资金来源及偿债计划如下。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稳定
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609,893.75万元、1,637,378.34万元、846,659.28万元和615,019.12万元,2021-2023年及2024年1-9月,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80,795.35万元、60,236.30万元、80,236.05万元和71,216.80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9,748.75万元、45,657.28万元、58,753.58万元和49,429.12万元。
总体来看,发行人主营业务处于行业优势地位,经营发展稳定,尤其是通行费收入稳步增长,发行人营业收入和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将稳步增加,为发行人的贷款、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了保障。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盈利数据及主要盈利能力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总收入 | 1,609,893.75 | 1,637,378.34 | 846,659.28 | 615,019.12 |
营业总成本 | 1,594,693.03 | 1,592,734.58 | 770,015.08 | 551,466.12 |
营业利润 | 80,293.08 | 59,672.56 | 79,458.22 | 70,629.20 |
利润总额 | 80,795.35 | 60,236.30 | 80,236.05 | 71,216.80 |
净利润 | 59,748.75 | 45,657.28 | 58,753.58 | 49,429.1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2,405.16 | 43,261.88 | 54,269.14 | 40,621.37 |
营业毛利率 | 10.24 | 11.85 | 25.98 | 25.48 |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 3.36 | 3.09 | 3.23 | 0.8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76 | 3.96 | 4.54 | 3.54 |
(二)发行人良好的银企关系为还款提供了保障
公司是湖南省省属公路上市公司,公司经营的潭耒高速公路和长潭高速公路都处在我国主干道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段上,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共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总额350.57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256.02亿元,尚余未使用授信94.55亿元。发行人同时拥有丰富的财务资源、优质的实体资产以及与国内金融机构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发行人较充足的银行授信额度,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了保障。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一)流动资产变现
发行人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并一向保持合理的现金水平。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流动资产余额为914,869.81万元,其中货币资金达411,245.50万元。如本期债券兑付遇到突发性资金周转问题,在必要时公司可以通过自有资金或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
(二)外部融资渠道畅通
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盈利能力良好,资信状况优良,在金融机构间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具有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与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
发行人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授信总额
350.57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256.02亿元,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94.55亿元。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导致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可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一)资信维持承诺
1、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发生如下情形:
(1)发行人发生一个自然年度内减资超过原注册资本20%以上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情形。
(2)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可能致发行人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3)发行人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的其他情形 。
2、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出现违反上述约定的资信维持承诺情形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措施在一年内恢复承诺相关要求。
3、当发行人发生违反资信维持承诺、发生或预计发生将影响偿债能力相关事项的,发行人将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发行人违反资信维持承诺且未在本条约定期限内恢复承诺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本节“(二)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二)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1、如发行人违反“资信维持承诺”要求且未能在本节“资信维持承诺”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1)在30个自然日内为本期债券增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2)在15个自然日内提出为本期债券增加分期偿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条款的方案,并于30个自然日内落实相关方案。
(3)在30个自然日内提供并落实经本期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其他和解方案。
2、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五、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一)违约情形及认定
以下情形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
1、发行人未能按照募集说明书或其他相关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偿还、债券回售、债券赎回、债券置换、债券购回、到期兑付等,下同)或应计利息(以下合称还本付息),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2、发行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约定,导致发行人应提前还本付息而未足额偿付的,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3、本期债券未到期,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债券本金或利息,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发行人应提前偿还债券本息且未按期足额偿付的。
4、发行人违反本募集说明书关于交叉保护的约定(如有)且未按持有人要求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
5、发行人违反本募集说明书金钱给付义务外的其他承诺事项且未按持有人要求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
6、发行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
(二)违约责任免除
1、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发行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本期债券构成上述(一)违约情形及认定中第6项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给付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协商变更履行方式。本期债券构成上述(一)违约情形及认定中第6项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可以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协商变更履行方式,以新达成的方式履行。
2、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可因如下事项免除:
(1)法定免除。违约行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该不可抗力适用《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
(2)约定免除。发行人违约的,发行人可与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免除发行人违约责任。
(三)争议解决方式
1、发行人、本期债券持有人及受托管理人等因履行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发生争议的,争议各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相关事项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因违反约定导致的不良影响。如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通过如下方式解决争议:向本期债券的交易所在地深圳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因本期债券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生争议,不同文本对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存在冲突的,各方应协商确定争议解决方式。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以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为准。
六、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规范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期债券的实际情况,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置备于本公司办公场所。
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本节内容中,“本规则”指“深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为规范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本期债券”指各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期债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1.2 债券持有人会议自本期债券完成发行起组建,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组成。
债券上市/挂牌期间,前述持有人范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约定的程序召集、召开,对本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债券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视为同意并接受本规则相关约定,并受本规则之约束。
1.4 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1.5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合法性及其效力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1.6 债券持有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而产生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相关会务费用,除债券持有人作为召集人的外,应由发行人承担。本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其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2.1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本规则第2.2条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本规则第 2.2 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2.2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2.2.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2.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2.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2.2.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b.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c.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d.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e.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f.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g.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h.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2.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2.2.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第一节 会议的召集
3.1.1 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本规则第 2.2 条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本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延期召开的,受托管理人有权同意;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在上述15个交易日内,征得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延期召开会议的,可以延期召开会议。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交易日。
3.1.2 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本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持有人会议,提议人书面申请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一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3.1.3 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
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第二节 议案的提出与修改
3.2.1 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者约定,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方案或措施、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3.2.2 召集人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统称提案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议案,召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3.2.3 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相关机构或个人充分沟通协商。
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要求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
3.2.4 债券持有人会议拟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仲裁、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权范围供债券持有人选择:
a.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b.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时,应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有人意见行事。
3.2.5 召集人应当就全部拟提交审议的议案与相关提案人、议案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尽可能确保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本规则第 3.2.1 条的约定,且同次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在实质矛盾。
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的待决议事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本规则第 4.2.6 条的约定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明确该项表决涉及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生效条件。
3.2.6 提交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应当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第三节 会议的通知、变更及取消
3.3.1 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10】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3.3.2 根据拟审议议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以现场(包括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
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方式等信息。
3.3.3 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具体内容持有异议或有补充意见的,可以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3.3.4 召集人决定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涉及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3.3.5 已披露的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提前。因发生紧急情况,受托管理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当确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本规则第 3.3.1 条的约定。
3.3.6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由消除、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或本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经召集人会前沟通,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不足本规则第 4.1.1 条约定的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权决定直接取消该次会议。
3.3.7 因出席人数未达到本规则第 4.1.1 条约定的持有人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a.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b.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c.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d.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者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第一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4.1.1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者在非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
4.1.2 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4.1.3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出席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根据本规则第 3.1.3 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
4.1.4 拟审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议事项的相关安排。
4.1.5 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持续跟踪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4.1.6 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4.1.7 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4.1.8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议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a.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b.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c.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本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d.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第二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4.2.1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2.2 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a.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b.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c.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d.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4.2.3 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种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4.2.4 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当连续进行,直至完成所有议案的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决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公告。
4.2.5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4.2.6 发生本规则第 3.2.5 条第二款约定情形的,召集人应就待决议事项存在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所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第三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
4.3.1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下列属于本规则第 2.2 条约定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之一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a.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期债券清偿义务;
b.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c.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期债券应付本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d.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e.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f.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接实现本款第a至e项目的;
g.拟修改本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定;
4.3.2 除本规则第 4.3.1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本规则第
2.2 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议案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召集人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前款一般事项议案连续召集【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每次会议出席人数均未达到本规则第 4.1.1 条约定的会议召开最低要求的,则相关决议经出席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生效。
4.3.3 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但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授权受托管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按照本规则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4.3.4 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申请或参与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诉讼,如全部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如仅部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仅代表同意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
4.3.5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负责清点、计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计票、监票规则,并于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4.3.6 债券持有人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召集人等申请查阅会议表决票、表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5.1 债券持有人会议均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
(二)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占比,是否享有表决权;
(三)会议议程;
(四)债券持有人询问要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简要情况,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本规则第 3.2.3 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沟通协商的内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如有);
(五)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
(六)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 5 年。
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期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拒绝。
5.2 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包括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二)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及会议有效性;
(三)各项议案的议题及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情况;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重要事项。
5.3 按照本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及会议程序形成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并督促其进行回复。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5.4 债券持有人授权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勤勉履行相应义务。
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作出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参照本规则第 4.1.7 条约定,向之前未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权利客观上有所差异的除外。
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同或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第六章 特别约定
第一节 关于表决机制的特别约定
6.1.1 因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致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的给付请求权与其他同期债券持有人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就不涉及其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
前款所涉事项由受托管理人、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还债券余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作为特别议案提出,仅限受托管理人作为召集人,并由利益相关的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
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审议特别议案的,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议案内容、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范围、生效条件,并明确说明相关议案不提交全体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的理由以及议案通过后是否会对未参与表决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议案的生效条件以受托管理人在会议通知中明确的条件为准。
见证律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就特别议案的效力发表明确意见。第二节 简化程序
6.2.1 发生本规则第 2.2 条约定的有关事项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a.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
b.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0%的;c.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d.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已明确约定相关不利事项发生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的义务,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执行安排或者相关主体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相应义务,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e.受托管理人、提案人已经就具备生效条件的拟审议议案与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沟通协商,且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如为第4.3.2条约定的一般事项)或者达到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如为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的债券持有人已经表示同意议案内容的;f.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同一管理人持有的数个账户合并计算)不超过【4】名且均书面同意按照简化程序召集、召开会议的;
6.2.2 发生本规则第 6.2.1 条第(一)项至(三)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可以公告说明关于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等。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或者建议。
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
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本规则第 4.3.2 条第一款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2.3 发生本规则第 6.2.1 条第(四)项至(六)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详细说明拟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及其执行安排、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以及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会议通知所明确的方式进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生效及落实等事项仍按照本规则第四章、第五章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7.1 本规则自本期债券发行完毕之日起生效。
7.2 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对本规则部分约定进行变更或者补充的,变更或补充的规则与本规则共同构成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的约定。
7.3 本规则的相关约定如与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以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准;如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除相关内容已于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并披露以外,均以本规则的约定为准。
7.4 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性以及其他因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纠纷,应当向发行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7.5 本规则约定的“以上”“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
7.6 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其余贰份由乙方保存,供报送有关部门。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全体持有人的委托,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同意聘任中信建投证券,并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投资者认购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8层法定代表人:王常青项目经办人员:刘楚妤、范翔宇、邢钰峰电话:010-56051902传真:010-56160130邮政编码:100020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发行人已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债券受托管理人及相关人员(包括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项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本项目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本节内容中,“本协议”指《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甲方”指“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仅列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
1.1 除非本条或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定义,本期债券条款和募集说明书中定义的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相同含义。
“本次债券”指甲方依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所发行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指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采用分期发行(如有)的本次债券中的每一期;若本次债券不涉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指本次债券。“本期债券条款”指《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本期债券条款。
“本期债券条款”指《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中约定的本期债券条款。
“承销协议”指甲方和本期债券主承销商签署的《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及其所有修订和补充。
“募集说明书”指由甲方签署的《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由甲方、乙方签署的《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人民币”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生效日”指本协议第15.1条规定的日期,本协议将自该日生效并对本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协议”指本协议以及不时补充或修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主承销商”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
“债券持有人”或“登记持有人”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
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协会”指中国证券业协会。“交易所”指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登记机构。“兑付代理人”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兑付代理人。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指由甲方设立的,独立于甲方其他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及划转的专项账户。
“信用风险管理”指甲方、乙方及其他相关机构,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动态监测、排查、预警本期债券信用风险,及时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处置违约事件,以及投资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第二条 受托管理事项
2.1 为维护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甲方聘任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乙方的监督。乙方接受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委托,行使受托管理职责。
2.2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个别债券持有人在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关职
责前向受托管理人书面明示自行行使相关权利的,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履职行为不对其产生约束力。乙方若接受个别债券持有人单独主张权利的,在代为履行其权利主张时,不得与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有效决议履行职责的内容发生冲突。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募集说明书、本协议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3 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乙方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且同意本协议中关于甲方、乙方、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并受本协议之约束。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强化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全面理解和执行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债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甲方、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及时将相关书面确认意见提供至乙方。
3.2 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3 甲方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甲方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达专项账户前与乙方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甲方不得在专项账户中将本期债券项下的每期债券募集资金与其他债券募集资金及其他资金混同存放,并确保募集资金的流转路径清晰可辨,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必须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付的偿债资金除外。在本期债券项下的每期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专项账户不得用于接收、存储、划转其他资金。
3.4 甲方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甲方拟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特定项目的,甲方应当确保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与项目进度相匹配,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5 甲方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书面告知乙方。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核查要求,按季度及时向乙方提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若涉及)的流水、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决策流程等资料。若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特定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转账凭证。若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转账凭证、有息债务还款凭证。若募集资金用于基金出资的,甲方应提供出资或投资进度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出资或投资证明、基金股权或份额证明等),基金股权或份额及受限情况说明、基金收益及受限情况说明等资料文件等。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特定项目的,甲方还应当按季度向乙方提供项目进度的相关资料(如项目进度证明、现场项目建设照片等),并说明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情况是否与项目进度相匹配,募集资金是否未按预期投入或长期未投入、项目建设进度是否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预期进度存在较大差异。存续期内项目建设进度与约定预期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对募集资金的投入和使用计划产生实质影响的,甲方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方应当按季度说明募投项目收益与来源、项目收益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相关资产或收益是否存在受限及其他可能影响募投项目运营收益的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项目运营收益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甲方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6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指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相关事宜。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6.1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由甲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甲方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联络人的信息,并在债券上市交易期间及时披露其变更情况。
3.6.2 甲方披露的信息涉及资信评级、审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事项的,应当由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机构出具书面意见。
3.6.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正式披露前,应当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悉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其内容,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不正当行为。
3.6.4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刊登在其债券交易场所的互联网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6.5 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具有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其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并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一)拟披露的信息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债券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交易所同意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交易所不同意暂缓披露申请、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
交易所上市公司拟暂缓披露相关信息的,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6.6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披露有关信息会损害企业利益,且不公布也不会导致债券市场价格重大变动的,或者认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披露的事项,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并陈述不宜披露的理由;经交易所同意,可不予披露。
3.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自愿披露应当符合信息披露有关要求,遵守有关监管规定。
3.6.8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报告或回复交易所就相关事项提出的问询,不得以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或者需要保密等为由不履行报告或回复交易所问询的义务。
3.6.9 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信主体、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甲方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项,并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3.6.10 债券上市交易期间,甲方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3.6.11 甲方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分别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交易所要求。
3.6.12 甲方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甲
方监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甲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甲方应当披露。甲方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3.7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交易所提交并披露重大事项公告,说明事项起因、状态及其影响,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期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募投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入和使用计划,或者导致项目预期运营收益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十五)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八)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配合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3.8 发行人应严格履行《募集说明书》关于本期债券投资者保护条款的相关承诺和义务,并于每半年度披露相关信息,切实保护持有人权益。
3.9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从债券托管机构取得债权登记日转让结束时持有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并在债权登记日之后一个转让日将该名册提供给乙方,并承担相应费用。除上述情形外,甲方应每年(或根据乙方合理要求的间隔更短的时间)向乙方提供(或促使登记公司提供)更新后的债券持有人名册。
3.10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需要甲方推进落实的,甲方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相关方的问询,并就会议决议的落实安排发表明确意见。甲方单方面拒绝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甲方意见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其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并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相关安排。
一旦发现发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事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根据乙方要求详细说明违约事件的情形,并说明拟采取的建议措施。
3.11 预计不能偿还本期债券时,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按照乙方要求追加偿债保障措施,并履行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
乙方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相应担保的提供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申请人自身信用。因乙方实施追加担保、督促甲方履行偿债保障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3.12 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乙方和债券持有人。后续偿债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偿付及其安排、全部偿付措施及其实现期限、由增信主体(如有)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排、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甲方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应当及时整改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追加担保,或由乙方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追加担保、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方式及费用承担等参照本协议第3.11条执行。
3.13 甲方预计或实际无法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积极筹措偿付资金,与乙方、债券持有人做好沟通协调。乙方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要求追加担保的,甲方应当及时签订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函,配合办理担保物抵/质押登记,做好与增信主体(如有)的沟通,尽一切所能避免债券持有人利益因担保物价值降低、毁损或灭失等原因而受到损失。
3.14 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乙方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申请处置抵质押物的,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3.15 本期债券违约风险处置过程中,甲方拟聘请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参与违约风险处置,或聘请的专业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说明聘请或变更的合理性。该等专业机构与受托管理人的工作职责应当明确区分,不得干扰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聘请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不应存在以各种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行为。
3.16 甲方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且乙方被授权加入的,应当协助乙方加入债权人委员会,并及时向乙方告知有关信息。
3.17 甲方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甲方应指定专人【汪鑫、0731-88749835】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效沟通。前述人员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3.18 甲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信主体等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第四条项下各项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所有为乙方了解甲方及/或增信主体(如有)业务所需而应掌握的重要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甲方及/或增信主体(如有)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机构或联营机构的资产、负债、盈利能力和前景等信息和资料;
(二)乙方或甲方认为与乙方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相关的所有协议、文件和记录的副本;
(三)根据本协议第3.9条约定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其它与乙方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相关的一切文件、资料和信息。
甲方须确保其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确保其向乙方提供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会违反任何保密义务,亦须确保乙方获得和使用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会
违反任何保密义务。甲方认可乙方有权不经独立验证而依赖上述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如甲方发现其提供的任何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可能产生误导,或者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系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或者提供该等文件、资料和信息或乙方使用该等文件、资料和信息系未经所需的授权或违反了任何法律、责任或在先义务,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3.19 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效沟通,配合乙方所需进行的现场检查。本期债券设定保证担保的,甲方应当敦促增信主体(如有)配合乙方了解、调查增信主体(如有)的资信状况,要求增信主体(如有)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期报告及征信报告等信息,协助并配合乙方对增信主体(如有)进行现场检查。
3.20 受托管理人变更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乙方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乙方履行的各项义务。
3.21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3.22 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乙方因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申请财产保全、实现担保物权、提起诉讼或仲裁、参与债务重组、参与破产清算等受托管理履职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暂时无法承担的,相关费用可由第三方进行垫付,垫付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
3.23 甲方应当在债权登记日前,披露付息或者本金兑付等有关事宜。
债券附利率调整条款的,甲方应当在利率调整日前,及时披露利率调整相关事宜。
债券附赎回条款的,甲方应当在满足债券赎回条件后及时发布公告,明确
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行使赎回权的,甲方应当在赎回期结束前发布赎回提示性公告。赎回完成后,甲方应当及时披露债券赎回的情况及其影响。债券附回售条款的,甲方应当在满足债券回售条件后及时发布回售公告,并在回售期结束前发布回售提示性公告。回售完成后,甲方应当及时披露债券回售情况及其影响。
3.24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则的前提下,甲方应当在公布年度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一份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并根据乙方的合理需要向其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甲方应当在公布半年度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一份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复印件。
3.25 甲方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披露相关机制或措施的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实施安排、违约责任、持续信息披露等事项,在债券存续期内积极落实并及时披露相关机制或措施的变化及执行情况。
3.26 甲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出现怠于履行偿债义务或者通过财产转移、关联交易等方式逃废债务,蓄意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3.27 甲方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认购债券的情况;如存在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认购或交易、转让本期债券的,甲方将进行披露。
3.28 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如存在违反或可能违反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的,甲方应当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并书面告知乙方。
第四条 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配备充足的具备履
职能力的专业人员,对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乙方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按照半年度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按照季度查询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4.2 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觉强化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全面理解和执行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债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乙方应核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甲方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署情况。
4.3 乙方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全面调查和持续关注甲方和增信主体(如有)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担保物(如有)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如有)、投资者保护条款相关承诺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实施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一)就本协议第3.7条约定的情形,列席甲方和增信主体(如有)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或获取相关会议纪要;
(二)每半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三)每半年调取甲方、增信主体(如有)银行征信记录;
(四)每半年对甲方和增信主体(如有)进行现场检查;
(五)每半年约见甲方或者增信主体(如有)进行谈话;
(六)每半年对担保物(如有)进行现场检查,关注担保物状况;
(七)每半年查询相关网站系统或进行实地走访,了解甲方及增信主体的诉讼仲裁、处罚处分、诚信信息、媒体报道等内容;
(八)【每半年】结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如有),检查投资者保护条款的执行状况。
涉及具体事由的,乙方可以不限于固定频率对甲方与增信主体进行核查。涉及增信主体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必要的支持。
4.4 乙方应当对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并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达专项账户前与甲方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乙方应当监督本期债券项下的每期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是否存在与其他债券募集资金及其他资金混同存放的情形,并监督募集资金的流转路径是否清晰可辨,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必须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付的偿债资金除外。在本期债券项下的每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若发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在资金混同存放的,乙方应当督促甲方进行整改和纠正。
4.5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按季度检查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募集资金按约定使用完毕的除外。
乙方应当按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流水、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决策流程,核查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特定项目的,乙方应定期核查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乙方应定期核查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转账凭证、有息债务还款凭证。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特定项目的,乙方还应当按季度核查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情况是否与项目进度相匹配,项目运营效益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集资金是否未按预期投入或长期未投入、项目建设进度与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或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预期进度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实际产生收益是否符合预期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募投项目运营收益的事项。债券存续期内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乙方应当督促甲
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乙方应当至少每年对项目建设进展及运营情况开展一次现场核查。
募集资金使用存在变更的,乙方应当核查募集资金变更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要求、募集说明书约定和甲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流程,并核查甲方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乙方发现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违法违规的,应督促甲方进行整改,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6 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通过本协议第3.6条的规定的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4.7 乙方应当每年对甲方进行回访,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8 出现本协议第3.7条规定情形或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当问询甲方或者增信主体(如有),要求甲方、增信主体(如有)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要求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9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4.10 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影响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导甲方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乙方应当关注甲方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
持有人。
4.11 乙方应当建立对甲方偿债能力的跟踪机制,监督甲方对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持续动态监测、排查、预警并及时报告债券信用风险,采取或者督促甲方等有关机构或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处置违约事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12 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甲方追加担保,督促甲方履行本协议第3.11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免歧义,本条项下乙方实施追加担保或申请财产保全的,不以债券持有人会议是否已召开或形成有效决议为先决条件。
因乙方实施追加担保、督促甲方履行偿债保障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乙方应及时报告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等监管机构。
4.13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甲方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4.14 甲方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乙方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增信措施有效期内妥善保管。
4.15 乙方应当至少在本期债券每次兑付兑息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了解甲方的偿债资金准备情况与资金到位情况。乙方应按照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滚动摸排兑付风险。
4.16 甲方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或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时,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乙方应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二)在知晓甲方未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息的,乙方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主体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和承诺,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决议规定的方式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或者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
(三)在知晓甲方发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情形并预计甲方将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甲方追加担保,并可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乙方要求甲方追加担保的,担保物因形势变化发生价值减损或灭失导致无法覆盖违约债券本息的,乙方可以要求再次追加担保,因追加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或垫付;
(四)及时报告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等监管机构。为免歧义,本条所指乙方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和参与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包括法律程序参与权以及在法律程序中基于合理维护债券持有人最大利益的实体表决权。其中的破产(含重整)程序中,乙方有权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代为进行债权申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表决重整计划等。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乙方因甲方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4.17 甲方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乙方有权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参加债权人委员会会议,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
4.18 乙方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19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解除后二十年。
4.20 除上述各项外,乙方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乙方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募集说明书约定由乙方履行的其他职责。
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约定。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承诺须要乙方支持或配合的,乙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募集说明书存在投资者保护条款的,甲方应当履行履约保障机制。
4.21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4.22 对于乙方因依赖其合理认为是真实且经适当方签署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证书、书面陈述、声明或者其他文书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遭受的任何损失,乙方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乙方依赖甲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而通过邮件、传真或其他数据电文系统传输发出的合理指示并据此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行为应受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但乙方的上述依赖显失合理或不具有善意的除外。
4.23 除法律、法规和规则禁止外,乙方可以通过其选择的任何媒体宣布或宣传其根据本协议接受委托和/或提供的服务,以上的宣布或宣传可以包括甲方的名称以及甲方名称的图案或文字等内容。
4.2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所需的相关材料。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配合受托管理工作的,乙方应
当要求其补充、纠正。甲方不予补充、纠正的,乙方应当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予以说明。
第五条 乙方的报酬及费用
5.1 除本协议约定应由甲方或债券持有人承担的有关费用或支出外,乙方为履行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而向甲方收取的受托管理费仅为乙方开展常规工作所收取的报酬,不包含按照本协议约定应由甲方或债券持有人承担的有关费用或支出。
5.2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乙方为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履行本协议项下责任时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全部合理费用和支出由甲方承担:
(一)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包括场地费等会务杂费)、公告费、差旅费、出具文件、邮寄、电信、召集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聘用的律师见证费等合理费用;
(二)乙方为债券持有人利益,为履行追加担保等受托管理职责而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评估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只要乙方认为聘请该等中介机构系为其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合理所需,且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平价格,甲方不得拒绝;
(三)因甲方预计不能履行或实际未履行本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额外支出的其他费用。
上述所有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出具账单及相关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5.3 甲方未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乙方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所涉及的相关费用(以下简称“诉讼费用”),按照以下规定支付:
(一)乙方设立诉讼专项账户(以下简称“诉讼专户”),用以接收债券持有人汇入的因乙方向法定机关申请财产保全、对甲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所需的诉讼费用;
(二)乙方将向债券持有人及时披露诉讼专户的设立情况及其内资金(如有)的使用情况。债券持有人应当在上述披露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诉讼费用汇入诉讼专户。因债券持有人原因导致诉讼专户未能及时足额收悉诉讼费用的,乙方免予承担未提起或未及时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的责任;
(三)尽管乙方并无义务为债券持有人垫付本条规定项下的诉讼费用,但如乙方主动垫付该等诉讼费用的,甲方及债券持有人确认,乙方有权从甲方向债券持有人偿付的利息及/或本金中优先受偿垫付费用。
第六条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1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2 乙方应当建立对甲方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对债券存续期超过一年的,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乙方履行职责情况;
(二)甲方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三)甲方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四)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五)甲方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六)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八)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九)与甲方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乙方采取的应对措施。
6.3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乙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乙方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发生利益冲突的;
(二)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发现甲方及其关联方交易其发行的公司债券;
(四)出现本协议第3.7条第(一)项至第(二十四)项等情形的;
(五)出现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配合受托管理工作的,且经提醒后仍拒绝补充、纠正,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乙方可以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说明上述情形的具体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乙方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等。
第七条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7.1 债券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在付息日、兑付日获得本期债券利息或本息;
(二)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单独或合并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监督甲方涉及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有关行为,当发生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事项时,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使或者授权乙方代其行使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权利;
(四)监督乙方的受托履责行为,并有权提议更换受托管理人;
(五)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7.2债券持有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二)乙方依本协议约定所从事的受托管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期债券持有人承担。乙方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追认的,不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发生效力,由乙方自行承担其后果及责任;
(三)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并受其约束;
(四)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乙方及其他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五)如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对甲方启动诉讼、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券持有人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各类保证金、担保费,以及乙方因按债券持有人要求采取的相关行动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或支出),不得要求乙方为其先行垫付;
(六)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8.1 乙方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将通过以下措施管理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进行相关风险防范:
(一)乙方作为一家综合类证券经营机构,在其(含其关联实体)通过自营或作为代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参与各类投资银行业务活动时,可能存
在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或职责冲突,进而导致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产生利益冲突。相关利益冲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之间,一方持有对方或互相地持有对方股权或负有债务;
(二)针对上述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乙方将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监管规定及其内部有关信息隔离的管理要求,通过业务隔离、人员隔离、物理隔离、信息系统隔离以及资金与账户分离等隔离手段,防范发生与本协议项下乙方作为受托管理人履职相冲突的情形、披露已经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在必要时按照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适当限制有关业务;
(三)截至本协议签署,乙方除同时担任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之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尽职履责的利益冲突情形;
(四)当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甲方以及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认可乙方在为履行本协议服务之目的而行事,并确认乙方(含其关联实体)可以同时提供其依照监管要求合法合规开展的其他投资银行业务活动(包括如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直接投资、研究、证券发行、交易、自营、经纪活动等),并豁免乙方因此等利益冲突而可能产生的责任。
甲方发现与乙方发生利益冲突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8.2 乙方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甲方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8.3 因甲乙双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对债券持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甲乙双方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9.1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一)乙方未能持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二)乙方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三)乙方提出书面辞职;
(四)乙方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乙方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9.2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乙方的,自第9.4条约定的新任受托管理人与甲方签订受托管理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乙方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9.3 乙方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9.4 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甲方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条 信用风险管理
10.1 为了加强本期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甲方、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切实履行信用风险管理职责,加强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工作。
10.2 甲方在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含回售、分期偿还、赎回及其他权利行权等,下同)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二)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
(三)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影响偿债能力和还本
付息的风险事项;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处置预计或已经违约的债券风险事件;
(五)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六)配合乙方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10.3 乙方应当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加强本期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履行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一)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从事信用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二)对本期债券信用风险进行持续动态开展监测;
(三)发现影响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督促甲方披露相关信息,进行风险预警;
(四)按照本协议约定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必要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时披露影响债券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
(五)督促甲方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信用风险或处置违约事件;
(六)根据相关规定、约定或债券持有人委托,代表债券持有人维护合法权益;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10.4 乙方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受托管理人情形的,在依法变更受托管理人之前,由中国证监会临时指定的相关机构履行债券风险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陈述与保证
11.1 甲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一)甲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甲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甲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甲方的公司章程以及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11.2 乙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一)乙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二)乙方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乙方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丧失该资格;
(三)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乙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乙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乙方的公司章程以及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11.3 在业务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防止发生各种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甲乙双方在业务往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在合同签署、履行过程中不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提供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费用报销或其他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二)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提供旅游、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三)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
(四)不以任何其他手段向对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其他不正当利益。
如协议一方违反上述廉洁约定,另一方有权终止业务合作关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11.4 甲方确认,除依法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已如实并将持续向乙方披露本期发行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如有),且确认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甲方理解并同意,在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甲方就聘请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12.2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本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3.2 双方同意,若因甲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承诺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期债券发行、上市交易的申请文件或募集说明书以及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披露的其他信息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因甲方违反与本协议或与本期债券发行、上市交易相关的任何法律规定或上市交易规则,从而导致乙方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遭受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对乙方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甲方应对乙方或其他受补偿方给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偿付乙方或其他受补偿方就本赔偿进行调查、准备、抗辩所支出的所有费用),以使乙方或其他受补偿方免受损害,但因乙方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间重大过失而导致的损失、责任和费用,甲方无需承担。
13.3 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约定可能导致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相应违约情形与违约责任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4.1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
14.2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4.3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5.1 本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自本期债券发行成功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本期债券全部还本付息终结之日。
15.2 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本协议于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5.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本期债券期限届满,甲方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完毕并予以公告的;
(二)因本期债券发行失败,债券发行行为终止;
(三)本期债券期限届满前,甲方提前还本付息并予以公告的;
(四)按照本协议第9.2条约定的情形而终止。
15.4 如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各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均由乙方担任,如未作特殊说明,本协议适用于本次债券分期发行的每一期债券,甲方、受托管理人、各期债券持有人认可并承认本协议的上述效力。
第十六条 通知
16.1 本协议项下有关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通知、要求或者其他通讯联系应为书面形式,并以预付邮资的邮政挂号或快递、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短信、微信、传真或其他数据电文等方式送达。
本协议双方的通讯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通讯地址: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收件人:汪鑫
甲方传真:0731-88749835
乙方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8层
乙方收件人:范翔宇
乙方传真:010-56160130
16.2 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收件人和传真号码,如果发生变更,应当在该变更发生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
16.3 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日期按如下方法确定:
(一)以专人递交的通知,应当于专人递交之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二)以邮局挂号或者快递服务发送的通知,应当于收件回执所示日期为有效送达日期;
(三)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应当于传真成功发送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四)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自数据电文进人对方的系统时,视为该数据电文已有效送达。
16.4 如果收到债券持有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发给甲方的通知或要求,乙方应在收到通知或要求后两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将该通知或要求转发给甲方。
第十七条 终止上市/挂牌后相关事项
17.1 如果本期债券终止上市/挂牌,甲方将委托受托管理人办理终止上市/挂牌后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17.2 受托管理人对本期债券终止上市/挂牌后提供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不收取报酬。
第十八条 附则
18.1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18.2 本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是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不影响到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应被执行;如本协议条款不符合现行或将来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的,各方应当以现行或将来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为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8.3 本协议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 “超过”不包括本数。
18.4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其余贰份由乙方保存,供报送有关部门。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一、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法定代表人:罗卫华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朱成芳电话:0731-88749835传真:0731-88749835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8层法定代表人:王常青项目经办人员:刘楚妤、范翔宇、邢钰峰电话:010-56051902传真:010-56160130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3层法定代表人:林传辉项目经办人员:周和、姚犁云、赵渊洁、金超群电话:020-66338888传真:020-87553600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8层法定代表人:陈亮项目经办人员:赵恒庆、周宸阳、李文浩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65051156
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段文务项目经办人员:陈一洋、张玲玲、张涵、沙沁电话:0755-81682900传真:0755-81688090
名称: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顺天财富中心32层法定代表人:刘宛晨项目经办人:邓其昱、柳小康、肖开国、何冰洋电话:0731-84779545传真号码:0731-84779545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住所:长沙市开福区滨河北路兴旺V视界B座15楼负责人:邹华斌经办律师:周沫、陈小宇、谢逾韫电话:0731-85147255传真:0731-85147255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负责人:李晓英、谭小青、顾仁荣、叶韶勋、张克联系人:齐钢强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理事长:沙雁电话:0755-88668739传真:0755-88666149
(七)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总经理:汪有为电话: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9000
二、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重大利害关系
截至2024年9月末,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部和中信建投基金合计持有现代投资(000900.SZ)102,300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和中信建投基金合计持有现代投资债券24现代投资MTN001A 6,000万元,24现代投资MTN001B 13,200万元,23现代投资MTN001500万元。
截至2024年9月末,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持有现代投资(000900.SZ)股票共1,308,396股;中金国际子公司CICC Financial Trading Limited持有现代投资(000900.SZ)股票共38,712股。
截至2024年9月30日,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现代投资(000900.SZ)390,529股。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期发行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作为证券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参与各类业务活动时,可能存在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或职责冲突。本期债券发行时,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拟开展或可能开展的业务活动包括:为发行人提供证券承销与保荐、投资顾问等服务;以自营资金或受托资金投资发行人发行的债券、股票等金融产品等经营范围内的正常业务。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将结合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判断是否与履行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职责存在利益冲突,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利益冲突,确保其他业务开展不影响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公正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发行人声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 |
罗卫华 |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 |
罗卫华 |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 |
唐前松 |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 |
曹翔 |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 |
易斌斌 |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 |
孟杰 |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 |
李华强 |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 |
段琳 |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 |
屈茂辉 |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 |
黄红晖 |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 |
雷楷铭 |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 |
唐波 |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 |
刘立勇 |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 |
潘烨 |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 |
王晏辉 |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 |
李虹 |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
曾永长 |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
袁臻 |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
李政霖 |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
朱成芳 |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
郭彤 |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
施惊雷 |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刘楚妤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经本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本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发行人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及查询网站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间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
(一)发行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
联系人:汪鑫
电话:0731-88749835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8层
联系人:刘楚妤、范翔宇、邢钰峰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电话:010-56051902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