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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6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5-003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谊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谊兴”)持有公司股份4,8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4年9月1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上海谊兴拟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65,89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本次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在窗口期等不得减持期间不减持。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 其他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拟实施减持计划的股东上海谊兴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提高积极性,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与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上海谊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下股东4,862,0002.35%IPO前取得:2,5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2,362,000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所指为公司历次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上海谊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62,0002.35%周劲松先生系上海杉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谊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劲松40,127,05819.42%
上海杉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24,0004.71%
合计54,713,05826.48%

上海谊兴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上海谊兴企业管理合伙不超过:2,065,892不超过:1%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025/3/20按市场价格IPO前获取及资股东资金
企业(有限合伙)2,065,892股~2025/6/19本公积转增取得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上海谊兴关于限售安排、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企业承诺自上海谊众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海谊兴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在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企业将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相应减持股份总数将不高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限。

(2)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上海谊众股票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公司/本企业减持上海谊众股票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上海谊众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4)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在减持所持有的上海谊众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如本公司/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进行

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公司已于2023年3月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符合“上市时未盈利公司首次实现盈利”的情形。公司通过上海谊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已符合减持股份条件。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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