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
满暨未减持的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创钰铭恒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汇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凯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分别简称“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创钰铭泰”,合称“本次减持主体”)计划在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6.2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0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3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且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2%,合计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5.19%)。本次减持主体均系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收到创钰铭晨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钰铭恒、创钰铭
汇、创钰凯越、创钰铭泰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未减持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届满,本次减持主体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2.减持股份情况:截至2025年2月25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届满,本次减持主体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减持主体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的情况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的情况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创钰铭晨 | 8,111,680 | 5.53% | 5.74% | 8,111,680 | 5.53% | 5.74% |
创钰铭恒 | 3,855,600 | 2.63% | 2.73% | 3,855,600 | 2.63% | 2.73% |
创钰铭汇 | 2,824,500 | 1.92% | 2.00% | 2,824,500 | 1.92% | 2.00% |
创钰凯越 | 1,813,754 | 1.24% | 1.28% | 1,813,754 | 1.24% | 1.28% |
创钰铭泰 | 1,399,999 | 0.95% | 0.99% | 1,399,999 | 0.95% | 0.99% |
合计 | 18,005,533 | 12.27% | 12.74% | 18,005,533 | 12.27% | 12.74% |
注:
1.上述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2.根据公司于2025年2月5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482,019股。因此,本公告中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以总股本141,287,878股为计算基础。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在减持期限内,本次减持主体未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
三、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未减持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