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74,796股,占公司总股本0.05%,可交易时
间为2025年2月28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序号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1 | 谢晓丽 | 否 | 无 | B | 74,796 | 0.05% | 224,389 |
合计 | — | 74,796 | 0.05% | 224,389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本次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2023年11月1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谢晓丽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就任时确定的任期为三年;2024年8月12日,谢晓丽因个人原因辞任监事一职。根据《公司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原职工代表监事谢晓丽持有的股票在2024年8月12日至2025年2月11日期间全额限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上市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限制。”据此,原职工代表监事谢晓丽可解除限售股份数=299,185×25%=74,796股。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92,802,027 | 66.04%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41,023,490 | 29.19% |
2、个人或基金 | 6,689,987 | 4.76% | |
3、其他法人 | 0 | 0%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 | |
5、其他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47,713,477 | 33.96% | |
总股本 | 140,515,504 | 100% |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五、备查文件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三)《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四)《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申请书》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