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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5

证券代码:300873 证券简称:海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梁晨女士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拟定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梁晨、姚培琴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拟定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梁晨、姚培琴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 /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12)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授权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前述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梁晨、姚培琴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3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深圳市前海信利康大厦1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http://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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