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司监事吴正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正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2%)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72%;
2、本次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6月17日)实施;
公司于近日收到吴正新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吴正新 | 监事会主席 | 4,200,000 | 3.02 |
注: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其分项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拟减持股份(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减持方式 |
1 | 吴正新 | 1,000,000 | 0.72 | 集中竞价 |
注: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其分项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
4、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6月17日)(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
“吴正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除外;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如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迈拓股份的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7、吴正新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个人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吴正新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吴正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