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19日通过网络、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景江兴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和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综合授信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相互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需求,有助于维持稳定的财务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将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