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772 股票简称:运达股份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 棋 程晨光 高 玲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贝仁芳 凌 强 朱可可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潘 斌 冯 晓 郭 斌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张荣三 王 鹏 潘东浩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程晨光 陈坚钢 魏 敏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孙惠民 吴明霞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二、本次发行概要 ...... 8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0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2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14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5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5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7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 17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 17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9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5
一、备查文件 ...... 25
二、查阅地点 ...... 25
三、查询时间 ...... 25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运达股份、本公司 | 指 |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机电集团 | 指 | 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 | 指 |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募集资金 | 指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
董事会 | 指 |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财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 指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健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2024年1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4年4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4年12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4年12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延长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注册过程
2024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2月4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7号)
(注册生效日为2025年1月24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有效期为12个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5年2月14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机电集团发送了《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2025年2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27号),确认截至2025年2月18日12时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收到认购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在申购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叁元整(?699,999,993.00)。2025年2月19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年2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8 号),确认截至2025年2月19日上午11:30止,运达股份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5,158,150股,应募集资金总额699,999,993.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707,547.1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6,292,445.83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捌仟伍佰壹拾伍万捌仟壹佰伍拾元整(?85,158,15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11,134,295.83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及股票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机电集团,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8.2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已于2024年7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8.27元/股调整为8.22元/股。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85,158,150股,全部由公司控股股东机电集团认购。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未超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3.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707,547.1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6,292,445.83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六)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机电集团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机电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机电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0年8月23日 |
法定代表人 | 廉俊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注册资本 | 8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延安路95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7236299969 |
主要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延安路95号 |
经营范围 | 煤炭销售(无储存)、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省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业投资;机电产品的开发、生产;机电设备成套;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焦炭、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装饰材料的销售;仓储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
认购数量 | 85,158,150股 |
限售期
限售期 | 机电集团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机电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机电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报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针对相关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并同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发行对象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之日,除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交易外,发行对象机电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情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资金来源
机电集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机电集团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也不存在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运达股份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机电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除前述关系外,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机电集团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主要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运达股份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机电集团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的情形。同时,本次发行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
(五)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
经核查,机电集团以其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六)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B、C类,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运达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4级,专业投资者及风险承受等级C4级别以上(含C4)的普通投资者可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机电集团属于普通投资者C4,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经核查,本次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章启诚 |
保荐代表人: | 彭波、陈婷婷 |
项目协办人: | 车嘉峥 |
项目组其他成员: | 李德锋、程前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东楼 |
联系电话: | 0571-87391832 |
传真: | 0571-87823288 |
(二)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负责人: | 沈国权 |
经办律师: | 金海燕、杨妍婧、范玥宸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11、12层 |
联系电话: | 021-20511000 |
传真:
传真: | 021-20511999 |
(三)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负责人: | 沈培强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黄元喜、宋鑫、朱勇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31F |
联系电话: | 0571-88216888 |
传真: | 0571-88216999 |
(四)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负责人: | 沈培强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黄元喜、龚文昌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31F |
联系电话: | 0571-88216888 |
传真: | 0571-88216999 |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其中:限售股数量(股) |
1 | 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80,800,000 | 40.01% | -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0,412,413 | 1.48% | - |
3 | 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7,800,000 | 1.11% | - |
4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7,521,036 | 1.07% | - |
5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6,596,054 | 0.94% | - |
6 | 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886,545 | 0.84% | - |
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4,775,350 | 0.68% | - |
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3,330,200 | 0.47% | -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3,025,536 | 0.43% | - |
1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2,690,714 | 0.38% | - |
合计 | 332,837,848 | 47.43% |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测算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其中:限售股数量(股) |
1 | 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65,958,150 | 46.50% | 85,158,150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0,412,413 | 1.32% | - |
3 | 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7,800,000 | 0.99% | - |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其中:限售股数量(股) |
4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7,521,036 | 0.96% | - |
5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6,596,054 | 0.84% | - |
6 | 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886,545 | 0.75% | - |
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4,775,350 | 0.61% | - |
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3,330,200 | 0.42% | -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3,025,536 | 0.38% | - |
1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2,690,714 | 0.34% | - |
合计 | 417,995,998 | 53.12% | 85,158,150 |
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701,771,155股。其中,机电集团持有公司
40.0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后,公司将增加85,158,15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机电集团,其直接持股份额将较发行前有所提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浙江省国资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展。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整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上述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象机电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机电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关联交易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情形。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运达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7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发行对象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本次发行对象机电集团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也不存在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运达股份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机电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除前述关系外,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向机电集团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主要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运达股份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机电集团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运达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定价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履行注册程序;发行人具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财通证券具有担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人及主承销商的业务资格;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与《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最低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的承诺函》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以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方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车嘉峥
保荐代表人:
彭 波 陈婷婷
法定代表人:
章启诚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金海燕 杨妍婧 范玥宸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___________ | |
沈国权 |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黄元喜 | 宋 鑫 | ||
朱 勇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沈培强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黄元喜 | 龚文昌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沈培强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8F
电话:0571-87392388
传真:0571-87397667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此页无正文,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