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冈科技”“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炜冈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8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65.3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31.37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563.49578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3,067.878213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2年11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2月1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情况 | |
金额 | 投入比例 | |||
1 | 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 | 30,860.52 | 18,903.40 | 61.25% |
2 | 研究院扩建项目 | 5,503.74 | 5,148.64 | 93.55% |
3 |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6,703.62 | 2,005.01 | 29.91% |
合计 | 43,067.88 | 26,057.05 | 60.50% |
注:1、2023年12月份,“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2025年2月份,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中的11,176.3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年产100台智能高速数码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尚未使用,具体详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7)《关于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2024年12月份,“研究院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详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3、上表中累计投入金额尚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对国内市场的开发力度和服务能力,并将营销布局延伸至海外,提高公司产品在全球市场的知名度,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公司积极参加各类行业展会、加大在行业网络媒体、平面媒体等投放广告等,进一步加大市场宣传推广投入以加强品牌建设及市场开拓。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未来规划,原计划用于宣传推广费的募集资金不足以满足后续项目投入,为更高效地满足公司“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内部募集资金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情况
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内部募集资金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调整前金额(万元) | 调整后金额(万元) |
1 | 装修费 | 2,148.00 | 915.00 |
2 | 设备购置 | 1,828.40 | 780.00 |
2.1 | 办公设备购置费 | 1,480.50 | 630.00 |
2.2 | 呼叫中心设备 | 16.50 | 10.00 |
2.3 | 展示中心设备 | 141.40 | 60.00 |
2.4 | 培训中心设备 | 190.00 | 80.00 |
3 | 软件购置 | 200.00 | 85.00 |
4 | 租赁费 | 518.40 | 220.00 |
5 | 宣传推广费 | 1,800.00 | 4,500.00 |
6 | 预备费 | 208.82 | 203.62 |
合计 | 6,703.62 | 6,703.62 |
四、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调整“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将有利于公司整体的业务布局,提高募投项目效益,将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 李明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