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2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截至2025年2月2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期间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026,525股用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406%,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47,500,000股减少至437,473,47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447,500,000元减少至人民币437,473,475元。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上述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5年2月24日-2025年4月9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
2. 申报地点和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71号欢乐家大厦31层
3. 联系人:孙嘉彤、李文欢
4. 邮编:524026
5. 电话:0759-2268808
6. 传真:0759-2728990
7. 电子邮箱:hljir@gdhlj.com
8. 申报所需材料
9. 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函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特此公告。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