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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旭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2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路168号苏州旭创光电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王晓东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14日(星期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75人,代表股份406,607,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72,763,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54人,代表股份233,843,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5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64人,代表股份139,409,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1,765,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48人,代表股份137,643,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6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6,222,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反对238,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弃权146,9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024,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6%;反对238,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0%;弃权146,9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02,780,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87%;反对3,580,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6%;弃权247,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581,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45%;反对3,580,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83%;弃权247,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罗洪岭律师、王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0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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