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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1

证券代码:301189 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5#厂房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14日(星期五)

5、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世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3人,代表股份74,843,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4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4,106,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9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5人,代表股份736,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7人,代表股份738,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5人,代表股份736,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7%;反对196,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0%;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757%;反对196,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395%;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48%。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1%;反对195,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9%;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133%;反对195,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312%;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55%。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0%;反对193,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0%;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028%;反对193,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417%;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55%。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145,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0%;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240%;反对145,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497%;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6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嘉颖、刘玉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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