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副董事长职务,并修改《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相应内容修改如下:
章节条款 | 原章程内容 |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
第七十三条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一十二条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董事为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董事为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一十七条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九条 |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 |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
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相关变更手续。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