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的概述
为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存量车辆售后回租和以新购车辆直租等方式开展融资业务。本次拟开展融资业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必须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相关资质,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存量车辆和部分新购车辆。
2、权属:交易标的物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融资租赁期内公司拥有交易标的物的使用权。
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的主要内容
1、融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2、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直租等融资租赁方式。
3、融资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协议,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对方、租赁物、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批准的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授权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扩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不影响公司车辆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车辆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车辆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