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泉为科技: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1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泉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的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3,524.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4.0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人民币1,169.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7.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人民币2,3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6.06%。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上述事项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事项,公司将通过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事项,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鉴于诉讼或仲裁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传票、调解书等文书。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涉及金额(万元)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案件进展受理法院/仲裁机构
1斯罗德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3.5目前尚在审理中已开庭,未判决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
2鲁秦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7.5根据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4)皖1324民初9569号:由安徽泉为如期向鲁秦公司支付75608.0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利息。判决文书执行中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
3江阴市烨佳铝业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方买卖合同纠纷797根据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24)苏0281民初17230号调解书:由山东泉为按期向烨佳公司支付货款7975956.94元以及结欠货款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判决文书执行中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4枣庄源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72.9根据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24)鲁0402民初8284号调解书:由山东泉为按期向枣庄源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729596元及利息,山东泉为负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判决文书执行中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5泗县三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方买卖合同纠纷1,202.00目前尚在审理中已开庭,未判决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
6无锡诚博利工业品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泉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枣庄皓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方舟泉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4目前尚在审理中已开庭,未判决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7苏州谐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4目前尚在审理中已开庭,未判决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
8苏州谐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70根据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25)鲁0402民初863号:由山东泉为按期向原告苏州谐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696,930元及利息2,914元,以及按时付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23,059元。判决文书执行中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9枣庄市中区建筑设计院、山东省方圆经纬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56.7目前尚在审理中已开庭,未判决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10上海荣庆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78.5目前尚在审理中已开庭,未判决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11山东丰田节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8.9目前尚在审理中未开庭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
12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派客(东莞)科技有限公司、爱派客鞋业有限公司、黄喜、魏源武买卖合同纠纷1,169.48根据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25)粤1972民初357号:由四被告共同分期向原告泉为科技支付货款11320550.75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及担保费15694.79元,合计11341245.54元;四被告同意自行负担案件受理费。诉前调解,调解文书执行中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