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5-017债券代码:123138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视觉”或“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2月2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六)2020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八)2021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九)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4人,可申请可行权数量为1,491,100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
注销409,900份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7.05元/股调整为17.00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00元/股调整为
16.92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一)2022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8人,可申请可行权数量为150,800份;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6人,可申请可行权数量为1,071,825份股票期权。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由
20.68元/股调整为20.60元/股。同意公司注销349,275份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二) 2022年5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由20.60元/股调整为
20.52元/股;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由16.92元/股调整为16.84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三)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可申请可行权数量为108,000份;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1人,可申请可行权数量为900,000份股票期权。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386,600份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四) 2023年5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由16.84元/股调整为16.79元/股;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由20.52元/股调整为
20.47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五)2024年3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可申请可行权数量为101,850份股票期权。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7,950份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上述行权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十六)2025年2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16,404份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律师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原因
鉴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6名激励对象未行权,公司拟注销上述6人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404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全部履行完毕。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事项。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丝路视觉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丝路视觉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