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如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详见2025年2月21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2)。
监事会意见:本次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或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同意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2025年2月21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意见: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
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1票(关联监事林峰先生、刘志忠先生因参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
两名关联监事为本次持股计划参与对象,需回避表决,故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详见2025年2月21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票(关联监事林峰先生、刘志忠先生因参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
两名关联监事为本次持股计划参与对象,需回避表决,故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详见2025年2月21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