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2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议案经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设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369661)中所持有的1,665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20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6492953),过户价格为6.81元/股。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
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并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2025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和监事会关于调整相关内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内容
(一)调整原因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结果及解锁比例,调动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拟对本计划参与对象数量上限、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和存续期内的权益处置进行调整;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5月24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公司拟对本计划中买卖公司股票的敏感期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公司拟对《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和《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章节 | 本次调整前 | 本次调整后 |
特别提示 |
4、……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40人,具体参与人数、名单将
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总人数不超过50人,具体参与人数、名单将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 ||||||||||||||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分配比例 |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总人数不超过40人,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4人,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 |||||||||||||
姓名 | 任职情况 | 拟持有份额 (万份) | 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比例(%) | 授予股数(万股) | ||||||||||
陆伟 | 董事、总经理 | 681.00 | 6.01 | 100 | ||||||||||
沈一春 | 董事 | 681.00 | 6.01 | 100 | ||||||||||
肖方印 | 副总经理 | 544.80 | 4.80 | 80 | ||||||||||
滕仪 | 副总经理 | 340.50 | 3.00 | 50 | ||||||||||
核心业务骨干(不超过36人) | 9,091.35 | 80.18 | 1,335 | |||||||||||
业绩考核要求 | 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由管理委员会对该考核期对应批次的持股计划份额进行收回并择机出售。管理委员会应以原认购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返还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 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而部分持有人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标,由管理委员会对该考核期对应批次的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持股计划份额进行收回并择机出售。管理委员会应以原认购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返还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符合解锁条件的,由管理委员会选择合适方式集中出售相应已解锁比例的标的股票,并将股 | 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由公司按期回购注销,或继续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 …… 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而部分持有人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标,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按期回购注销,或继续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的,由管理委员会选择合适方式集中出售相应已解锁比例的标的股票,并将股票售出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剩余收益按本计划规定分配给对应的持有人。 | |||||||||||||||
票售出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剩余收益按本计划规定分配给对应的持有人。 | ||
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则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应当相应变化):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则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应当相应变化):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 持有人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存续期内,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员工持股计划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或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按份额享有;对于尚未实现现金收益的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将不再 | 持有人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存续期内,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员工持股计划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或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按份额享有;对于尚未实现现金收益的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将不再享有,由公司按期 |
期内的权益处置 | 享有,由管理委员会进行收回并择机出售,按照原认购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返还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 回购注销,或继续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 |
除上述调整外,《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和《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修订稿)》《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的修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2025年2月20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本次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或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同意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5年2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同意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后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和《监管指引第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