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15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股份”或“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有智能”)通知,倍有智能股东陈阳先生和刘江女士与公司董事长许明哲先生签署了《关于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陈阳先生和刘江女士向许明哲先生转让所持倍有智能合计40%的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5年2月20日,公司接到倍有智能通知。
(一)陈阳、刘江、许明哲及吴睿协商一致,于2025年2月20日签订《解除协议》,决定终止将陈阳及刘江合计持有的倍有智能40%股权全部转让给许明哲的相关安排。
(二)吴睿、陈阳、刘江与江苏步步高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步步高”)签署了《关于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江苏步步高受让吴睿、陈阳和刘江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间接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