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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1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2025年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傅冰生、吴德军、姜永宏、李峻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志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袁德安、彭丽君、宋江波、廖汉星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拟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袁德安、彭丽君、宋江波、廖汉星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拟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关协议书或确认文件;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对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管理;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袁德安、彭丽君、宋江波、廖汉星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拟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同意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本次增加申请授信额度后,公司可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综合业务。最终授信额度、期限及授信方式等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后公司与其签订的正式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将视经营实际需求而定,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银行正式合同或协议,办理相关事项的登记、备案和资料提供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审议前述议案中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公司拟于2025年3月10日(星期一)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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