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9 证券简称:零点有数 公告编号:2025-009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31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0人,预留授予部分1人;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为167,6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32%,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62,600股,预留授予部分5,000股;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5元/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刘升 | 财务总监 | 3.00 | 4.05% | 0.04%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8人) | 56.25 | 76.01% | 0.78%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39人) | 59.25 | 80.07% | 0.82% | |
预留 | 14.75 | 19.93% | 0.20% | |
合计 | 74.00 | 100.00% | 1.02%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入可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可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当期可归属但未归属或因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2年营业收入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值定比2022年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A)或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定比2022年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各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各考核年度 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B)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3 | 15% | 12% | 15% | 12%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4 | 30% | 24% | 145% | 136%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5 | 45% | 36% | 290% | 272%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B) | A≧Am或B≧Bm | X=100% |
An≦A<Am或Bn≦B<Bm | X=80% | |
A<An且B<Bn | X=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计算方式为自2023年度起各年度营业收入之和,例如:2023年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为2023年营业收入值,2024年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为2023年度与2024年度营业收入之和,以此类推。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度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比例:
考核结果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归属比例 | 1.0 | 0.8 | 0.6 | 0 |
激励对象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归属。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2年10月17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5年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年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2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或不达标,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或不能归属,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64,900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5日,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4月25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3 | 2023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年增长率为16.27%,满足归属条件。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B) | A≧Am或B≧Bm | X=100% |
An≧A<Am或Bn≧B<Bm | X=80% | |
A<An且B<Bn | X=0 |
4 | 除7激励对象离职,剩余32名激励对象中,22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A,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2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B,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6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2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 | |||||||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27日,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9月27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3 | 2023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年增长率为16.27%,满足归属条件。 | |||||||||||||
4 | 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A,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2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当期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相关事宜。
五、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授予日:2022年10月25日。
2、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30人。
3、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62,6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262%。
4、授予价格:15.5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刘升 | 财务总监 | 30,000 | 12,000 | 40.00%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9人) | 415,000 | 150,600 | 36.29% | |
合计(30人) | 445,000 | 162,600 | 36.54% |
注:上表不含7名已离职、2名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情况。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授予日:2023年9月27日。
2、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1人。
3、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5,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70%。
4、授予价格:15.5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人) | 12,500 | 5,000 | 40.00% | |
合计(1人) | 12,500 | 5,000 | 40.00% |
注:上表不含2名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情况。
六、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2023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归属人员为30人,归属股数为162,60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归属人员为1人,归属股数为5,000股。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30名及预留授予1名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为3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62,600股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九、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167,6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71,872,936股增加至72,040,536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零点有数及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