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2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吴建伟先生、马东飞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东飞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500万元,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铁道北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之日起三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及其配偶王然女士就上述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张远先生、王然女士为公司的关联方,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以上事项有利于公司融资事项的开展,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