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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通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2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李烜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远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证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本次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500万元,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铁道北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授信额度、品种及期限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并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及其配偶王然女士就上述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张远先生、王然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此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便于实施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办理公司相关授信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远先生、张一弛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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