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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0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德明利股票代码:00130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淮安金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石塘镇幸福路117号

权益变动性质:累计被动稀释、减持后,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德明利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德明利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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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程源淮安金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重庆金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上市公司、德明利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2月19日期间,因公司多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中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0.5681%,持股比例由5.5680%变更为4.9999%。
本报告书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淮安金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罗立兵
注册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石塘镇幸福路11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U4YK3R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995,060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合伙人情况德明利上市前员工持股平台
姓名罗立兵
性别
国籍中国
所任职单位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销售经理
长期居住地广东省深圳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金程源计划自2025年1月17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0.5378%)。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已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4%。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未来金程源将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除上述正在履行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证券市场状况并结合自身需求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8,088,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1、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完成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登记上市,于2023年9月8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7日和2024年11月28日完成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于2024年6月4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上市,分别于2024年6月20日和2024年11月21日完成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和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登记上市,于2024年10月14日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以上变动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而导致金程源持股比例累计被动稀释0.1176%,其持股比例由公司上市初期的5.5680%被动稀释至

5.4504%。

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029,608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新增股本于2025年1月23日登记上市。本次发行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而导致金程源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4390%,其持股比例由5.4504%被动稀释至5.0114%。

3、2025年2月19日,金程源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14%。本次减持后,金程源持有公司股份8,088,5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淮安金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4,454,4195.5680%注18,088,5434.9999%注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8,088,5434.9999%注2
有限售条件股4,454,4195.5680%注1--

说明: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为金程源在公司上市初期的持股数,若考虑公司实施2022年度、202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素,则金程源的持股数相应变为8,107,043股。

2、注

以公司当时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注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61,772,672为基数计算。

3、前文及本表部分数据计算时须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程源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无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地点: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联系电话:0755-2357 9117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福田区
股票简称德明利股票代码0013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淮安金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淮安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竞价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2月19日期间,因公司多次实施股权激励、多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中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454,419股,持股比例为5.5680%。在公司实施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其持股数量变为8,107,043股,持股比例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减少18,500股,持股比例减少0.5681%。 持股数量变更为8,088,543股,持股比例为4.999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1、2023年1月19日、2023年9月8日、2024年4月17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20日、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8日,持股比例累计被动稀释0.1176%。 2、2025年1月23日,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4390%。 3、2025年2月19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股比例减少。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淮安金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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