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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0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5–027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2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由董事长李平先生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公司现有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留征先生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留征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等相关文件;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管理;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留征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5年3月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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