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之通知、议案内容于2025年2月19日通过电话的方式告知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2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景23转债”的议案》。
截至会议召开日,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景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的情形,已经触发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鉴于“景23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存续届满期尚远,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决定本次不行使“景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景23转债”。
同时自本次会议后未来6个月内(即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8月19日),如再次触发“景23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公司亦不行使“景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自2025年8月19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景23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景23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不提前赎回“景23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