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5 证券简称:天元宠物 公告编号:2025-017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8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并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年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6,0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48,547股后的124,651,4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10月1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6,0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388,786股后的121,611,2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
-V)
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调整后的授予价格=9.44-0.35-0.10=8.99元/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44元/股调整至8.99元/股。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天元宠物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