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申请授信及提供抵押情况的概述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并取得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上述授信额度已包含在2024年4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的授信总额度6亿元或等值外币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授信涉及资产抵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授信银行名称 | 申请额度 (万元) | 折合人民币(万元) | 方式 | 抵押物 |
工商银行 | 8,000 | 8,000 | 资产抵押 | 南京和郑州自有房产 |
二、以资产抵押申请授信的情况
公司提供南京和郑州自有房产以抵押担保方式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抵押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名称 | 权证号 | 建筑面积 | 坐落 |
截至2024年09月30日,上述抵押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365.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总资产的1.11%。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上述事项旨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保障运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金额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上述贷款事宜,签署有关合同、文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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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 苏(2018)宁建不动产权第0031010号 | 179.92 | 南京市建邺区福园街141-10号 |
房产 | 苏(2018)宁建不动产权第0031014号 | 186.50 | 南京市建邺区福园街141-11号 |
房产 | 苏(2018)宁建不动权第0031013号 | 179.87 | 南京市建邺区福园街141-12号 |
房产 | 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66434号 | 201.89 | 金水区金水路305号裙房2层B1015-1号 |
房产 | 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66769号 | 208.86 | 金水区金水路305号裙房1层B1015号 |
房产 | 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66459号 | 200.82 | 金水区金水路305号裙房2层B1016-1号 |
房产 | 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66766号 | 178.21 | 金水区金水路305号裙房1层B1016号 |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