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阿拉丁: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0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幢10000室)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为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丁”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2024年7月24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302,040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2025年1月27日,公司总股本277,385,32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302,040股后剩余总股本为276,083,28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608,328.10元(含税)。

由于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阿拉转债”的转股期,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可能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因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处于转股期,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2025年1月27日(即申请日前一交易日)总股本277,385,32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302,040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276,083,281股。公司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10元/股(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故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以2025年1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5.12元/股为参考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一)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则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15.12-0.10)÷(1+0)=15.02元/股。

(二)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则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276,083,281×0.10)÷277,385,321≈0.10元/股。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15.12-0.10)÷(1+0)≈15.02元/股。

(三)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15.02—15.02|÷15.02=0.00%。本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1%。

因此,公司实施本次差异化分红对公司股票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

四、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的条件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以下条件:

1、本次申请差异化分红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2、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5年1月27日)的收盘价(15.12元/股)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含)。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阿拉丁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