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海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091;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2、转股起止日期:2021年6月29日至2026年12月22日
3、暂停转股日期: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
4、恢复转股日期:2025年3月3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6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5,000.00万元,期限6年。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1月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海转债”,债券代码“123091”。转股期自2021年6月29日至2026年12月22日,目前“长海转债”处于转股期。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2月1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长海转债”转股价格15.64元/股的70%,即10.95元/股,且“长海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海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长海转债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长海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即自2025年2月24日(星期一)开始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至2025年2 月28日(星期五)止。自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2025年3月3日)起“长海转债”恢复转股。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正常交易,敬请“长海转债”债券持有人留意。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2月19日
附件: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
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Po+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o-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