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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07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7,859,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8%,相关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丰琪投资、施章峰先生及施霞女士合计质押公司股份366,860,000股,上述主体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6.96%,占公司总股本的42.18%。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施霞女士关于办理部分股份质解押业务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施霞女士将其原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部分解除质押,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施霞 |
本次解质股份 | 3,150,000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4.71%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36% |
解质时间 | 2025年2月18日 |
持股数量 | 21,410,758股 |
持股比例 | 2.46%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 14,980,000股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69.96%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72% |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不存在延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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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 股份数量 (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 起始日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施霞 | 否 | 3,150,000 | 否 | 否 | 2025-02-18 | 具体以办理解除质押日为准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 | 14.71 | 0.36 | 为关联方融资提供担保 |
合计 | 3,150,000 | / | / | / | / | / | 14.71 | 0.36 | / |
注:本次质押涉及的融资期限到期日为2026年2月4日,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解除质押日为准。
(二)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相关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本次股份相关质解押手续办理完毕后,上述主体累计质押股份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丰琪投资 | 463,611,503 | 53.30 | 323,880,000 | 323,880,000 | 69.86 | 37.23 |
施章峰 | 62,837,338 | 7.22 | 28,000,000 | 28,000,000 | 44.56 | 3.22 |
施霞 | 21,410,758 | 2.46 | 14,980,000 | 14,980,000 | 69.96 | 1.72 |
合计 | 547,859,599 | 62.98 | 366,860,000 | 366,860,000 | 66.96 | 42.18 |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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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琪投资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8,055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7.37%,占公司总股本的9.26%,对应融资金额为15,54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6,299万股(含未来半年将到期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35.16%,占公司总股本的18.74%,对应融资金额为29,195.95万元。
丰琪投资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不存在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丰琪投资一致行动人施霞女士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883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1.24%,占公司总股本的1.02%,对应融资金额为2,947.18万元。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498万股(含未来半年将到期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9.96%,占公司总股本的1.72%,对应融资金额为5,638.48万元。
上述股份质押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丰琪投资及其关联企业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等。
(二)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股份质押业务主要为场外质押,系为其关联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及生产经营融资提供的增信担保措施,若涉及履约保障不足或触及预警线等情形,股东方相关主体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目前丰琪投资及其关联企业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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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 |
2025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