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宁波众智聚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智聚成”)持有公司股份22,02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209%。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00,000股(含本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1.815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29%。
? 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股份数量相同,众智聚成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不变。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相关情况
2025年2月19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众智聚成出具的《告知函》,众智聚成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宁波众智聚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股) | 300,000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3618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1147 |
解除质押时间 | 2025年2月18日 |
持股数量(股) | 22,029,000 |
持股比例(%) | 8.4209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 100,00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0.454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038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智聚成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同时办理了再质押手续,具体情形详见“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众智聚成 | 否 | 300,000 | 否 | 否 | 2025年2月18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1.3618% | 0.1147% | 质押担保 |
合计 | - | 300,000 | - | - | - | - | - | 1.3618% | 0.1147% | - |
注:本次质押涉及的质押担保期限到期日为2027年2月6日,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准。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日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 比例 | 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 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众智聚成 | 22,029,000 | 8.4209% | 400,000 | 400,000 | 1.8158% | 0.1529% | 0 | 0 | 0 | 0 |
合计 | 22,029,000 | 8.4209% | 400,000 | 400,000 | 1.8158% | 0.1529% | 0 | 0 | 0 | 0 |
注1:众智聚成无一致行动人。
注2:上表中如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众智聚成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众智聚成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