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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净环保: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0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3日起至2024年12月22日。

3、公示渠道:公司内部网站。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公司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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