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5-006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2月18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1028号中设大厦B栋19层1915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中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称“股东”)共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0,481,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股的
68.36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9,906,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股的
68.14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574,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股的
0.21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027,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股的4.55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453,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股的4.33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74,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股的0.2175%。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纪委书记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补选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关于选举鲍海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9,954,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00,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197%。
表决结果:鲍海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选举李春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9,948,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95,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724%。
表决结果:李春海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关于选举程国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9,951,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98,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974%。
表决结果:程国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余洁、张译丹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以及列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