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已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且尚未使用的1,542,816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203,242,000股变更为201,699,184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将部分已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以及2025年2月19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部分已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
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上述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2月19日起45日内(现场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至17:00)
2、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0574-88195854
4、电子邮箱:zqb@chinawatermeter.com
5、申报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北海路358号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此外,采取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致电联系人进行确认,并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