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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9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3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3月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7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7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28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5年2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4、5、6为等额选举)
4.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4)人
4.01选举许开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王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周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选举潘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
5.01选举潘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选举汤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
6.01选举鲁习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6.02选举宋嘉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提案已经2025年2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第3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第4项、第5项、第6项提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2名股东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第5项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审议上述提案时,关联股东均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3月4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

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5年3月4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潘骅、何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投票简称为 “格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 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提案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 意反 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4、5、6为等额选举)
4.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4)人填报选举票数
4.01选举许开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王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周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选举潘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填报选举票数
5.01选举潘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选举汤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填报选举票数
6.01选举鲁习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6.02选举宋嘉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股东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其一项以上的无效。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提案4、5、6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在投票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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