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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监事会成员人数等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步对其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现公司拟将监事会成员人数由5人变更至4人。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条款: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二、《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其中职工监事两名。必要时,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四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其中职工监事两名。必要时,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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