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亚连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机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8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8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81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9.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134,8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4,351,532.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783,267.83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5)第54000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帐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1 | 亚联机械人造板生产线设备综合制造基地项目 | 34,000.00 | 30,701.15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6,065.70 | 5,477.18 |
合计 | 40,065.70 | 36,178.33 |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依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截至2025年1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2,842.88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2,842.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亚联机械人造板生产线设备综合制造基地项目 | 34,000.00 | 30,701.15 | 12,842.88 | 12,842.88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6,065.70 | 5,477.18 | - | - |
合计 | 40,065.70 | 36,178.33 | 12,842.88 | 12,842.88 |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435.15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495.98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842.88万元,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495.98万元,前述金额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5)第
540003号】。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其意见
2025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842.88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495.98万元(不含税)。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其意见
2025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5)第540003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2025 年1 月31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平安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盛金龙 | 王裕明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