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20,000,000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5年2月17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收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一: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四)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票款20,000,000元,及以20,000,000元为基数的逾期罚息;
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诉讼请求第1项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及其它相关费用由所有被告承担。
(五)与公司相关的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电子商业汇票贴现总协议》一份,约定被告一向原告申请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原告与被告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被告二自愿为被告一在原告处办理的各项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被告一申请向其发放了贴现款。由于被告发生了危及原告资金安全、及时回笼或利益受损的情形,依据合同约定,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偿还票款及逾期罚息。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共8起,涉及金额700.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起诉方 | 被诉方 | 提起诉讼的受理日期/收到起诉状时间 |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 案由 | 涉诉金额(元) | 诉讼 阶段 |
1 |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融创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 | 2025/1/20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票据纠纷 | 210,314.79 | 待开庭 |
2 | 太原昶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 | 2025/1/26 |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 承揽合同纠纷 | 839,094.48 | 待开庭 |
3 | 上海韩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2025/2/8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3,834,600.00 | 待开庭 |
4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 | 2025/2/8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1,006,438.77 | 待开庭 |
5 | 常州市杰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 | 2025/2/8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222,581.66 | 待开庭 |
6 | 上海柚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2025/2/8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服务合同纠纷 | 4,100.00 | 诉前调解 |
7 | 苏州特斯韦门窗有限公司 | 广东金刚特种玻璃工程有限公司 | 2025/2/11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10000 | 待开庭 |
8 | 上海柚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2025/2/17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678,642.38 | 诉前调解 |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