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0 证券简称:中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扣除未支付款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761.01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83.70万股,发行价格为163.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275,385.97万元,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60,325.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8日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378651_C0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根据《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高性能电子铜箔建设项目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中披露的内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 |
1 | 承诺投资项目 | 71,577.84 | 71,577.84 |
1.1 | 年产10,000吨高性能电子铜箔生产建设项目 | 43,097.91 | 43,097.91 |
1.2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479.93 | 8,479.93 |
1.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2 | 超募资金投向 | 198,912.01 | 188,747.58 |
2.1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5,000.00 | 55,000.00 |
2.2 | 中一科技1.3万吨产能高性能电子铜箔建设项目 | 55,900.00 | 55,900.00 |
2.3 | 中科铜箔1.3万吨产能高性能电子铜箔建设项目 | 55,900.00 | 45,735.57 |
2.4 | 尚未决定用途的超募资金 | 32,112.01 | 32,112.01 |
合计 | 270,489.85 | 260,325.42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以及2022年6月7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以及2022年6月7日分别与全资子公司湖北中科铜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铜箔”)、中金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未经审计)列示如下: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专户总余额(元) |
中一科技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 | 416080100100764246 | 285,054,329.59 |
中一科技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 | 17519501040012644 | 104,818,912.19 |
中一科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 | 1812024129200270408 | 1,773.39 |
中一科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712900015510503 | 0.10 |
中一科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712900015510807 | 73,871,126.26 |
中科铜箔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 | 416080100100764363 | 10,550,086.28 |
中科铜箔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 | 17519501040012651 | 0 |
中科铜箔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 | 1812024129200272584 | 27,113,546.88 |
合计 | 501,409,774.69 |
注: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10,000吨高性能电子铜箔生产建设项目”“中科铜箔1.3万吨产能高性能电子铜箔建设项目”结项,并将扣除未支付款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2,952.20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2,952.20万元已转入公司一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年产10,000吨
高性能电子铜箔生产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对应募集资金账户为开户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账号为416080100100764363的募集资金账户。“中科铜箔1.3万吨产能高性能电子铜箔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对应募集资金账户为开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账号为1812024129200272584的募集资金账户。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总额(1)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2) | 利息收入(3) | 未支付款项金额(4) | 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5)=(1)-(2)+(3)-(4)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479.93 | 3,580.94 | 368.95 | 1,506.93 | 3,761.01 |
注:1、未支付款项金额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款项(主要包括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将继续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
2、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包含了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减了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的净额;
3、“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对应募集资金账户为开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账号为17519501040012644的募集资金账户。
4、截至2025年2月10日,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3,685.14万元,扣除未支付款项1,402.73万元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为3,761.01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由于募投项目周期较长,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优化配置资源,加强对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二)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了一定的资金收益,增加了募集资金节余。
(三)基于谨慎性,公司未从募集资金支付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截至目前,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考虑到前述薪酬费用(包含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直接支付,会出现同一公司通过不同银行账户支付人工费用的情况,不便于员工薪酬与福利的核算与发放及公司资金的日常管理。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于募投项目实施涉及的相关费用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金额3,761.01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将暂时保留上述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尚未支付的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完成支付,后续该部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的差额所形成的节余资金也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款项支付完毕及剩余超募资金使用完毕后,届时公司将按约定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六、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依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能够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依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