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并同步修订相关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调整前: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5,468.5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新发展H2地块新建项目 | 98,000.00 | 56,485.53 |
2 | D1C-108#~116#通用厂房项目 | 78,700.00 | 47,007.90 |
3 | F9C-95#厂房项目 | 89,453.49 | 75,335.1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76,640.00 | 76,640.00 |
合计 | 342,793.49 | 255,468.53 |
说明:
1、新发展H2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160,000平方米,投资建设的新园(XINPARK),将围绕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综合服务业以及未来产业为主导的“4+1”产业体系,打造设计、展示、研发、制造和办公等复合功能的外高桥3.0产业社区;
2、D1C-108#~116#通用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55,000平方米,投资建设的高标准专业化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将实现研发、临床实验、商业化生产以及总部办公、跨境投资等一体化商业模式,以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在外高桥区域的进一步集
聚发展;
3、F9C-95#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31,390.33平方米,投资建设的创新医药及医疗器械研发综合体,将实现办公、研发、生产、检测、培训、展示、配套空间的统一融合,围绕大健康创新产业,推动医药研发、医疗器械生产集聚发展。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调整后: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7,468.5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新发展H2地块新建项目 | 98,000.00 | 56,485.53 |
2 | D1C-108#~116#通用厂房项目 | 78,700.00 | 47,007.90 |
3 | F9C-95#厂房项目 | 89,453.49 | 69,735.1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74,240.00 | 74,240.00 |
合计 | 340,393.49 | 247,468.53 |
说明:
1、新发展H2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160,000平方米,投资建设的新园(XINPARK),将围绕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综合服务业以及未来产业为主导的“4+1”产业体系,打造设计、展示、研发、制造和办公等复合功能的外高桥3.0产业社区;
2、D1C-108#~116#通用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55,000平方米,投资建设的高标准专业化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将实现研发、临床实验、商业化生产以及总部办公、跨境投资等一体化商业模式,以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在外高桥区域的进一步集聚发展;
3、F9C-95#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31,390.33平方米,投资建设的创新医药及医疗器械研发综合体,将实现办公、研发、生产、检测、培训、展示、配套空间的统一融合,围绕大健康创新产业,推动医药研发、医疗器械生产集聚发展。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8日